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需要丰富的理论作指导,这是众所周知的。语文教学要运用的理论十分广泛,当然应当包括语文教学所需要的逻辑学。但是这种逻辑学根本没有建立起来,一旦涉及思维方法问题,我们过去总是用传统的形式逻辑去充数。如果一定要把传统引进来,那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修正事实。举个最突出的例子吧,关于圆规,有人认为是借喻,有人认为是借代而争论不休,双方都认为,就是以借喻和借代有截然的界限为前提的。其实这个前提无法证明,能证明的倒是借代和借喻都是模糊概念,彼此没有截然的界限,可是争论双方都把借喻和借代当作有截然界限的辞格,都把事实理想化了。说得难听一点,就是让事实迁就理论,让没有截然界限的事实迁就传统逻辑的规则。
为什么传统逻辑基本上不适用语文和语文教学领域呢这是因为理论来源于实践,某个领域的理论就来源自某个领域的实践。传统逻辑来自协调系统而不是来自半协调系统,当然就不能为语文教学的实践服务了。
考察一下各种知识系统,我们可根据系统里要素的性质、要素之间的关系及人们同这些系统的关系的等情况,大致把知识分为三个系统。
第一个知识系统可以叫协调系统。数理化知识就属于这种系统,盖系统中的概念基本上都是精确概念,内涵明确,外延清楚,相邻概念彼此能一刀切开。如三角形和四边形、正方形和长方形、向心力和离心力、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等等,都能分得清清楚楚,外延绝不会纠缠不清。在这个领域当中,只要不违背推理的规则,由正确的前提就可以推出必然的结论。例如由所以的金属能导电,铀是金属,可以推出铀能导电的结论。这个领域不允许逻辑矛盾存在,不仅如此,人们还常常利用逻辑矛盾反证自己的观点的正确。如陈景润说明:数是无穷的,就假设数是有限的,在证明数有限会自相矛盾,便能达到目的。因此这个系统中的概念、判断、推理都处在彼此协同、互相配合的状态,所以谓之协调系统。协调系统不带人的主观色彩,只要是这个系统中的具体问题,大家看法都一致,即使有争议也容易解决。
第二个系统可以叫半协调系统。如生物学,医学之类便属于此系统,在这种系统中,精确概念和模糊概念并存。如偶蹄类、奇蹄类、血液、淋巴液、冬小麦、春小麦、生物防治、药物防治等都是精确概念;有些概念在一般情况下是精确的,在个别情况下才带模糊性,如脊椎动物和非脊椎动物,文昌鱼在这一概念里就模糊了;而健康、生病、高血压、低血糖、心动过速、近视、营养不良均是模糊概念,这个系统中的判断往往带有概率性。因而即使使用正确的方法,有时也推不出必然结论,而只能推出或然性结论。例如由吸烟容易得肺癌和张三吸烟就不能推出张三肯定得肺癌的必然性结论,而只能推出可能得肺癌的或然性结论。这个系统中的各种概念,判断、推理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协调状态,因而谓之半协调系统。这个系统排斥逻辑矛盾,也存在逻辑矛盾,并且有时会渗透人的主观性,如对待同样一个病人,医生们有时会有不同的意见。
第三种系统叫超协调系统。语文学包括词汇学、语法学、修辞学、文章学、文学,语文教学法和教育学之类均属于这种系统。这个系统中的概念。基本上都属于模糊概念,如词、短句、单句、复句、比喻、借代、夸张、倒叙、插叙、一般作品、优秀作品、主题、线索、主人公等均是十分模糊的,因而判断也大多是或然性判断,用或然性判断做前提推不出必然性结论。如用实行单元教学可以提高教学效果,王老师实施了单元教学做前提,是不是必然能得出王老师提高了教学效果的结论呢当然不能因为大前提是或然性的,最有趣的是在一定条件下,这个系统的逻辑矛盾可以存在,不仅互相矛盾司空见惯,而且自相矛盾也到处都是。如初中语文课本讲抽句子的主干,就是把句子中定语、状语等抽掉,但是另一方面又讲含定句当中的状语又不能抽掉,这就是自相矛盾,又例如一方面说润土的麻木是名词短语,另一方面又说麻木是形容词也是自相矛盾。有时没有逻辑矛盾还反而说不过去,如说是菜园,其实是果园吴伯箫《菜园小记》“一切都和我们来时一样,可是又觉得不一样,澜江边的蝴蝶会”、“譬如出汗罢……该可以算得较为永久不变的人性了。”(鲁迅《文学与流汗》)如果消除这些话里的自相矛盾之处,这些话就索然无味了。运用这个系统中的知识去分析问题,各人都会带着浓厚的主观色彩。例如对同一篇小说,各人的看法可能大同小异,也可能小同大异,甚至截然对立。对这个领域中的问题进行辩论,常常越辩论越没有统一的意见。这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多因素的复杂系统,各种看来不协调的因素都能彼此协调相处,因而名之日“超协调系统”。国外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才开始研究这种系统中的逻辑问题。
熟悉传统逻辑的人会知道,传统逻辑是协调逻辑中抽象出来的。在协调逻辑中使用传统逻辑,一般不会遇到什么困难。在半协调系统中就有困难了,在超协调系统里就基本无法使用。如果硬把传统逻辑搬到超协调系统中来,那就一定会削足适履,格格不入。迄今为止,我们语文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教学参考书里的分析讲解,课堂上的提问讲授,只要涉及思维方法之处,大概全都是用传统逻辑做指导。这就要或多或少地修改事实。我们希望争取早日改变这种状况。
机械地使用传统逻辑,给我们造成了许多损害。钱梦龙老师的教学艺术,魏书生老师的苦干精神,都是无与伦比的,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但是他们都是学生的主体论者,反对提倡教师是主体。钱老师主张“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魏老师主张“教师要退入辅导地位”。为什么不同时主张教师是主体呢?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这是为了避免自相矛盾,担心以教师的主体地位排斥学生的主体地位,于是在教育思想上出现了“教师中心”。这就是说,肯定教师是主体或中心,就必然与学生是主体或中心相矛盾;反之,肯定学生是中心或主体,教师必然当不了中心或主体。殊不知,超协调系统常常允许自相矛盾,常常使矛盾律失效。我们的任务,不只是想方设法去消除逻辑矛盾,而且要研究在什么情况下允许逻辑矛盾存在。许多人的教学实践证明,两个主体论或两个中心论是对的,提倡一个主体或中心,都会给语文教学带来损害。当前,既有只提倡教师主体的倾向,因而导致每堂课都“满堂灌”的错误做法;也有只提倡学生主体的倾向,因而导致每堂课都“满堂间”的错误做法。
是继续削足适履,继续吃搬用传统逻辑的苦头呢,还是另寻出路,争取柳暗花明呢?我们希望吸收传统逻辑的好经验,运用辩证逻辑的规则,创造出适合语文学习和语文教学所需要的逻辑学——语文逻辑学,为建立语文教学理论添砖加瓦。语文逻辑学是超协调逻辑学,和传统逻辑学有相似之处,但又有根本的不同。创建这样一种逻辑学,估计要几代人的时间及努力。但是不管怎么难,这条路一定要走下去。——我们是多么需要科学的思考方法啊!
作者:曾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