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L外卖平台经营的企业伦理学分析
1L外卖平台企业伦理失范事实表现
1.1食品安全问题
L外卖平台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线下厨房卫生条件差。L外卖平台作为网上外卖快餐的知名电商实际上“高大上”网下“脏乱差”。不少网上号称的精致餐馆,实际上脏乱不堪,甚至没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从业资格。以北京的一家外卖龙虾提供商为例。此商家在APP页面上十多张精美的菜品照十分诱人。但是经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发现这家外卖龙虾的实体店铺只是一个几平方米的狭窄房间,其中一位厨师正在做菜。黑黢黢的灶台上,墙壁已粘满油烟,屋顶墙角还挂着蜘蛛网。地面上摆放着装有小龙虾的塑料箱,箱里的水肮脏浑浊。灶台下面的油桶上满是油渍,未见明显商标。
(2)入住商家准入不规范。L外卖平台对入住商家的准入管理混乱。许多入住商家地址不准、证照不全,即使在网站上上传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也经常“牛头不对马嘴”。例如在L外卖平台上搜到的位于上海的一家快餐便当,其上传的餐饮许可证上登记地址却在北京,商家的经营地和注册地竟然分别是上海和北京。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负责,其中要求交易平台应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
(3)外卖配送过程食品卫生不能保证。L外卖平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光体现在商家食品的制作过程中,外卖额配送过程也存在着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许多加工后仍然保持很高温度的外卖餐品被放入产地不明的塑料餐盒中,这样的话即使商家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卫生安全也有可能在高温食物与塑料餐盒的接触过程中释放出有害物质从而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1.2炒作销量和评价及虚假广告
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成为自己的顾客,L外卖平台的一些入驻商家会采用虚假广告和恶意刷单两种方式来吸引或误导消费者。
(1)炒作销售量和好评。大批L外卖平台入驻商家“刷单”造假。L外卖平台商家通过“刷单”方式来刷高店铺的信用评分或是提高外卖销量,使得搜索时排名靠前,获得优先展示的机会,消费者则无法知晓商品的实际品质如何,受到虚假交易信息的欺骗。
(2)虚假广告。有相当的L外卖平台入驻商家在APP订餐页面上的广告描述和实际送达消费者的外卖实际状况有偏差。一些菜品在APP订餐页面上的描述和实际状况有差异,以一家面馆入驻卖家为例,此卖家在订餐页面上描述称此店供应的骨汤面都是当天用猪骨熬制的,但经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发现该卖家并没有用猪骨熬制骨汤而是由现成购买的骨汤粉冲制而成。
1.3价格战
L外卖平台为了与竞争对手抢夺市场发起了激烈的价格战。L外卖平台等外卖平台将大量的资金补贴在入驻商家的特定菜品上使消费者通过APP外卖订餐平台订餐时可以以明显低于菜品成本的价格来购买特定菜品。如果这种以抢占市场份额的价格战一直没有分出胜负,各个外卖订餐平台处于胶着状态时,用于补贴入驻商家的资金可能会不可持续。这样一来如果还想维持低价来保持市场份额的话势必会倒逼入驻商家降低菜品质量,这在长远上是不利于消费者的,甚至可能加大食品安全隐患。
2L外卖平台企业伦理失范的原因
2.1互联网行业的交易虚拟性
因特网转变了真实社会中人际沟通的方式,打造出一个“虚拟社会”。在互联网上交易时,从交易开始到最终完成的全部过程都是完全虚拟化的。L外卖平台的一些食品卫生质量堪忧的商家正是利用了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以光鲜虚假的形象出现在网络订餐平台上而实际上的实体食品加工场所却卫生堪忧,正是利用了网络交易的虚拟特性。试想要是同样的入驻商家在实体店经营相同的菜品,以同样的脏乱的食品加工水平是不可能被消费者认可的,自然商家也无法生存。
2.2道德主体因素分析
互联网外卖订餐平台发展到今天,已经逐渐趋近于一个品质趋同、价格透明的完全竞争市场,商家要想从中获取超额利润更是难上加难,在这种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商家会为了生存而选择牺牲信誉、牺牲企业形象,然而,“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
2.3伦理问题的社会因素分析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制订远远落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电子商务法律建设的缺失,客观上为电子商务道德失范制造了推力。特别在刚刚兴起的互联网外卖订餐行业相关法律的规范更是滞后。互联网外卖订餐行业是网络时代的新兴事物,就要用新的规范对新事物加以约束,旧的法律规范,无法处理或不能完全解决新的问题。
3解决L外卖平台企业伦理失范对策
3.1强化相应的伦理价值体系
企业的伦理价值体系属于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并且是企业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要建立良性的企业伦理价值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而不应该是仅仅考虑企业或者企业主的需要。有学者发现,业绩良好的企业的伦理价值系统都表明了对于其主要支持者的真诚关怀。这种关怀是长期的而不是暂时加在企业文化中的某种东西,其关键的一面就是公平对待利益相关者的真诚努力,其表现就是不断的强调“信誉”或“做正确的事情”。
3.2建立必要的企业内部伦理机构
具体说来,伦理管理机构主要做以下事情:第一,规定伦理主管的任职需要什么资格,选择合适的伦理主管、决定伦理主管职责,明确伦理主管的任务。第二,对企业及其员工行为从道德角度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伦理主管是企业进行道德管理的负责人,可以直接与员工进行面谈,参与企业道德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第三,制定企业的伦理制度并要求员工遵照执行。第四,对企业的伦理效果进行客观的评价,并向利益相关者通报情况,说明问题。
3.3开展企业伦理认证
开展企业的认证,是现代社会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认为,在企业伦理建设中也可以开展如同企业认证一样的企业伦理认证,要开展这种认证关键还在于制定认证的标准和方案,更重要在于制定的方案如何具有可行性,如何才能科学的评价企业的伦理状况。《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在国际管理者和企业中都得到了不小的认同,对我国企业也产生了不少的影响。从1995年来,我国沿海地区至少已经有8000多家企业接受过《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的审核,一些公司因为审核不过关或者没有改善诚意而被取消了供应商资格。
