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人道主义伦理学原理
传统人道主义是14一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为了反对封建制度和宗教神学,提出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发展人的个性,追求人的自由而形成一个以人为中心的思想体系。一般说来,传统人道主义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世界观和历史观上的人道主义,二是作为一种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人道主义。作为世界观,传统的人道主义主要表现为确立了自由的人性观,并把人作为主体去处理人与上帝、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根本关系,去处理哲学存在论、哲学认识论、哲学价值论等根本哲学问题。对自由的追求,主要表现在:消灭了外在权威,把人的自我树立为绝对权威,确立了以人为中心的解释原则。消灭外在权威,首先是杀死上帝。这在文艺复兴时期就明确提出并付诸行动。第二是终结了自然,即人根据自己对自由的追求“为自然界立法”,通过自己的对象性活动消灭自然存在的自在性,把自然存在变成了“为我的存在”和“属人的存在”。第三是消灭了社会权威,表现为在政治上推倒了王权,在文化上消灭了传统,确立了“以个人为本位”的人性观、主体观和对世界的解释原则。这样,人(确切地说是个人)就成了唯一的存在,绝对的存在。当传统被人们抛弃之后,过去就在人的记忆中彻底消失了;当人杀死了上帝之后,“来世”和未来也从人们的希望中隐退,对现世的物欲的满足和享乐就成为人生的唯一追求。
传统的人道主义哲学是传统伦理学的哲学基础,为伦理学确立了人道主义的道德理想和行为准则。这一伦理原则表现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个人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系中,现在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在崇高的精神生活与世俗的物质享乐的关系中,物质享乐是至高无上的。也就是个人本位的、功利主义的、快乐主义的伦理原则。这种人道主义哲学彻底堵塞了在人类通向自然的伦理之路。建立在人道主义价值(人性价值)基础上的传统伦理学是一种仅仅适用于人类内部的伦理学。传统伦理学本来是处理“同类’关系的原理。只有人与人之间才具有“同类”关系。人与人之间之所以形成“同类”关系,是因为人们之间具有共同的价值。这一共同价值就是人性价值或人道价值。正是这一“共同价值”使人成为同类,因而它也就构成了伦理的基础:正因为他人都是与我共同具有人性的人,我才应该像对待我自己一样对待他。这就是所谓‘人道’原则,也可以说是“人理原则”。它应该是传统伦理学的“第一原则”。正是在这一原则之下,才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伦理要求。但是,从人道主义的原理我们又推导出一个否定性的伦理原则:自然物不具有人性,不属于人的同类;因而我们不能像对待人一样对待物,人对自然界不具有伦理关系。
这样,从传统人道主义原理中就得出了对待人和对待物的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我们要用人道原理(人理)对待人,因而我对我的同类具有伦理关系;我还要以人道的原理对待物,但不是把物看作我的同类,不是把物看成是我的伦理伙伴,而是把物看成是我的对象。“对象”的本质己经不是‘物性”和“物道”,而是人的“异在”、“外在”,因而,它是从人道原理而来,是依赖于人道原理确立的。因此,人道原理不仅包含着“我们应当以人的方式对待人”的命题,而且还包含着“我应当以人为目的对待物”的命题。在后一个命题中,物己经不再是本来的物,而是作为满足人的需要的工具和手段而存在的物,是只有依赖于人才有存在价值的物。这样,建立在传统人道主义哲学基础上的传统伦理学,由于否定了人与物之间的伦理关系,就为人类无限制地开发和破坏自然的行为留下了一条绿色通道。在这个通道内,伦理失去了对人的行为的任何约束与规范:我们无论如何对待自然界都是合理的;我们对自然界的行为没有任何伦理的界限丨在这种哲学和伦理学支配下的人类行为的必然命运就是自然危机和人的生存危机。
二、传统伦理学的理论困境
