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女性伦理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女性伦理学是西方妇女运动的实践和后现代哲学影响下的产物。它以女性主义理论,从女性的身份、从“他者”的角度,探讨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对传统伦理学和哲学体系进行审视与反思,得出一种不同于原有伦理学的新解读。女性伦理学以关怀伦理为代表。关怀伦理(anethicofcare)最早由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博士卡萝尔•吉利根(CarolGilligan)于1982年提出。她在《不同的声音》一书中指出,传统以来的伦理属于正义伦理的范畴,其以个人权利、平等和公平为理论基点,从普遍抽象的道德原则出发,经过逻辑推理和分析,然后作出决定。吉利根认为,正义伦理是男性主义的伦理,它忽视了女性对伦理的体验和实践。
而女性的道德发展路线,是以关怀为特点,主要采用联系特定的具体情景,依靠道德直觉,综合多方面因素的方式,最后作出抉择。两种伦理相比较,正义伦理注重的是单独个体和人类的理性,因而人与人之间是分离的,人与自然是割裂的。关怀伦理则注重于具体关系和联系中的人以及人类的情感,因而人与人、人与自然是彼此依赖、相互和谐的。其他女性主义思想家接受了“关怀”这一主题,并把它发展为一种关于伦理学性质的独特观点,如尼尔•诺丁斯(NelNoddings)正式提出了关怀伦理学这一名词。她在《关怀:伦理学和道德教育的女性视角》一书中批评说,建立在原则以及诸如合理性、正义、公平等观念上的道德本身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没有抓住妇女道德思考独特而典型的方面。一时间,关于女性关怀伦理的书籍和论文纷纷出现,成了伦理学领域的另一种声音①。
概括起来,女性伦理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女性的道德体验论证伦理的多元性,批判貌视中立、公正的传统伦理学实际上是用男性伦理压制和歧视女性。传统伦理学旨在发现、提出、解释指导人们行为的最终的道德原则,这些原则被认为是普遍的、公正的、不分种族、阶级地应用于每一个人。从理论渊源来说,伦理学的这种特征来源于哲学的特性,因为西方哲学是追求绝对普遍,而伦理学属于哲学的分支,当然也以普遍性原则作为行为的出发点。从实践性来说,自主性、公正、平等、个体性等都是男性在公共领域的竞争中所获得的体验,体现了男性化的精神。却又把这些体验规范化和普遍化,当成人类的共同价值,然后再以这些理论来对照女性,便发现女性在推理能力上劣于男性,在道德上没有自主性,她们只是具有顺从、沉默和奉献等道德,这些道德恰恰是被排除在社会公共生活之外的,因而出现伦理上歧视女性的倾向。如吉利根的老师、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劳伦斯•柯尔伯格(LawrenceKohlberg)将道德发展分为六个阶段,最高的阶段便是“人的行为从属于普遍的公正原理和准则”。他认为自己的这一理论具有超越文化和超越性别的普遍意义。但由于他的道德发展六阶段是在对男孩的观察下提出的,按照他的尺度,“在道德发展上似乎不足的人们当中首先就是妇女,妇女的判断就停留在第三阶段上。在这一阶段上,道德被当作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术语,并等同于帮助和取悦于他人”①。
女性伦理学对传统伦理学这种重视个人权利而忽视对他人的关心,重视人的平等形式而不顾平等的条件,以及建立在公共领域基础上的公正伦理实际上以男性体验为标准的道德准则进行了揭露,认为这些准则反映出对人类另一半女性经验的忽视,因而是带有偏见的、不完善的。尼尔•诺丁斯指出,我们对道德的当代理解,源自一个传统一一至少要追溯到柏拉图以及康德。在康德那里,我们可以看到道德的现代话语的所有标志:道德实在论、理性主义、普遍主义、义务论、形而上学的人类分支,以及为了给道德一个单一的终极基础所做的所有公设。康德的理论促使人们的信念为了自身的原因而遵从一些规则或原则,而不要考虑主体的偏好或关心②。通过对女性的调查访问,女性伦理学家们认为女性的这种处理道德问题的方式对于解决问题更为有效并有利于人性的发展。
第二,强调女性关怀伦理的关系性。关怀伦理把人们看成相互联系的,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诺丁斯认为,由于人们在人生的各个时期都需要他人的理解、接纳、尊重和认同,因此关怀他人和被他人关怀就是人的基本需要,因而关怀体现了生活最终极的本质③。她还指出,关怀关系的形成首先是需要被关怀者有某种需要,然后是关怀者能够辨认出对方的需要,并做出相应的关怀反应,最后被关怀者向关怀者的关怀行为表示认可和接纳,这样的关怀关系才是有效的,并能维持和巩固下去,形成良性循环。所以说,关怀关系并不是一方施予,另一方接受的关系,而是双方都有付出,双方也都有收获这样一种关系。