3.4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
法律的作用在于告诫人们的活动的范围,在规定的范围内人们就能够获得自由,一旦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其行为必然受到惩罚。由于法律具有更多的强制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增强企业伦理的规范性和约束性。通过法律制度使伦理道德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同时增强道德的规范性,通过健全与完善法律体系对企业行为形成强约束,可以有效地抑制企业的反伦理行为,净化社会道德环境,促使人们尽快形成遵循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
作者:胡浩
第2篇: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兴起的伦理学基础
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研究,重点多集中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边界、理论模型以及企业如何履社会责任。但目前学界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兴起的伦理学分析,本文将从企业性质的社会伦理学思考、经济价值中立论的逆转、环境危机的伦理诉求以及社会福利制度责任分担的伦理理念这四个方面入手,阐释社会伦理文化对企业社会责任兴起的价值先导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萌发,既是企业组织形式变化、社会作用彰显的必然,也是社会文化滋养的结果,目前学界对社会伦理文化的价值先导作用存在着忽视之嫌。人的行为受思想观念的支配,人类对社会认识的逐渐深化,形成了不同历史阶段的价值观念,而社会的价值观念对人们的心灵和行为具有统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企业社会责任也是社会价值观念变化的产物。因此,我们不能单从经济学的视阈探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更应站在经济哲学的视阈,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兴起的伦理文化致因。
一、企业性质的社会伦理学思考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关于企业产生的原因和企业本质的探讨并不被重视,因为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把企业仅看成是一种生产性的组织,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主要关注的是市场机制和价格理论等。对此,奥利弗·D.哈特曾说:那个时代“企业被当成是给定的;没有人关注企业是如何产生的?”在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中,企业作为由股东们共同出资而依法组建的经济组织,为股东谋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天经地义的唯一功能。
罗纳德·科斯于1937年发表了“企业的性质”一文,标志着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所忽视的“企业是什么”问题的关注,改变了人们思考经济组织的方式。科斯运用交易成本理论阐述了企业何以存在。在科斯看来,“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在企业内部的某些交易比在市场上完成类似的交易的成本要小”。或者说,“企业的显著标志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即企业组织与市场机制一样,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科斯的理论贡献,不仅在于他阐述了企业存在的理由,而且也揭示了市场不能无成本运行的事实,更昭示了企业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科斯的企业性质的理论,打破了古典经济学盛行的传统观点,即非人格化的市场,通过供求关系引起的价格波动配置社会资源的自动性和全能性。在科斯看来,市场对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是有限的,它并不是社会资源的唯一配置者。科斯的这种对企业的社会性思考的企业理论,不仅扭转了古典企业理论仅把企业视为生产性组织的传统观点,而且也打破了古典企业理论仅把企业视为谋利工具的单一经济角色的观念,从而为企业作为一种社会性组织、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奠定了理论基础。因为如果没有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主体地位的确认以及所处社会关系的认识,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无从谈起。
二、经济价值中立论的逆转
20世纪30年代之前,欧美的经济学界以及企业界,流行的是经济价值中立论,认为经济领域不受伦理制约,只受经济规律的支配,所以衡量企业的标准是产值、利润而非伦理。这种经济观有两大表现形态:一是英国思想家孟德维尔的“私恶即公利”和亚当·斯密的“主观为己、客观为人”的经济法则;二是科学主义的实证经济学。在孟德维尔和亚当·斯密看来,由于社会分工与合作,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中的对私人利益的追求,具有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客观倾向,因此,经济活动的利益运行逻辑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追逐个人私利的经济活动可以自然产生社会公利。这种私利自然生成公利的思想,排斥了对经济活动的伦理导向,放任了企业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导致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唯利是图行为的泛滥,表现为不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无视工人生命安全和基本福利保障的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不注重资源合理开发和使用的肆意浪费行为、放任有毒废物排放的环境污染等行径。在科学理性为时代精神的年代,经济学对科学性的追求,排斥了经济学的规范性与价值性,主张价值中立。受哲学实证主义的影响,经济学与伦理学在古典经济学中出现了明显的裂痕。
