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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的美学特征

2016-05-18 16:1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书法艺术之美是来自自然和人的意识形态的情感形象之美。自然美和人的审美情感是书法艺术美的根源。人的意识形态将决定艺术美的形式。中华民族的意识形态就决定了中国人写的字能够成为艺术品。中国文字的来源及起始是来自客观世界和人的意识领域的,是自然界中的客观因素在人的意识领域中得到启示并激发人的意识的结果。人的主观情感反作用于自然便再造了具有意向性的书法形象。以物寄情,托物言志、托物喻志的意识行为等,促成书法形象的起初是人找到了能够暗示和标识人的情感意象的形式。意象形式的产生就逐渐形成书法符号,经过不断的改造和完善并完美到了书法艺术的境界。

  

  鸟兽的爪印蹄坑是具象事物特征的标示,是产生文字的原始符号。这一符号来自自然的基本标示经过人的意识地作用,并进行修正变革和改造,便再造了意向性或象征性的符号,由此便形成文字。在文字的起初自然的具象符号特征就决定了汉文字的意向性和象征性的符号特征,并形成了中国书法的基本特征。书法的基本特征是自然客体经过人的意识作用而产生的再造符号,是自然的和人的精神化的符号再现,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它属于中华民族所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形成具有独立的世界性地位。中国的汉文字是来源于客观的物质世界的,是人类认识自然的结果。它的符号特征是科学的,形象特征是美妙无比的,是世界文化中璀燦的明星。书法是一种文化根,这种文化根的本体意识作用在理性的支配着人们不断的发展着中国的书法艺术。由于汉文字的起始是来自自然的具象因素,是通过人的意识作用创造出的意象形象,是人脑劳动的反映,其结果是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使文字由一般的原始的自然因素上升到原始社会陶器上的文字符号。据考古资料证明,从原始社会陶器上的文字符号仰韶文化到商代的陶器符号其具有文字的性质是无疑的。无论原始社会陶器上的文字符号或商代的陶器符号以及青铜器花纹等具体的文化,如仰韶文化陶器符号、龙山文化陶器符号、商甲骨文、周金文、青铜器花纹中的许多字形及花纹,都保留着自然事物的某些特征。文字由自然的符号经过人的加工和改造,用来记录和表达人的思想语言。致使书法的本质是自然符号经过人的变革和改造而发展成抽象符号的,这就使得汉字的书写成为一种具有创造性和想象力的造型劳动。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中国的书法是由一般的自然符号经过改造加工成特殊的符号即文字形象。书法是由一般的能够标示记事性的自然标志经过人的改造发展为一种具有意向性或象征性形象特征的抽象符号,最终成为一门艺术。历经千百年的不断变革与发展便成为一种最为抽象的线性艺术,极致为一种纯粹的艺术门类。

  

  文字文明的起初是为标示或记事的需要而促使着人创造了文字。文字是人类的需要,需要是文字存在发展的动因。随着人类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文字成为人类表达情感思想的共性符号。在人类高度发达的时期,同时也不断促使着文字逐步向更高层次跨越,跨越是书法质变的结果,使促成文字结构型质的必然结果。东方文化的变革创新使书法这一原本来自自然和人的精神化的符号,即就是中国人创造的这个第二自然,经历世世代代的中国人的不断创造使书法成为一门独特绝美境界的艺术。其根源是书法符号的自然特性与人的的清神境界高度升华的必然结果。书法艺术首先是来自自然界的因素,它是启示人的审美观不断升华的决定性根源,是书法艺术由具象事物产生抽象艺术的基因,因此书法艺术之美的第一因素及特征是来自自然具象美的必然,再经过人的劳动创造使书法艺术不断的发生型质变化,不断的形成和丰富了抽象的书法艺术的独特美,并且到达了民族艺术殿堂的领袖地位。从广义的范畴讲中国书法或中国绘画以及中华民族的各个艺术门类都未能脱离这一抽象特征的艺术精神的本质。就书法和中国画而言,它的精髓和灵魂将凝聚在笔画之中的线条里。它们所表现的各种美如自然美、意向美、象形美等等美的本质形式都包含着书法美的基因。线条美的特征是形成书法抽象形式美的最基本单元,它的构建标示和凝聚着精、气、神,它凝结着皮、肉、筋、骨、血并以时空构成以线的载体而产生生动、含蓄、抽象、节奏、韵律的书法艺术美。

  