虽然被关怀者看上去处于弱势地位,需要获得帮助,但关怀者也并不是对被关怀者居高临下地施予,他们也需要得到肯定和鼓励,而被关怀者就应尽到自己对关怀者提供反馈的责任。于是,双方在这样一种平等互惠的关怀关系中体验到人与人之间的美好情感。这种关系性伦理与传统伦理的二元性不同,传统伦理把一切都范畴化、二元化,如公与私、心与身、理性与感性、自我与他人、精神与肉体、强壮与柔弱、主观与客观独立与依赖、支配与受支配、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等等。在西方传统哲学和理性文化中,这些二元对子的前一项倍受推崇,后者则受到贬低和压抑。而很明显,前项基本上是男性化或偏向于男性的,后项则以不利的话语体系偏向女性。女性关怀伦理理论倾向的是关系中的双方互惠互利,这对于克服传统伦理二元化造成的性别歧视是一种矫正。
第三,强调女性关怀伦理的情感性。情感在西方哲学中一般被认为是经验的、非理性的,因此在伦理学中也是遭到排斥的。女性伦理学则特别重视道德情感,甚至认为情感对道德起到动机的发动作用。在诺丁斯看来,道德原则并不足以产生道德动机,而自然关怀来源于爱的情感。自然的情感关系,是建立道德义务感的基础。因此,关怀伦理是要“建立、恢复和增强关怀的关系。在这种关怀关系里,人们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做出反应”①。她认为,母亲在教育子女时最重要的是让他们学会去体验别人,同情别人。妇女珍视的和普遍表现出来的诸如同情、教养和关怀这些特点,是一种更高的伦理价值。因此,她认为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人们体验和同情他人痛苦的能力。
针对前面关于道德发展阶段的划分,吉利根批评说,按照柯尔伯格的暗示,女性只有进入传统的男性活动领域,她们才能够像男性那样进入较高的道德发展阶段,即第四阶段的服从规则和第五、六阶段的普遍的正义的原则阶段。她说“只有当人们开始研究女性并从她们的生活中引申出其发展结构时,不同于弗洛伊德、皮亚杰或柯尔伯格所描述的道德概念的主要原则才开始出现,并且宣告了一种不同的发展描述的问世”②。吉利根把妇女道德发展分成三个阶段,即注重于自己的生存而关怀自我的阶段;关心他人、牺牲自己阶段;通过对自己和他人的关系的理解,消除了自私与责任之间的紧张关系,关怀成为自我选择的判断原则阶段③。这种阶段的演进,照诺丁斯看来,是把自己的情感由己及人的推广,是从“实际自我”到“理想自我”的转化。因而这是一种最高的道德,比正义伦理来得更好④。
第四,强调女性关怀伦理的情境性。由于关怀是由关怀方和被关怀方所组成,在这样的关系中,需要考虑的是具体情境中特定的人、特定的需要和特定的反应及体验,而不是依据普遍性法则做出推理和判断。吉利根在研究中发现,妇女在描述对有关道德问题的反思时,例如,在对堕胎的问题上,她们不讨论胎儿是否是人,或者试图调和妇女与胎儿之间权利的冲突等。相反,她们会讲这样的一些事情:我婆婆正处于病危之中,我的丈夫又没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生孩子是一个错误选择。也就是说,她们把自己看作是要为那些依靠其关心的人们负主要责任的人,而她们正是依据这种情境而决定行为的方向。为此,吉利根得出结论:“道德问题来自冲突着的责任而不是竞争着的权利,解决道德问题需要一种联系情境以及描述性的思考方式,而不是一种形式的和抽象的思考方式。”⑤诺丁斯也同意,在面对道德两难问题时,妇女常常倾向于寻找一些能使苦难显现、能激发同情和关怀的具体细节,而不是等级地排列普遍性的原则,作出逻辑性的结论。因此,关怀伦理学认为,人们的行为因为不可避免要受到环境和接触到的人的影响,每个人都对受自己影响的其他个体的行为负一定责任,因此营造有利于道德生活的环境非常重要。
女性伦理学的这些内容和特征反映了道德发展的尺度、以及对道德难题的解决方法上确实存在着另外一种视角,也证明在道德生活的某些领域,存在着比普遍性的原则更有价值的东西。这些东西被西方的主流伦理学长期忽视,却为女性伦理学以及其他一些类型的道德学说,如群体主义、境遇伦理,以及现在西方盛行的德性伦理所揭示和重视。这些道德学说从不同的侧面挑战了西方的主流伦理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讲,女性伦理提出的所谓“不同的声音”,不仅仅是一种不同于男性的女性声音,而且也是一种不同于西方主流伦理思想的多元声音。而后者对于建构新型伦理思想而言,更值得引起注意。
二、西方女性伦理学的理论困境及实践难题
西方哲学有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之分,理论哲学是纯粹理论,是原理,是最普遍的知识,它的核心是形而上学本体论,是所谓“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是“第一哲学”。伦理学被归到实践哲学,相对于作为普遍哲学的形而上学来说,它是一门特殊的学问,是对纯粹哲学即对原理的运用。以此来看,伦理学在哲学中的地位很清楚,它是哲学的一门从属性学科。女性伦理学则只能是哲学的三级学科,依次应为哲学一一伦理学一一女性伦理学。于是我们看到,女性伦理学因其学科的从属性终究逃不出哲学的限制,并始终登不上哲学的殿堂。