20世纪60年代以后,伴随着哲学实证主义的衰微,经济价值中立理论也开始受到经济学家、思想家的批判。一部分经济学家提出,经济学的实证化是一个伪命题,因为经济现象的复杂性和社会变动性,使得经济学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客观”。E.马兰沃指出:“经济现象是在不容忽视的社会、政治背景中自我呈现,而且关于它们的解释是具有主观性的,这些基本的原因将永远不会消失。也正是因为这一点,经济学将会永远与硬科学保持一定的距离。”阿马蒂亚·森更加明确地指出,“经济学的贫困化主要是由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而造成的”。经济活动和现象不是纯粹的一种自然过程,而是与社会政治、伦理等密切关联的社会活动,人们只能在抽象研究中把政治、伦理等价值进行暂时的剥离,但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任何经济活动和现象都是在一定的政治制度下和道德文化中呈现的,它们是杂糅在一起的。事实上,实证经济学所追求的“是什么”与规范经济学所强调的“应该是什么”,是经济学不可分割的两面。“是什么”是人类对经济规律和现象的客观反映,“应该是什么”是人类对经济活动的目的要求与价值诉求。只强调“是什么”而撇开“应该是什么”,看似是为了经济学的科学性,殊不知却离开了经济学研究的终极目的性。因为经济学对经济规律的探究和对经济活动的科学分析,归根结底是为了使经济更好地服务于人类。显然,任何经济学都不能脱离“应该是什么”的价值诉求。经济学的这种对经济价值中立论的反思和批判,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社会责任兴起的理论先导。
三、环境危机的伦理诉求
伴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以及人们的反思批判精神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环境伦理思想逐渐从早期的萌芽阶段成长为对社会发展价值观产生重要影响的体系化理论。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在客观上依赖于人类的生产力与自然力之间的博弈,在主观上依赖于人类对自然价值的认识以及二者关系的看法。
在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的过程中,农耕时代人类对自然的主从关系逐渐转变为自然对人类的从属态势。传统的工业社会实行“资源一产品一废物”的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依靠大量开采和消耗资源的粗放型生产,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导致了对自然的严重破坏,产生了环境污染、水土流失、野生动植物灭绝、温室效应等“负外部性”。换言之,近代社会科技的进步所引发的工业化以及市场经济的推进所加速的城市化,既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也增加了大量的工业和生活废弃物,被排放到土壤、河流和大气中的各种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面对与日俱增的环境污染问题,20世纪初一些敏锐的思想家,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了深刻反思。法国人施韦兹明确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观点,认为人类在科技和机器的助力下滥用资源的浪费行为、肆意残杀野生动物的行为等,是因为人类的文明发生了文化的危机。在施韦兹看来,传统伦理学是不完整的,因为它对善的理解过于狭隘,只把道德局限于人际关系中,排除了对人之外的他物的道德关怀,所以,我们应当把道德给予扩展,即善不仅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也存在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中。韦兹的“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对人类正确认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具有了思想启蒙的作用。继施韦兹以后,美国人利奥波德创立了“大地伦理学”。“大地伦理学只是扩大了共同体的边界,把土地、水、植物和动物包括在其中,或把这些看作是一个完整的集合:大地”。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思想,把人类从对自然的纯粹征服者的角色转换成了大地联合体的普通成员,确立了非人类存在物拥有独立于人类的“内在价值”及人类必须予以尊重“生存权利”的道德要求,强化了人们“把社会意识的尺度从人类扩展到大地”
在生态世界观基础上形成的环境伦理价值观改变了传统的经济发展观。20世纪中期之前的经济发展观,是把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混同,认为经济增长为社会带来的物质财富会自然裨益社会成员的幸福生活,会必然提升人类的整体福利,所以,一切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行为,都是道德允许的,以致对人类充分开发、利用自然没有任何价值导向和约束。而环境伦理强调在利用自然、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要在维持物种多样性、均衡性、自然资源的再生性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开发自然和节约资源。可见,环境伦理对自然物种及其环境保护的思想,为企业的环保社会责任奠定了理论基础和营造了良好的思想氛围。
四、社会福利制度责任分担的伦理理念
社会福利制度,作为工业化大生产的时代产物和改善劳资关系的重要举措,是为协调自由市场经济的社会福利的非均衡性和有限性所导致的劳资利益关系的客观冲突而产生的,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矛盾的减压器和社会的一种保护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社会福利制度就是人类设计和安排的一种国家、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