我们的理论研究似乎在开玩笑:明明是近代理性主义的主体性哲学和传统的人道主义哲学所倡导的不合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造成了现在的自然危机(资源危机和环境危机)和人类生存危机,而我们的理论研究却仍然企图利用这种哲学的基本原则去解决这种危机。传统伦理学的理论困境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人”的口号的流行。“以人为本”的命题或口号并不是什么新思想和新口号。它就是自文艺复兴以来形成的传统的人道主义的一个基本的命题和口号。在当时这个命题是反对宗教神学、把人从上帝的统治下解放出来的最重要的理论武器,在当代,在处理人与经济、人与生产、人与物等社会内部的各种关系时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是如果把这个口号用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
系,用来解决当代人类面对的生存危机和发展的持续性时则显然是驴唇不对马嘴。
这个口号是一个抽象的人道主义的口号。说“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人”并没有错,问题是我们的发展是为了“什么样的”人?是为了人的“什么”?它是为了个人还是为了人类?是为了穷人还富人?是为了人的眼前利益还是为了未来人的长远利益?是为了人的健康的可持续的生存还是为了挥霍性享乐?这才是解决当代人类生存困境的关键所在丨而“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人”的命题恰好回避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正因为它是一个抽象的口号,所以决不会引起任何人的反对。从那些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工业主义者到倡导保护环境的绿色和平组织,都积极拥护了这一口号。我们过度地开发自然、消费自然是为了人,我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和消费也是为了人。这样,我们人类的一切活动就都成为“为了人”的活动。这样的活动就都成了合理的、“应当”的活动,因而也就取消了对人的一切活动进行评价、约束和规范的必要性。这个口号告诉我们,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人,都是合理的活动:砍伐森林是为了人,因为我们需要包装箱和大衣柜!污染河流是为了发展工业而产生的副作用,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值得的!我们现在进行的“炫耀性消费”也是为了人的消费情趣,使我们心理需求得到了满足,也是合理的!我们所做的一切的是为了人,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合理的丨这就是“一切为了人”的口号中隐藏着的伦理和哲学!“以人为本”的传统的人道主义使人成为绝对的主体,使世界成为围绕人旋转的、没有存在论根基的世界,把人的地位推向了极端。这种“以人为本”的哲学正是工业社会的时代精神,正是这种时代精神,为现代性发展观的“征服自然”、“改天换地”、“无限増长”、“无限进步”的发展模式提供了价值基础。因此,不超越近代理性主义的主体性哲学和传统的人道主义,要解决当代人类面对的全球性的自然危机和人的生存危机是没有希望的。时代在呼唤一种新哲学。
三、传统伦理学的实践困境
传统伦理学如何能够奠定近代以来的人类生存方式呢?这是通过“实践哲学”体现出来的。在这种伦理学原理的支撑下,“实践哲学”最终使人成为重新安排世界的主体。
实践哲学以实践的概念来规定人和自然的本质,并以实践的态度来规划和梳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这样,实践概念就被看成是理解和解释人、自然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形而上学基础。当实践哲学把人的本质规定为实践的本质,把人的发展归结为实践的发展的时候,也就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工业人”(这种“工业人”正是大自然的征服者和创造者)当实践哲学把人的发展过程理解为对自然的征服和创造过程的时候,发展过程也就被理解为直线式的无限向上的征服和创造自然世界的过程。这样,实践哲学就为现代性发展观提供了人学的、世界观的基础。在对自然的理解上,实践哲学把外部的自然世界归结为人的对象性活动的产物,当实践哲学把自然解释为主体(人)的目的的外化、物化和对象化的结果的时候,自然世界就失去了自在的性质,成为所谓的“属人世界”或“人化自然”,失去了自然的存在论基础。当主体性哲学把羊的存在理由归结为“人需要吃羊肉、穿毛衣”的时候,也就把人对自然物的欲望看成了自然物的存在根据和价值。羊被分解为满足人的各种欲望(吃和穿)的价值对象,羊的生物学的、生态学的本性和价值己经荡然无存。