从女性伦理学的哲学背景来看,它直接受到后现代哲学的影响,以解构立场和多元认识论为理论基础,这些理论对于引导女性摆脱二元对立、二元等级造成的不利地位,并避免陷入新的霸权结构有着积极意义。但是,女性主义伦理学在女性主义一般理论的指导下,其发展亦同后现代主义哲学的盲点一样,只看了到事物之间的差异性,反对标准的存在,在解构理论的同时也使女性主义失去斗争的目标,失去支持女性反抗压迫的理论阵地。因为,按照解构主义方法,女性伦理学一方面要对稳定的主体身份、父权制、性别、甚至女性范畴等进行否定,但是,女性主义的存在,恰恰是以身份的自我确定为基础的。如果解构了身份,岂不是从根本上瓦解了女性主义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女性伦理学是站在女性主体立场上提出来的,她们在反对西方哲学二元论的同时,又有抬高女性伦理的倾向,显示出本质化的表述,这实际上还是囿于传统的思维方式。
至于西方女性伦理学提出的关怀伦理,具有女性的注重关系、注重情境、注重感情直觉等特质。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这些特质从何而来?是女性先天特有的心理特质吗?还是女性在后天的实践活动中所培养起来的?如果是前者,便又陷入了本质主义的论证,而本质主义正是女性主义要摧毁的。如果是后者,却又有可能引出更尖锐的问题,即女性的关怀倾向,或许是社会阶级从属的结果,抑或是男权统治的结果。如果肯定这些特征的价值,不是要求女性又回到传统父权主义统治之下?而这更不是女性主义所要的结果。再者,这种理论上的悖论也无法解释道德的进步和发展。因为照此推理,女性都会自然具有这些良好的道德观,女性伦理便无需发展了。而且,照此推理,男性也不可能具有这种道德观。这样,女性伦理学怎能发展和普及?
并且,女性伦理学提出的目的,还是试图寻求真正的客观性以及建构新伦理学的模式,这一目的又与其关于差异的理论主张相矛盾。
再有,女性主义希望女性拒绝社会和文化强加给她们的各种框框,提出超越“女性气质”的限制,超越他人,使“客体”回到“主体”。但女性伦理学关于女性伦理特质的主张又与这种超越性相矛盾。如何统一女性主义和女性伦理学的关系,是西方女性主义必须要解决的理论困境。
女性关怀伦理学以后现代哲学反对绝对普遍,重视差异,倡导多元文化等理论为基础,提出了相对于男性道德精神的女性道德精神。这些发现确实明白地解释了女性的心理发展和道德内涵,挑战了以往心理学家和道德学家对女性的评价,冲击了以往所谓关于成熟道德的观念。但是,也正如吉利根所担心的,人们对“不同的声音”的反应,经常会变成女性优于男性还是男性优于女性的疑问,并以此造成男女性别的对立。事实上,(男性的)正义伦理与(女性的)关怀伦理之间的争论,这些年来在西方一直持续不休。其实,这正是女性伦理学的症结所在。由于女性伦理学是建构在女性的道德体验和心理发展中的,其以关怀伦理为核心,针对代表男性的正义伦理,分别论述男女两性对自我、关系,以及道德反应的差异,来说明公正伦理学与关怀伦理学可能产生的结果,这就很难不陷入新的男女二元对立,即男性注重分离、女性注重关系。
如此,女性伦理学就会碰到不仅来自于男性,而且也有来自女性内部的阻力。男性会认为女性关怀伦理学是冲着对男性的不满而来,便会产生对此学说的警惕与抗议。而且,女性关怀伦理学倡导的观念改革,确实也涉及到女性在公共领域的地位和男性在家庭中的角色与任务,男性可能会因此而感到地位受到威胁,从而在心理上和行动上产生更大的抗拒力。另一方面,女性伦理学是女性主义的一支,关怀伦理学亦是女性伦理学的一种,即便在女性内部,由于阶级、阶层和种族的不同,主张亦各异。因此,女性关怀伦理学要想在女性中得到普遍认同和推广,会遭到来自于持不同主张的女性主义者的拒绝甚至反对。
西方女性关怀伦理面临的这些难题,在西方哲学框架里很难获得满意的解决。反对西方传统哲学的后现代主义因缺乏西方哲学以外的一种视野,所以他们批评主流意识时,不得不站在非主流意识方面,结果又陷入了相对主义,女性伦理学亦有同样的问题。比较而言,在中国哲学和伦理学中,少有类似于西方那样的两难争论,也不存在西方那样强烈的正义与关怀之间的对垒,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注重经权关系,讲求合适相宜,强调转识为智有关。分析中国传统哲学和伦理的特点,可以发现一些接近于西方关怀伦理的思想内容,两者在文化上呈现出较多的一致性。我们认为,西方女性关怀伦理学面临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需要从各个方面予以探索,使其臻于完善。在这方面,西方格式之外的中国哲学和伦理学,或许是解决主流、非主流之争时可供参考的方式,并且为两种不同形态的哲学提供会通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