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矛盾,在19世纪主要突显为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尖锐利益冲突,而1929年至1933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不仅暴露出了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的严重缺陷,而且经济危机所导致的工人的广泛失业又加剧了劳资之间的矛盾冲突。面对经济危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破坏,政治家、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视阈进行研究并寻找对策,以遏制经济危机和缓和社会利益矛盾。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把脉资本主义经济病理的基础上,开出了治理的药方,创立了宏观经济学理论。凯恩斯在反思古典经济学自由放任经营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国家经济职能、建立经济参数干预经济、实施向富人征税救济穷人的“济贫制”等国家干预主义的理论,目的是要达到刺激有效需求、扩大再生产和就业以及缓和社会中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宏观经济学对微观经济学市场万能论的批判及其修正,首先在政府对社会管理的理念上,打破了传统的政府“无为”就是最好作为的思想,政府需要积极、主动作为的思想开始为人们接受和认同;其次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角色发生了重大变化,扭转了政府单纯的“守夜人”的被动角色,逐渐形成了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秩序维护的主导角色,即国家的职能除了要做好宏观经济调控以纠正市场失灵之外,还要致力于实现社会的“正义”和“平等”。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基于缓解劳资矛盾的需要,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制定了以社会保障为主的社会福利的经济制度。西方福利制度的类型,可分为“全民福利型”和“社会共济型”,前者侧重于国家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的福利项目,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个人无需或很少缴纳保险费;后者采取的是企业、个人、国家共同承担的方式。这两种类型,尽管在福利保障的方式、程度上略有千秋,但宗旨和目的都是为缓和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都是源于人类利益矛盾化解的责任分担伦理理念。正是社会福利的这种责任分担机制,政府通过法律、政策等对企业提出了具体的责任要求,以保障劳工的权益和减弱劳资矛盾的尖锐性,即通过立法对矛盾的责任主体——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对劳资关系中涉及工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医疗、工伤、工资待遇等方面颁布法律,强制企业履行对劳工的责任。在社会福利制度的责任分担框架中,企业的那些单纯牟利而引发的环境危机、损害员工和消费者利益所引致的矛盾和冲突对社会稳定的破坏性,也是对政府责任的瓦解。因此,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所要求和制约就成为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以致工人的公平工资、工作环境、工人的健身、环境保护等,不可避免地成为企业的法定社会责任。
作者:田昂
第3篇: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学分析
目前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价值理由的论证,多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视角展开,少有伦理学的分析,似乎企业社会责任与伦理学无涉。这种缺乏伦理学独立性价值论证的现象,归结起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学在追求科学化的过程中,排斥经济的价值意蕴,坚持“价值中立”主义,认为经济活动与价值无关,强行割断经济与伦理学的关联;二是我国曾一度出现过用纯粹的道德思维评价经济活动、用“道德立法”的理念诠释“经济伦理”、拿一般道德规范体系套用经济的泛道德主义倾向,在纠偏过程中,一些人主观躲避经济的道德价值问题以避嫌,甚至出现了否定市场经济伦理秩序和道德属性的非道德主义。其实,企业社会责任除了经济学和法学的理论支撑外,更为根本的是哲学的人学理论和伦理价值观。
一、人性的精神特质
如果说经济学和法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论证遵循的是以“利”导“责”的逻辑,那么伦理学遵循的则是以“道”导“责”的价值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尽管是集合化的组织,但它的原子单位仍是具体的个人,所以,归根结底,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承担者和践行者。为此,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现象的考察,不能离开人和人性。
中西人论所呈现的性善论和性恶论思想,都是在价值意义上进行的界说。性恶论是立足于人的生命有机体的肉体性,在经验层面阐释人的为我自私性,而性善论则是立足于人的生命有机体的精神性,在理性层面阐释人的仁爱性。我们权且不去追究作为社会性、历史性的价值范畴与“人性”的本然样态的普遍性、稳定性的内涵规定是否存在悖论,但有一点是不容否认的,那就是人的生命体具有两面性,既是肉体存在体,也是精神存在体。由此可推定,人作为具有生理、心理、思维、社会活动等综合特征的有感觉和理性的生命有机体,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感性与理性的统一、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统一。鉴于此,“人性”范畴应该是一个多维规定的复合概念。它应有三个层面的规定性:生命的生理性规定、存在方式的社会性规定、存在意义的精神性规定。
生命的生理性规定是人和动物所共有的属性。人从动物进化的客观事实及生命机体的生物机制,就先在地决定了人最初存在样态的生物性或自然性,并注定人在生命历程的成长过程中,不能完全摆脱生物内部规律的制约。就此,恩格斯曾有过精辟的论断:“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1]
存在方式的社会性是人异于动物的内在特征。虽然维持生命生存的物质需要是人和动物所共有的,但人类是在意识支配下、以一定方式相结合的群体的共同活动。“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往、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2]质言之,人的生命机体及其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方式使人们必然以一定形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因而,社会及其生产方式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受着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制约,是社会历史中的现实存在者。这预示了人的社会规定性及其社会角色责任担当的必然性。由于“社会上没有抽象的个人,只有承担着各种社会角色的个人”[3],因此,包括企业经营者在内的每个社会角色,不仅具有特定的职责,而且也会具有相应的社会道德期待和道德要求。
