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认为:“[哲学]这门科学可以分为三部分:1.逻辑学,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2.自然哲学,研究理念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3.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通过对这三个部分的描述,黑格尔向世人呈现“理念”自我意识、自我展现和自我回归的全过程,但每个部分不是相互孤立、不相连的,它们是一个首尾一贯的过程,并且在每个阶段中“理念”都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体”存在的,不是被“分裂”或“不完全”的存在。正如黑格尔自己所言:“哲学的每一部分都是一个哲学全体,一个自身完整的圆圈。……每个单一的圆圈,因它自身也是整体,就要打破它的特殊因素所给它的限制,从而建立一个较大的圆圈。……这些特殊因素的体系构成了整个理念,理念也同样表现在每一个别环节之中。”黑格尔《逻辑学》对“理念”的描述,同时也包含了黑格尔哲学的全部智慧,因此,通过对黑格尔逻辑学开端的批判前提、具体环节和内在实质性精神的深入剖析,揭示出蕴涵在理念中的实质,黑格尔哲学深处的生命意蕴将自然彰显出来。
一、“逻各斯与生命”的分裂——黑格尔逻辑学开端的批判前提
黑格尔在《小逻辑》的第1版序言中对德国当时学术界的两种风气进行了批评。一种是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科学研究采取的方法一般是“外在的排比”,或“先假定一套格式,然后根据这些格式,外在无端地将所有的材料平行排列”,“有一时期这种作风颇令笃实平正的哲学工作者表示敬佩,但在别的时候也被人看成一种狂妄到了甚至于发疯的程度。尽管使人敬佩,尽管使人疯狂,而它的内容却常常充满了人所熟知的支离破碎的事实……它那表面上对学术严肃的外貌却掩盖不住自欺欺人的实情”;另一种是对康德哲学的批判,“一种浅薄的作风,本身缺乏深思,却以自作聪明的怀疑主义和自谦理性不能认识物自体的批判主义的招牌出现,愈是空疏缺乏理念,他们的夸大虚骄的程度反而愈益增高”。
黑格尔发现存在于这两种作风中的根本“症结”是它们仅仅以“单纯知性的思维方式”作为哲学追求真理、解释世界的基点。黑格尔对“知性”的定位是既肯定又超越,“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理智思维的权利和优点,大概讲来,无论在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但思想并不仅是停滞在知性的阶段,而概念也不仅仅是知性的规定”。思想所要做的是超越“知性”阶段,克服“知性”的固执性、片面性,实现自身对自身的“回归”、“呈现”和把握,但大多数的哲学却仅停滞于思维的“知性”环节中,并将这个环节绝对化,以“知性逻辑”作为衡量一切的尺度,将“同一律”供奉为万物“法典”,这样做不是制定出了“一劳永逸”的标准,而是造成了对“知性”的滥用,最终将哲学带入死路。
黑格尔在对独断论、怀疑论、经验论、直觉论的批判中,展开对“知性形而上学”的批判。他认为,“知性形而上学的独断论主要在于坚执孤立化的片面的思想规定。……理性的斗争即在于努力将知性所固执著的分别,加以克服”;“经验主义者”虽然批判“抽象的知性形而上学”,并确立以感官的“感觉”为出发点,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可证实性”。但“只是完全在无批判的、不自觉的状态中运用形而上学的范畴和范畴的联系罢了”;康德哲学虽然肯定“理性”,但他却将“理性”仅仅抽象为“一种无规定性的统一”,“使它有一种外在的条理,而系统化或条理化知觉材料所依据的原则仍不过仅仅是那个不矛盾的原则”;对于直接知识的观点。“其特点在于坚持单是孤立的直接知识,排斥任何中介性……这种孤立的排他性表明,这种观点仍然陷于坚持着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理智观念里”。黑格尔认为尽管形式上不同,但这些哲学在实质上都是固着于“知性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陷入片面、凝固、孤立,“知性”成为它们的理论“瓶颈”。
形式逻辑是知性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内在逻辑,它强调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这种逻辑的特点是排斥矛盾、变化和多样性的存在,认为世界的存在是静态同一、永恒不变的。而这正是“逻各斯与生命”分裂的表现,“知性形而上学”内在的形式逻辑将逻各斯仅仅困在抽象的范畴形式内,逻各斯完全脱离了内容,只是作为干瘪、凝滞的固有框架存在,而这个脱离了内容的干瘪“形式”却妄图将丰富、流动、辩证、活生生的“生命”吞噬,认为自身完全囊括了世界本身的本质。这种狂妄的做法得到的只能是自身对自身的否定、批判,但却无法超出自身的局限,将人类的无限“思维”禁闭在有限的“知性”空间内。黑格尔正是看到了这种局面的存在,并把“知性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作为自己批判的前提问题。正如他所言:“为了使逻辑的枯骨,通过精神,活起来成为内容和意蕴,逻辑的方法就必须是那唯一能够使它成为纯科学的方法。”因此,“逻各斯与生命”的矛盾问题正是黑格尔逻辑学开端的批判前提,黑格尔所要做的就是将“逻各斯”注入“生命”,让“逻各斯”回归“生命”,在“生命”的动力中“逻各斯”包含“内容”的表达“生命”,与“生命”融为一体。
二、黑格尔逻辑学开端处“逻各斯与生命”的一体化
黑格尔指出:“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理念并不是形式的思维,而是思维的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这些规定和规律,乃是思维自身给予的,决不是已经存在于外面的现成的事物。”--可见,黑格尔逻辑学研究的并不是一个什么抽象的知性范畴.或现成的特定存在物,而是一个“全体”、一个作为包含有丰富性内在力量的“体”——“理念”,这是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至为重要的关节点。
那么作为一个“全体”式存在的“理念”,它是如何开端的?或者说,对“理念”自身存在的揭示应该由哪里人手呢?可以说,《小逻辑》近一半的篇幅都是在为进入讨论逻辑学开端进行铺垫。理解黑格尔对逻辑学开端的论述,不能拘泥于黑格尔的文字表述,而一定要抓住其背后的精神实质,这涉及一个关键的问题:黑格尔所言之逻辑学开端,到底哪个概念范畴最为适合?