实践哲学正是工业社会本质的哲学再现。农牧业生产还仅仅是对外部自然过程的模仿,因此,这种生产(实践)过程是生物的自然本性和自然过程的实现与重演,它本身仍然属于自然过程。人的主观目的是通过自然过程的重演实现的,而不是通过对自然本性和自然秩序的破坏实现的。因此,在农牧业生产中,自然的本质得到了保存和展现。这一生产过程越是“自然”(符合农作物和牲畜生长的自然本性),我们得到的产品越丰厚。但是,工业生产(实践)的基本特征则是典型的对象性特征。它首先要把作为整体的自然存在打碎,割断其本来的自然联系,然后按照人的目的重新“组装”。工业实践的产品就是人的作品,是人的目的的外化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强迫自然向着人的改变。当实践哲学把人的对象性活动作为实践的本质规定的时候,它也就昭示了自然的终结和死亡。
总之,传统人道主义伦理学以人的自然本性为基础,强调的是“感性欲望”,即肉体的快乐在人的本性和行为中的决定作用。人的自然本性是不可改变的,是理性和伦理无法约束的。薄伽丘通过在《十日i谈〉中讲的一个《绿鹅》的故事强调:谁要想阻止人类的天性,不但是枉费心机,还会头破血流,“让我也利用这短促的人生,追求我的乐趣吧”。爱拉斯谟也指出:凡是留在自己的自然本性状态中的东西都不至于不幸;否则我们可以说人很可怜。统一的世界被一分为二。人作为主体其本性在于自由。而自然存在,只能作为人的实践对象和满足实践需求的对象而存在,作为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而存在。人成为世界的中心,自然界只能是围绕着人、为了人而存在的奴仆,因而失去了自身的存在论根基。它的致命错误表现为对主体性的无限扩张和“对存在的遗忘”。应当承认,人同一般自然物是有区别的。人有意识、理性和实践能力,人也只有依赖自己的实践活动(通过对自然界的改造)才能生存。在这个意义上说,主体性哲学具有其合理的方面。但是,人们忘记了:无论人与自然之间多么不同,人本身仍然是一个有生命“存在者”,仍然是一个自然物。这个存在者或自然物也必须服从自然规律;人的意识和实践都不能改变和消灭自然规律,而只能顺从自然规律。人只能在自然规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认识和实践。在这个意义说,自然界整体存在的本性是人类实践活动的终极限度。在终极的意义上,人必须听命于自然而不能超越自然。
传统伦理学片面强调了人对自然的“超越性”的一面,它们没有看到,人的超越性始终是以“非超越性”为前提和基础的。人的超越性始终是在非超越性(自然决定性)的范围内的一种“有限的超越性”。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存在论上的自然统一性始终是人的超越性的绝对的基础和界限。如果否定了人的非超越性,把人的超越性绝对化,人就被看成了“绝对主体”,即神的别名。把人的超越性和主体性绝对化,否定了人的实践活动的界限,正是现代社会造成人类生存危机的形而上学根源。
总之,传统伦理学在人的实践行为的合理性方面,不仅没有得到反省,反而在对自由的形而上学追求中,在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上进一步强化了人的绝对的主体地位,从而加深了人与外部世界的对立和冲突。如果不超越这种伦理学,人与世界的关系就不可能得到合理的解决,也就不可能有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
四、发展伦理学原理
我们的时代,面临着严重的“自然危机”(生态危机、人的环境危机以及资源危机等),而这一自然危机对人类的意义直接就是人的生存危机。而且,它不仅是个别人、个别国家和民族的局部危机。只要危机发生,它就是全人类的生存危机。马克思和黑格尔都说过: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时代性是哲学的基本属性。如果我们承认这一观点的话,那么,我们的哲学研究就必须站在时代大地上,沉思我们的时代出现的新问题。
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解决当代人类面对的生存危机来说是一个首要问题。传统的人道主义伦理学从根本上扭曲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造成了“主体疯狂”和“对物的遗忘”。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并非是简单地否定人的主体性或提出一个“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的命题就能够解决问题的。人不同于动物,人必须依赖于对自然界的改造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既然改造自然是人的生存所必需的,那么,我们能够在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时完全否定人的主体性吗?既然人的主体性不能否定,那么,我们又如何才能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呢?又如何实现天人合一呢?