存在意义的精神性是人之为人的本质特性。人的存在不是一种单纯的“生存性”存在,而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存在,可以“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4]。故而,人是一种自知的生命现象,具有主体的觉悟和意识,不仅知其所在、所为,而且知其当为。人的活动蕴含着主体的目的追求,并在超出动物纯粹生命维持的本能适应性活动中创造出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和快乐。所以一旦社会对企业的责任期待成为明确的社会意识,有觉悟的企业家就会顺应社会意识的责任要求而主动践行,有社会抱负的企业家就会把人生价值定位于企业对社会的贡献。
综上所述,人的社会性和精神性内蕴了对人的道德要求,从而使得道德成为人之为人的一种内在规定。不讲道德的人,只是徒有人形而无人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只要是正常的社会人,无论其从事何种社会活动,都要讲道德。人支配资本的经济活动同样不能不讲道德,即赚钱要合乎人类和社会的“义理”。它表明,“伦理价值、伦理关系、伦理责任是现实生活中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和组织无法回避的”[5]。
二、经济活动的人本目的性
目的是人的活动的意向性特征,是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在活动中的主观投射,是人的主体性表现。“人离开动物越远,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就越带有经过事先思考的、有计划的、以事先知道的一定目标为取向的行为的特征。”[6]推理及至企业的经济活动,物质功利不是经济活动的唯一目的。“创造最多的物质财富,这是经济活动的目标。然而物质享受并非是我们人生的最终目的。……要摆脱因为追求物质而造成的痛苦,必须看到物质以外的人生追求的目标……财富之外还有更多值得我们追求的东西。”[7]一言以蔽之,经济活动的目的是多元的,创造财富、满足人的物质需要虽是其重要目的,但绝不是唯一目的。这可以从三方面进行理证。
首先,经济活动的目的在根本上要服务于“人”的自身发展的目的。一切社会活动的终极价值根据是为了“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幸福生活。由于人是肉体和精神的双重存在体,文化的价值追求是人与动物区别的特有境域,所以“人”的全面发展的幸福生活就必然内含了精神生活的充实。经济活动除了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外,还要创造合乎人性的经济文化。人的本质规定的精神性,使得一切社会活动包括企业的资本增值的经济活动,都必须通过为人服务的目的性来确认。
其次,经济活动烙印着企业经营者的个体人生价值取向和人生理想。企业经营者个人的人生目标和思想境界以及企业规模和发展周期不同,其经济活动往往具有不同的目的,表现为个人和家庭生活的赢利赚钱型、体现人生价值的事业型、回报社会的责任型等。一般而言,在企业度过生存性危机而具有一定赢利能力的情形下,企业能否主动控制环境污染、自觉保障劳工的权益、积极参加社会慈善事业等,则与企业决策者的社会价值观密切相关。如果企业经营团队的主要领导者具有人生的社会价值追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企业利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回报社会的道德感或民族精神,那么企业的经济活动就会更好地体现人本的目的性。
最后,“理性经济人”的人性假说存在缺陷。众所周知,在经济领域,“理性经济人”假说被视为解释经济现象、分析经济活动动力的工具和理论出发点。“理性经济人”假说认为:在经济活动中,每个市场主体都是在自利动机驱动下、通过理性的算计和权衡,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经济人”虽可在理论上假设并抽象其行为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纯粹的“经济人”是假命题,因为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是由一定社会关系决定的社会人,因此,经济学上假设的“经济人”,准确地说,是“社会经济人”。“社会经济人”的行为特征不仅具有“经济人”的趋利性,而且也会具有“社会人”的精神追求性。企业经营者作为经济活动中的“社会经济人”,尽管获取经济利益是其重要的活动动因和追求目标,但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动因存在的可能。对此,可从两方面理解:一是“社会经济人”的行为向度与其所处社会的制度安排密切相关。正像制度经济学所揭示的那样,经济人的行为受制度规范的影响。这表明,“社会经济人”的牟利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各种制度的规范与约制,毫无疑问,渗透在制度中的社会价值要求必然会对“社会经济人”的行为发生影响,其中包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与期待。二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企业经济活动的动因开始多样化。正像美国学者乔治•恩德勒所说:在当代社会“企业是具有多元目的的组织”[8]。“即使在经济世界中,个人的利益也远非是唯一的动机。这些动机在经济领域中和在其他领域一样是非常多种多样的:虚荣、渴望荣誉、工作本身带来的快乐、责任感、同情、仁慈、天伦之爱或纯粹的习惯。”[9]概言之,在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动因系统中,除了利润最大化以外,也会存在非功利性动因,如企业家的理想、抱负、社会尊重或对社会责任的价值认同等。
三、经济活动方式的人道归属性
作为经济活动目的的物质财富的非唯一性、活动方式的人道化,是人类对现代工业文明经济活动反思批判的成果。在工业化时代,一方面,科技发展对生产能力的极大提高使得科学理性的效用得到彰显,以至于人们对理性过度推崇而滑向理性至上论,并把理性的工具价值推向了极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化、分散的产权以及利益关系的契约化,导致了人们对经济活动效率化的诉求。这种在行为决策中考虑成本与利润、在行为评价中注重行为结果的经济学思维方式,最终导致了实利、功利的工具价值文化的盛行,并使社会经济活动出现了追求经济增长而牺牲劳权、倡扬科学精神而贬抑人文精神的现象。人类具有自我拯救的能力。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对人权的忽视以及人文精神的严重失落,引发了人们的反思与批判,人们在警醒的同时开始把经济发展、经济活动纳入人的发展视阈,思考经济活动的目的和方式,使经济活动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统一。