  书法艺术之美是由具象性符号性特征的线性因素通过人的想象创造逐步发展达到线条的抽象形式美,概括地说就是从字的一种具象性型质变化到另一种型质,无论发展变化属于那一个阶段,美是从具象符号开始,美的元素构建书法精神化的结构型质并发展成抽象形式的线,线是书法美的基本特征。

  

  从书法的起始认识书法,也就是从自然界中的具象符号的形象认识书法的艺术美。在《文心雕龙》第39篇“练字”一文中写到“夫文象列而结绳移,鸟迹明而书契作”。说的是仓颉在起初创造文字时,“见鸟兽蹄坑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文中表述仓颉以自然界中的形象通过人的情感体悟,可借以自然界中的一些形象反映人的情感意志,借着自然界中的各种形象和各种形象所具有的特征来表达人的思想,或借着各种形象的特征来暗示和表达人的情感,或借着这些形象的特征来暗示着人对这些形象的情感。后汉大书家蔡邕说:“凡欲结构字体,皆须像其一物,若鸟之形,若虫食禾,若山若树,纵横有托,运用合度,方可谓书”。唐韩愈在他的《送高闲上人序》里说:“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发之。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明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故旭之书动犹鬼神,不可端倪,以终其身而名后世。”宗白华是这样评价的:“张旭的书法不但抒写自己的情感,也表现出自然界各种变动的形象。但这些形象是通过他的情感所体会的,是‘可喜可愕’的;他在表达自己的情感中同时反映出或暗示着自然界的各种形象。或借着这些形象的概括来暗示着他自己对这些形象的情感。这些形象在他的书法里不是事物的刻画,而是情景交融的‘意境'像中国画,更像音乐,像舞蹈,像优美的建筑。”这种书法艺术美的特征在各门艺术中都有书法美的基因存在,其根本原因是书法形象的起初是人找到了能够暗示和标识人的情感意向的客观与主观的切合点,其内在关系与书法符号的自然美的符号性和人的精神因素有很大的关系。显然各门艺术的内涵与书法的抽象美的关系相关联,各门艺术的精神因素又具有书法符号美的因素。这就是得书法形象美的艺术特征始终贯穿着中华民族的各个艺术门类,它们都未能脱离书法这一抽象特征的艺术精神本质。

  

  书法之美与自然形象紧密相关,它是自然客体符号化的再显,是人的精神结晶。书法艺术之美是来自自然和人的意识的共性产物,它不是孤立无源的臆造。人类发展的需要是文字存在发展的动因。文字的起初是人类为记事和标示事件的发生,在自然中找至汀能够暗示和借代的标识及表达人的情感意愿的形象。通过改造是客观的自然因素变为更加完美的符号。是人的精神之美有了明确的标示符号,人的思想情感有了明确地表达方式,使人的意识形态以更加完美的符号特征而彰显,从而确立书法体系。书法艺术之美是存在的主观反映,是存在通过人的意识作用的精神产物,是来自自然而又超越自然的精神产物。多么抽象的书法形式都是存在的自然美与精神转化的产物。因此书法艺术之美的基础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之美,离开了自然形态的书法之美,是无美可谈的。书法艺术之美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它不仅有形式的美、内在的构成美、人的情感美,而且还包含有其它众多的因素在内,它不仅具有特殊之美更有普遍的形式美,它积淀了社会内容的自然形式。美即在形式而又超越形式,离开形式美无法张现书法美,离开客观自然美和人的精神美,书法美是无本可谈。从“夫文象列而结绳移,鸟迹明而书契作……明确表达了文字得以创造的基础因素是鸟兽足迹辨明,文字才得以创造。”由于书法艺术之美是自然之体貌给予人的启示,使人的观念发生变化并想象创造了具有意向象征的书法符号,自然之美和人的精神之美是书法艺术美的本源。因此人们只在站在书法艺术美的开端和书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才能很好的把握书法艺术之美,才能充分认识高度抽象的符号化的书法艺术之美。书法形式、结体及一切书法表象都是来自然和人的精神化的第二自然。第二自然是从构成书法的所有要素集中表达书法的基因,第二自然是孕育书法艺术美和创造书法艺术美的源泉。从书法的形式、形态上看,书法是一种最为抽象,最为纯粹的艺术门类,它体现的是一种东方艺术的独特美,是民族艺术殿堂的领袖,是中国艺术的精神本质,是一种文化根。书法发展至今完全是这种文化根的本体意识的作用在理性的支配着书法的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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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法艺术之美和促成人的能力因素是一种动力它促使着人们努力的继承和不断地创作。然而在学习书法的过程中针对点画训练与结构训练,是不必以书法之美的课题作为学习的先决条件的,而要从书法本体的规律法则着手,从传统的书法理念中吸取营养,不断夯实书法基础,循序渐进,追寻规律,遵循法则,尊重时代,尊重艺术,尊重人的独特见解。守恒书法艺术的本体、客体及时代性特征,在继承中不可偏废书法艺术的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性规则。不能以专家的权威或集团的误导而贻误书法艺术的健康发展。在继承中只有回归到书法艺术的本体、客体及时代性特征的规律因素里从书法艺术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探索创造书法艺术,才能更好的实现民族艺术的发扬光大。