(一)整体自然界”是发展伦理学的绝对根基
“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这似乎成了一个哲学常识。但是,当我们把它同另一个同样也是常识的命题一“人是自然界的一员”联系起来思考时,我们就会陷入尴尬之中。上述两个同样正确的命题应该如何实现统一呢?只要我们稍加思考就会发现,两个命题中的两个“自然”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中的“自然”概念,是指与人发生关系的、在人之外存在的“自然物”。而不是指包括人在内的“自然界整体”。也就说,人与自然之间的主客体关系,实际上是在“自然界整体”内部存在的两部分“自然物”之间的关系。这其中一部分自然物是非常特殊的自然物,它有意识,并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把另一部分自然物变成自己的对象。这极为特殊的那部分自然物就是人。而第二个命题一“人是自然界的一员”中的“自然”概念却不是指自然界内部的局部自然物,而是指作为整体存在的、把人和一切局部自然物都包括在自己之内的“整体自然界”本身。当我们把这两个“自然”概念混淆时,我们就无法理解这两个命题的统一关系,而当我们区分了这两个“自然”概念之后,就可以理解两个命题的统一了。因此,通过对自然概念的辨析,我们可以把作为“整体自然界”看作是发展伦理学的绝对根基。也就是说,发展伦理学原理应该以“整体自然界”作为最高的存在和一切伦理法则得以成立的存在论前提。为此,我们便可以提出发展伦理学原理中的三个概念。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包含了发展伦理学的基本原理。
(二)天道”决定“人道”和“物道”
如果我们用另外三个不同的概念一“天”、“人”、“物”取代“整体自然界”、人、局部“自然物”的话,那么,对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的理解就容易得多了,前文提到的两个相同的自然概念,现在变成了“天”和“物”的不同概念。人的生存遵循的是“人道”,局部自然物的存在和运动遵循的是‘物道”,而整体自然界的存在和运行遵循的则是“天道”。这样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两个对立的命题,就变成了天道、人道和物道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这里,我们是按照中国古代的哲学精神重新理解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天”和“天道”概念是最高的概念,是对人、人道和物、物道具有终极决定性的东西。这是符合中国古代的哲学精神的。我们常说的“天命不可违”、“天理难容”,说的都是天道的终极决定性。既然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物都是“天底下”(天内部)的局部存在者,那么,无论是人道还是物道都必然都从属于天道,人与物这两部分“存在者”之间发生的“主客体关系”也必然是从属于天道、并被天道决定的。这里的“天”和“天道”不是在人和物之外存在的某种独立的实体性存在,而是存在于“人”与“物”、“人道”与‘物道”之中并决定着人道与物道以及人道与物道关系的本质。
在传统伦理学中,人按照“人理”或“人道”对待他的同类。但是,人并没有按照“物理”或“物道”对待物,而是企图按照人道对待物(对象性思维)人作为主体当然不是把作为客体的物当作自己的“同类”(人、主体)来对待,而是根据人对物的价值需求去理解物、规定物和重新“规划物”,从而使物成为适合于人的存在者,成为被人道扭曲了的人的客体或对象。物不再具有自立性和自在性。物成为人的“为我的存在”。这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人道主义“对物的遗忘”。以鸭子为例来做一简单说明:鸭子本来是一完整的生命。鸭有“鸭性”和“鸭道”,即鸭子的生命本性和独特的生存方式。然而,当野鸭被人驯化和豢养之后,人所关心的就不再是鸭子作为活生生的生命的自在的本性,而是被强行进行了价值分解。在养殖场老板的眼中,所谓鸭子,就是鸭毛和鸭肉这些能够赚钱的东西,作为生命整体的鸭子己经不存在了。整个生产过程,只是増长鸭毛和鸭肉的过程,而不是符合“鸭道”的生命生长过程。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使鸭子生长更多的肉,饲养场就把鸭子关在狭小的笼子里,限制它活动。鸭子不再是鸭子,而是成为人生产鸭肉和鸭毛的机器。当人类强行以“人道”取代“物道”之后,作为存在者的物己经失去了存在论的基础。物也不再是具有存在论根基的自在之物,自然也不再是具有自在的存在论本性的自在自然,而是成为为主体产生又为主体所用的“人化自然”。自然己经死亡,剩下的只有一个把触角伸向遥远宇宙深处的大写的人,即现代社会的神。
现在从发展伦理学原理出发,我们就可以找到一条解决人和自然关系的通道。在这其中,人道与物道必须要服从于天道。天道作为整体自然界是人类所不能超越的。因此,发展伦理学的原理就是建立在对‘整体自然界”即“天道”的服从上的一切行为的最高法则。要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就不能简单地否定人的主体性和人道的合理性,不能简单地否定人与自然之间的主客体关系的合理性,而是应该承认人的主体性、人道以及人对物之间的主客体关系的有限性,并找到人的主体性和人道的实现与发展的合理性的限度一天道。发展伦理学的宗旨正是要找到这一限度,并为人的主体活动和发展提供一种伦理评价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