经济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不管是何种社会制度和劳动组织形式,人都是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经济活动的主体力量。因为人是生产中最活跃的因素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人在经济活动中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不仅仅是创造劳动成果,而且是发挥人的心智能力和才华,使人的主体性和个性得到发展。显然,经济活动既是人们的一种生存性的谋生手段的劳动需要,也是人们的心智全面发展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不只是付出辛劳,而且也能够通过发挥才智与创造力而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和社会进步程度的观点看,对经济活动而言,重要的已不是劳动的数量化的物质成果,而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经济活动过程中,对人的权益的尊重以及主体性发挥而产生的精神愉悦。应该说,经济活动服务于人的根本主旨、经济活动“人性”化的时代要求,已使经济活动方式人道化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那种牺牲劳权换取资本或牺牲劳权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劳动异化现象,不仅已成为社会批判的对象,而且也成为社会改善的重要方面。所以温家宝总理说:“企业家不仅要懂经营、会管理,企业家的身上还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10]总之,为人而生产的经济活动,其实现方式也应该人性化,合乎人道要求,以至于“把商业作为‘一项充满人性的活动’来看待”[11]已成为当代社会伦理文化的重要表征。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经济活动方式的人道化程度,既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企业综合实力的标准。
四、意志自由与责任的对应性
责任是人的特殊属性,康德认为,人区别于一般物件的显著标志就是人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康德认为:“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参见《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而责任的首要前提是意志自由,即人具有按照自己的意志、不受外力控制的自我支配行动的能力。虽然意志自由的有无问题可以成为哲学讨论的永恒话题,但它在经验世界却是显见的无须争辩的客观实在。
自由是与“人”统一的同位概念,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特性。为此,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4](96)人的活动的自由自觉性表明人能够按照自我导向的方式进行自主活动。简单地说,自由就是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行动或不行动的一种自主能力。所以蒂莫西•奥康纳认为,自由意志是人“按照欲望和价值来进行的审慎选择”[12]。
人何以具有意志自由?人所具有的思维和理性及其思想和判断力,使人的活动具有主体性,表现为人在活动中具有能动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够按照主体的意志进行选择和采取行动。人的意志自由不是主观的任性,而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和主动把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自由与必然的关系曾作了经典性的说明:“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1](455)可见,人的意志自由是人在认识和把握必然性基础上的主体性的表现,是主体意志与客观必然性统一而形成的相对自由。由于人的行为具有自我决定性、规划性、可控性、预期性,因而行为主体在出于本意自由地选择对象的同时,也就自由地选择了行为的责任,责任与自由相伴相随。对此,艾耶尔曾有过清晰的表述:“当我据说是出于我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做了某事的时候,它意味着我本来能够按照其他方式行动;而只有当人们相信我本来能够按照其他方式行动的时候,我才会被要求为我所做的事情负道德责任。因为一个人不被认为应当对他无力避免的行动负道德责任。”[13]质言之,意志自由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连带体。一方面,意志自由是责任得以正当化的充要条件,是确证责任的前提,即自由意味着责任,人没有行为选择的意志自由,就无所谓责任的担当;另一方面,责任又内在于意志自由之中,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即人有意志自由就必然要担负相应的责任,且责任的大小取决于行为选择的自由度。责任对意志自由的这种依附性,恰好体现了意志自由存在的价值,而人要对自己自由选择的行为负责,又恰好彰显了人的理性的自觉性和约束性。意志自由与责任的内在统一性,树立了人类的赏罚的正义原则,即对履责人的酬赏和对失责人的惩罚。
人类个体具有意志自由并承担一定的责任,已成共识,无须多论,那么,企业可否成为责任主体呢?由于企业的法律主体性已有法律明文规定,为此,我们主要探讨企业的道德责任主体问题。
企业承担道德责任的重要前提是企业是否拥有意志自由?由于企业的道德责任承担的前提是一定的利益关系、自由选择和行为能力,因此,要立论企业成为道德责任主体何以可能,我们需要阐明三个问题:企业是否是关涉利益的行为主体、社会是否为企业提供了行为选择的空间和可能、企业是否具有行为选择的能力。对此,我们从三方面进行理证。
首先,企业功能的利益化所形成的各种利害关系,构成了道德调控的必然。道德作为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一种价值原则和规范要求,蕴含了两个基本的定理:一是道德干预与约束的对象不是无限的;二是凡是构成利害关系的行为主体,都是道德可能干预的对象。由于企业的自然本性是为投资者赚取利润,客观功能是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为员工提供就业机会、薪酬等,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与其员工、投资者、供货商、经销商、顾客、政府、自然环境、所在社区等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利益关系,使得员工、投资者、供货商、经销商、顾客、政府、债权人、社区居民等成为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无疑,企业对这些“利益相关者”必须承担道德责任。所以乔治•恩德勒认为,责任是当代道德的一个丰富而核心的概念,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把责任应用于作为道德行为者的组织身上。