  

  继承书法艺术是一项充满着快乐和艰难困苦的事情,对现代人来说,似乎存在着许多的客观困难和主观困难。客观困难是现代的计算机技术给书法艺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计算机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书法艺术的书写功用,键盘革命使得书写技术直接丧失存在的作用。加之书法艺术本身存在的抽象性因素是造成书法艺术继承和发展的主要困难,同时也是造成人的主观困难有来自书法艺术本体的抽象性因素。书法艺术的抽象因素“多维空间”的规律使书法艺术的继承存在极大的困难。这种困难可以通过对书法艺术的抽象因素加以认知,强化书法理念,进一步加深对书法的“多维空间”因素的认知便可突破这一困扰许多书法人的难题,也是解决书法长期存在的一个未解决的书法笔法因素的课题。另外人的价值观和来自西方文化理念的冲击,使书法艺术及其艺术的价值观也发生变化。继承发展是突破各种难题的动力。艺术价值、能力价值才能是这一民族的传统艺术得到完美的存在。在继承书法艺术时首先要从书法艺术的最根本的问题上着手,本源是发展的源泉。其次从传统的文人式的诗、书、画、印四绝的知识结构着手,书法使人能获得能力的发展。再次从“书法的多维空间”规律着手,变化多端是书法艺术美的根本。书法艺术的抽象美是通过书法的多维空间彰显的,认知多维空间是揭开书法艺术神秘面纱的关键。唯物辩证法的原理是通向书法抽象符号结构型质的路经。陈振濂在《书法美学》中论述:“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书家,首先应该是一个艺术哲学家。只有当他能从哲学、美学高度来把握书法中的真旨时,他才会在书法学习,书法创彳乍,书法研究诸方面游贿余,左右逢源。当然,诗、书、画、印式的意识修养也许仍不失其价值,因为中国文化传统向来是互相渗秀、互相制约中建立起其规模的,且书法与中国画、与诗文、与篆刻也保持了密不可分的悠久关系,因而当代书法家们对此也必须花真功夫”。追寻书法的美学特征和哲学理念是提高和强化书法艺术的有效途径。以此达到书法艺术向更高层次发展。因为书法的美学特征是书法艺术发展的基因和标志。书法艺术抽象美的“多维空间”因素可以促使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对美学原则的无意与有意的去体悟、探索和仓噺,以致达到书法艺术的型质变化。

  

  明确的把握书法艺术的本质规律,就必须严格区分写字与书法是两种不同层次,性质的行为,而不能将两者混同。书法的美学特征是书法本质规律的再现,它是超越书法本体形式之美的。陈振濂说:“真正的书法是包含着作者揉情、泄意,在形式中融入有个性的审美意念的一种绝对强调主体精神的艺术”。书法艺术的表现形态是包含着情、意、境、趣等,丰富内容的凝聚抽象形式。而写字是实用性统领一切的,它的立足点本身就是一种与书法不能相提并论的,从书写的方法讲是与书法无法比拟的,是没有资格进入书法领域的。写字的标准是如何写的更快、更流利,其效果是整齐、均匀、划一好看的一种技术要求。因此,它的美学标准与书法的美学标准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层面,是质的截然不同。书法美学是具有书法本体规律的美学原则的,只有按照书法本体规律体系的要求继承和创新,才能是书法艺术的发展更快更好。书法艺术与写字的严格区别是书法是一个具有多维空间规律美的艺术体系。因此书法者在继承和创新中首先是从书法传统规律中继承书法美,在创新中运用书法美的规律及书法多维空间的特征达其抒情写意。在创作时如何在客观事物形态中汲取美的因素进行抽象凝练以及以极其丰富的线条构架来张显书法符号结构型质美。这是一种书法艺术的本体美、精神美、艺术境界美的灵魂,是大美,是书法艺术达到更高艺术境界的抽象符号结构型质的特征。

  

  作者简介:刘世存,男,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职称,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协会委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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