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成长的摇篮,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源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是我国当前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新农村文化建设大背景下,温州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资金为保障,通过设立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了具有温州地方特色的新农村“非遗”保护新路子。
一、基本做法
(一)出台政策,健全保护机制
2009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非遗”保护的工作原则、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在项目申报和评选上,不断完善“非遗”项目名录评选机制,建立了温州市非遗专家库和非遗评审委员会,确保有价值的项目得到及时保护;在项目的保护上,建立了“非遗”项目保护的监督机制,对已评选上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项目,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积极的保护;在传承“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上,温州实施“守望行动”,对急需抢救的百项非遗项目进行重点保护,落实对传承人的保护、再传人的培养政策和扶持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后继有人,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温州市的“非遗”保护机制。
(二)加大投入,落实保护经费
为了将非遗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有效保护和抢救重要的非遗项目,温州市政府及文化部门多次商讨非遗保护的经济政策,对经费补助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市财政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给予每年2000元的补助;对进入国家和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分别给予每项6000元、3000元的申报补助;对经市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给予每项活动5000至10000元的补助;对省、市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给予2至5万元补助”等。
(三)大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一是以文化遗产日、重大节庆、会市为载体,先后以喷绘板报巡展、群众参与现场活动等形式,深入广场、学校及各乡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宣传;二是通过信息咨询、发送资料、举办展览、专题展演、进行座谈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抢救保护意识,达成社会共识;三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文化先进乡镇、东海明珠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文化中心等社会文化创建的考核内容。
(四)举办展览,展示保护成果
为了更好地宣传非遗,让更多的市民走进非遗,温州市定期举办非遗展览活动。2006年9月28日,首次举办较大规模的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第一次向全市人民展示了温州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展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100多项,共计400多件。2007年6月,举办温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品展览,历时12天,展品56种;2008年6月,举办了为期五天的“2008年文化遗产日·温州市非遗大型专题展览”,分别展示了温州传统的民俗习惯和老行当,让观众体味温州与众不同的传统风俗,观众合计达2万余人;2009年6月,举办了历时半个多月的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大型展览,共有300多件非遗实物展出,17个项目的现场表演、制作;2009年11月份举办温州市首届民间手工艺博览会,有8大类,共50多个项目,100多件作品,评选出首届“百工奖”;2010年6月,举办了为期6天的“泰顺木偶艺术成就展”。
二、主要收获
(一)初步摸清了“非遗”家底
2007年下半年,温州市积极响应国家、省厅号召,严格按照省厅非遗办关于开展非遗普查的系列文件精神,积极动员,全面发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彻底开展普查工作。全市收集实物资料12054件,文字资料306册,音像资料439盒;共搜集了557891条线索,经筛选共确定了27324个有价值项目,覆盖17大类。编印了质量比较高的《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分市卷本、县卷本和乡镇卷本,合计307卷本,总字数达5000万字。2008年10月份,接受省文化厅非遗办验收时,温州的普查方法和取得的成果,得到了领导、专家的一致肯定。
(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非遗”名录体系
面对数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温州采取了“全面保护,重点突出”的做法。在普查的基础上精心筛选项目,建立名录体系,逐级申报保护。2007年1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政办(2007)4号文件公布温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5项,之后,2008年、2009年、2010年温州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批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今已经公布了四批。几年的名录评审,将温州市重要的和值得保护、抢救的项目都录选在市级名录当中,且内容丰富,涵盖十大门类。
(三)“非遗项目”成果丰硕
温州“非遗”保护工作开展4年来,已成功申报和公布了“非遗”名录国家级26项、省级以上78项,市级以上227项,县(市、区)级以上857项;“非遗”项目传承人国家级19人、省级以上128人、市级以上258人;建立了省级传承基地5个,省级教学实验基地4个。2009年9月,乐清细纹刻纸和泰顺编梁木拱桥营造技艺两个项目,分别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几点思考
在坚持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对我们温州而言,要因地制宜创新科学利用思路,做好四篇结合文章:
(一)“非遗”保护利用要与乡风文明建设相结合
农村中的许多宗祠庙堂里的匾额、楹联都铭刻着先贤祖训、治家格言,许多民谣、民谚、民间传说、民间故事等等,也传递着为人、劝世、警世、爱国治家的良言,这些都是乡村最具特色的文化语境。我们要深入挖掘整理,将传统文化融入时代精神理念,使之发扬光大,让农民在祖宗先贤中找到自己的精神源头,认识身边文化的价值和意义,这必将有效提高农民文明素质,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二)“非遗”保护利用要与特色文化建设相结合
乡村中很多原汁原味、具有浓厚乡土气息和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要充分发挥民间艺人的作用,组建民间表演
队伍,利用农闲、集市和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开展民间艺术表演活动,弘扬优秀的传统民间文化。在此基础上,积极挖掘农村现有的、自己身边的独特的戏曲、杂技、花灯、龙舟、舞狮、舞龙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形成 “一村一品、一镇多品”的民间文艺表演格局,为农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活动和精神产品,让他们在劳动之余不出村就能感受到文化的熏陶,使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和时代特征的新农村特色文化活动蓬勃兴起。
(三)“非遗”保护利用要与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相结合
要合理有度地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充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科技价值,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向市场,走产业化之路。如苍南县在非遗项目生产性开发方面做了大胆尝试,如乐清三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了乐清三科民间艺术产业有限公司,招聘乐清青年手工艺能人,成立产品设计团队,生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乐清黄杨木雕、乐清细纹刻纸以及当地的金漆圆木、竹器、彩石镶嵌等,并在杭州地开设展示、销售点。目前,乐清黄杨木雕、乐清细纹刻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品生产已初具规模,年产值达2亿多元,在全国工艺美术品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
(四)“非遗”保护利用要与发展乡村游相结合
农村蕴含着千百年来传承下来的文化因子,像古民居群、庙宇宗祠、民间艺术、民间工艺、民俗风情、故事传说,以及历代名人的足迹履痕、恬静的田园风光、富有特色的农家饮食文化等等,是一笔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也是都市里无可比拟的景观。只要我们进行科学的开发,引导民资民力参与建设,优化配置,打造独特的文化品牌,形成乡村旅游业,就能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发展乡村旅游市场。如洞头县加强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发,提升妈祖平安节、“七夕”成人节等“非遗”活动,成功打造了文化旅游品牌。
参考文献:
[1]《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38号)
[3]吴东.非遗保护的温州样本[J].浙江文化月刊,2012(12)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