[8]其次,现代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以及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获得了独立人格,企业具有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决定和行动的自由。现代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化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间接化,使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和自身的技术、资金、资源等优势进行生产和经营,而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责、权、利的规定,也使得企业在法定的范围内,具有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自主权。可见,社会为企业的自由选择提供了外在可能性。企业经济活动的自由决定性,成为企业承担道德责任的关键因素,使得企业责任的履行除了法律的强制外,还具有自愿承诺的性质,以至于西方一些学者把企业社会责任看成是“企业通过自由决定的商业实践以及企业资源的捐献来改善社区福利的一种承诺”[14]。
最后,企业的人格化存在形式,使得企业具有道德意志和行为的能力。由于企业不是纯然的自然体,而是由肩负不同职责的人组成的集体,它是一种由不同职责的人构成的具有集合意义的组织人。因此,无论是在观念层面还是行动层面,人格化的企业都可以还原为不同的个体。只不过与自然人相比,企业的意志和行动具有集体性。质言之,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战略、竞争策略、生产活动、营销活动等无不是企业集团意志的体现,这表明,企业谋利的经济活动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是企业成员共同作为的结果,无疑,企业的有意识的经济行为使其成为了道德责任的伦理主体。有鉴于此,卡罗尔说:“正如期望居民个人负起其责任一样,社会也期望公司履行好职责。”[15]企业道德责任主体的确证,除了学理的逻辑分析外,还有经验的实证分析。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公众对于企业道德责任的追究,不是以企业中的具体个体呈现的,而是以企业整体为对象的,也就是说,员工个体在企业中被人格化的组织普遍化,以至于任何员工的可称颂的行为或谴责的行为,都是直指企业,只有在企业内部的责任评价中,善责和恶责才能具体化,才会追究直接的责任主体。
作者:王淑琴等
第4篇:对我国MBA《企业伦理学》教学模式的探讨与展望
随着企业界、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的诸多伦理道德事件曝光,中西方学者开始对企业伦理问题进行广泛关注。据研究统计,世界前500强中90%的企业制定了伦理守则,30%-40%的企业对员工进行伦理强化培训。国内学者认为开展企业伦理学教育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培养既有社会责任感又有卓越才能的企业领导人的内在需要。我国对于企业伦理学教学的学科体系还不成熟,没有进行很好的吸收同化作用,制约了德行经济实践的展开。因此,加强对该门学科的中外研究与对话,形成一套适合我国企业伦理学教育的教学模式非常重要。
一、企业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以及课程设置的特点
一个好的企业伦理学教育需要教师把握本课程的理论基础和课程设置特点,让学生在知识层面、技术层面以及价值观层面进行完善。
1、企业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中外学者对企业伦理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做了大量研究:对企业伦理学的研究背景及内容的分析,企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学科的构建等问题的阐述,以及对企业伦理学的发展趋势和热点等进行了大胆的推断和讨论,从宏观、中观、微观中的科技创新、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五过程,用经济学和企业伦理学的角度对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进行研究,分析论证经济活动的价值及其合理性,使学科理论不断完善。经济学家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也层出不穷,他们对斯密难题中经济与道德的矛盾展开研究,形成了各种观点。
2、课程设置的特点
中外对MBA的企业伦理教学使用频率较高的教材有:徐大建的《企业伦理学》、徐金发的《企业伦理学》、约瑟夫·W·韦斯在《商业伦理——利益相关者分析与问题管理方法》、(美)O·C·费雷尔、约翰·弗雷德里克和琳达·费雷尔的《商业伦理》。这四本教材基本采用了“4+X”模式。即每本教材的内容都包涵了四部分基本内容:企业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企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伦理决策。“X”是指每本教材自己所具有的特色:国内的企业伦理学主要突出企业管理中的信息、知识与公平竞争,国内外的伦理学比较,以及跨国经营中的伦理问题,主要采用“理论+案例”的模式。而国外的企业伦理学的特点在于更注重全球环境中与利益相关者之间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全球范围内用案例的形式讨论伦理决策等经济大环境中所遇到的问题,主要采用“案例+伦理+案例”的教学方式。
二、国外几所著名商学院的《企业伦理学》教学模式选择
1993年,美国90%以上的商学院或管理学院开设了企业伦理学,与此同时,商业伦理学扩展到整个西方,并兴起一股商业伦理热,欧洲还建立了欧洲企业伦理网络(简称EBEN)。1995年,国外商业伦理研究机构达到300多个,刊物14种,教材、专著1000多部。在国外,企业伦理学教学体系比较完善的高校有哈佛商学院、斯隆管理学院以及沃顿商学院等。
哈佛商学院主要对学生开设与伦理、道德和责任直接相关的课程,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方法,让学生在案例中学习理论知识并能灵活应用于其他案例之中。同时,教师与工商界经常保持密切的联系,很好地把握当前工商业活动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趋势,不断地修订已有的案例。从现实案例中培养“经济人”与“道德人”有机统一的企业家和高层管理人才。
斯隆管理学院主要采用理论教学、讨论以及通过故事教学来讨论“历史、环境与伦理”问题。教学大纲由经典短片小说,游戏,精选的电影以及其他方式组成。主要内容包括领导与权力、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标准的应用、科学伦理关系问题等。通过对不同的职业与民族文化进行讨论,指导学生培养企业伦理观和德行领导方式。
沃顿商学院主要以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将法律研究融入“伦理与责任教育”中,从而解释商业伦理现象。教师往往在课程中设计伦理冲突,并为这些冲突设计出导致企业成功或失败的合理框架。学生通过参与不同模块来对企业管理和企业伦理进行批判性的评价,从而提高个人或整个团队的鉴别能力与分析能力,锻炼和开发学生对企业伦理评价视角。
三、对我国MBA企业伦理学教育的展望
国外高校和大量企业伦理专业的学者对企业伦理学教育各有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和教学方法,这对我国的企业伦理学教育有很大的借鉴作用。我国在该学科的教学中应注重教育对象的把握,交叉运用多门学科来设置相应的理论基础和教学方法,在宏观环境下协调微观经济中经济与伦理的关系,开发学生的道德情操,为我国企业界和学术界培养既有社会责任感又有卓越才能的企业领导人。
1、教育群体的选择
由于MBA学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他们对自己的需求有清晰的定位,并在学习的过程中能主动获取并有效筛选与学习有关的信息。他们深刻体会企业伦理道德对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对社会企业发展的潜规则拥有自己的看法,能对企业的现实问题提出自己初步的解决措施。在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的前提下,他们主动来高校学习,这意味着他们对企业的行为以及自己在工作中的决策是否符合道德标准非常关注。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张增田认为,对于MBA学生进行企业伦理学教育能培养学生的伦理意识,增强学生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学生的道德反思能力。因此对MBA学生进行伦理决策能力和伦理领导能力的培养,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2、基础理论知识的把握
企业伦理课程要有清晰的目标和内容,只有在正确的纲要指导下,学生才能更好的在企业决策中恰当处理伦理问题,对伦理道德水平进行创新。因此企业伦理学的教学内容主要关注伦理学相关背景及理论基础、企业利益相关者基础知识、伦理判断原则、职业道德规范、伦理决策方法与工具等、及全球环境中的事务等等。
教师需要有大量的知识积累,综合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管理学、统计学等多门学科,将中外著名学者的观点进行整合,依据中外宏观社会环境,给MBA学生讲解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发展趋势,同时布置理论和案例的阅读材料供学生阅读,让学生认识伦理问题的重要性,形成一定的知识储备,为解决实际问题打下理论基础。
3、以案例教学为主,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
通过中外研究发现,国外采用的“案例+伦理+案例”的教学方法正适合我国MBA学生的教学要求,学生在对伦理基础的整体把握之前,有一定的实际案例操作的基础,因此他们会采用一定的出发点来考察问题,这样会带动学生主动学习理论知识并运用于案例的实际操作中去,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把握现实问题的主动性,与MBA学生的教学需要相吻合。因此,对MBA企业伦理学教学主要采用案例教学为主的教学方法。
此外,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搜集企业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伦理问题,或激励他们针对现代企业中普遍遇到的伦理的热点问题采用故事讨论、道德讨论等方式进行研究,并就其核心问题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再进行小组讨论。教师在此过程中要强调学生的积极参与,让学生在学习中畅所欲言,在业务中掌握企业伦理学的专业知识,同时了解他人对企业伦理与社会价值的见解,丰富自己的道德观。
教师还应采用管理咨询研究或与公司进行项目合作为实践应用为辅的教学方法,帮助学生寻找合作公司进行实习、吸收学生参与教师管理咨询项目、鼓励学生与企业进行伦理项目合作,或者鼓励学生争取在机构中就伦理道德问题申请资金支持,使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培养伦理选择能力、伦理判断力、伦理推理能力以及伦理评价能力,并增强对现实伦理问题的敏感性,主动出击,防患于未然,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将学生引入讨论的重点中来,并最终作出点评。
4、协调经济与伦理的关系
企业处理各种关系,无论就其表面还是其本质来看,都是在扮演特定的角色,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满足相应的角色期望。因此,在关注企业活动领域内各种复杂关系的同时,企业伦理学还得思考和辨析企业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包括企业所有者、客户、员工、供应商、媒体、消费者、法院、政府、竞争对手、公众、社会等。分析企业应该何时、何地、在什么情况下进行何种伦理决策,为企业今后的伦理问题提供伦理判断原则。
5、道德情操的开发
一旦企业中的领导者实行德行领导,正直廉洁、关心下属成长、遵守社会规范和仁厚诚挚,那么这种领导方式将很明显地提高下属的满意度、下属对领导者的忠诚尽责及敬业度并且产生利他行为等效果。因此,MBA学生应该培养伦理道德能力:知晓如何以一种公开的伦理方式行事,对下属起模范带头作用;知晓如何在组织内有效地设立预警机制和伦理热线;知晓如何为员工建立切实可行的伦理准则;知晓如何开展有效的商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培训;能够设立奖惩制度使员工遵从伦理规范;知晓如何有效地向下属灌输商业伦理价值观;认识到管理者在企业中的伦理责任,和对企业及员工伦理的影响,并有意识地进行伦理领导。在今后做一个“经济人”和“道德人”有机统一的德行领导者。
五、结论
根据罗宾斯等人的观点,管理其实就是用“正确的方法”来“做正确的事”,企业伦理学就是聚焦于企业如何来做“正确的事”,从企业各种利益关系的维护和发展角度出发,进行价值观的思考、利益取舍的考虑,与利益相关者相互达成一致,最终达到利益平衡。
MBA学生的企业伦理学的教学就是要让MBA学生掌握企业伦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道德职业规范,从而培养自身的伦理意识,形成自己的价值观;使他们形成从企业伦理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行为习惯;能够正确判断复杂情境中的应然关系,及时响应,以便在工作过程中按伦理行事;正确处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维护各方利益,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背景下采取合适的伦理决策;协调经济与伦理的关系,提高学生的道德反思能力,使他们在遭遇或面对伦理困境和道德悖论时,能够运用伦理价值和原则提出富有创见的应对方案和措施,体现企业伦理学教育的重要意义。
作者:刘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