黑格尔将“纯有”或“纯存在”当成逻辑学的开端,并且看上去“纯有”是最为抽象的、无规定的、无中介的、最为直接的存在,但“这种纯有是纯粹的抽象,因此是绝对的否定。这种否定,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由此便推演出对于绝对的第二界说:绝对即是无”---。也就是说,这种“纯有”并不是简单的、干瘪的“纯有”,而是具有丰富性、与“无”一体的“纯有”,它的丰富性表现在,“纯有”即是“纯无”,“有”即是“无”,“有”与“无”是一回事,“有”包含着“无”,““有”与“无”最初只是应该有区别罢了,换言之,两者之间的区别最初只是潜在的.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黑格尔接着指出:“如果说,无是这种自身等同的直接性,那么反过来说,有正是同样的东西。因此‘有’与‘无’的真理,就是两者的统一。这种统一就是变易。”…可以看出,黑格尔由“纯有”推出“纯无”,并且在“有”即是“无”变化中,赋予“纯有”以“变易”的力量,同时指出“变易”就是“有”与“无”的统一,从而黑格尔为逻辑学的开端注入了一种“辩证的张力”,而正是在这种“辩证的张力”中黑格尔作为“全体”的“理念”得以体现。
这个“纯有”作为逻辑学的开端,潜在地包含着逻辑学展开的一切范畴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从“有”到“无”的过程中得以呈现,“变易”就是这种可能性的表述,开端即是“有”与“无”的统一,它本身就是“变易”的,这里面有一种变动的“力量”。因此,虽然在逻辑表述上,“纯有”是逻辑学的开端,但“在某种意义上说,变才是真正的开端,有与无则只是理解变这个开端的前提。因为‘开端’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一种‘变’的概念。但正因为不理解有、无也就不能理解变,所以变尽管本身包含开端的意思,我们也不能从变开端。不过,当我们从‘变’回头去再看有和无两个范畴,我们就会发现,这两个最抽象的、以无规定为自己的规定的范畴只有在变中才是第一次得到了自己的真正的规定,得到了‘建立’,也就是获得了根据。因此,有与无作为相互区别的、有中介的、有确切规定的范畴,反倒只能从变中分析出来。这样一来,我们又可以说‘变’才是真正的开端,但不是在‘表述’意义上的开端.而是在‘反思’意义上的开端”。
在黑格尔逻辑学的开端处,“有”、“无”、“变易”正是对“理念”自身自在的最初的逻辑表述,同时,因为“理念”“是思维的对象、产物和内容,是自在自为的事情,是‘逻各斯’,是存在着的东西的理性,是戴着事物之名的东西的真理”,所以,“有”、“无”、“变易”亦是对“逻各斯”的表述。根据在一般逻辑学意义上的理解,运用“有”、“无”、“变易”这些范畴,似乎是在形式逻辑推演的意义上来表述“理念”、“逻各斯”,这样的表述仅仅是逻辑形式上的,它表达的仅仅是“理念”的抽象过程,“理念”、“逻各斯”只不过是抽象的范畴。但这样的理解恰恰是黑格尔所反对和批判的,他说:“为了使逻辑的枯骨,通过精神,活起来成为内容和意蕴,逻辑的方法就必须是那唯一能够使它成为纯科学的方法。”这种“纯科学的方法”和黑格尔为逻辑注入的“精神”,从“变易”这个范畴人手,将“变易”与“生命”联系起来,可获得启示。
“生命”本身的存在是一个辩证、丰富、流动的历史过程,“变易”可以说是“生命”的明显特征,“生命”正是在“变易”中不断生成、展现着自身的存在,因此,黑格尔将“变易”纳入其逻辑的开端处,并将“变易”作为开端的根本性解释,正说明了黑格尔是要将“生命”本身的辩证、丰富、流动性注入到逻辑中。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充满了“生命”精神的逻辑学。他认为“理念”、“逻各斯”自身是蕴涵“生命”力量的.正是因为内在的涌动的“生命”的力量,“理念”自身才是自在自为、充满内容、饱含动力的存在,同时“理念”通过逻辑范畴的表述,呈现出自身运动的逻辑进程,但这不是单纯知性逻辑意义上的逻辑表述,而是充满“生命动力”的逻辑表述。因此,在黑格尔哲学中,无论是从逻辑学意义上的逻辑表述出发,还是从“理念”的“全体”出发,“逻辑”都是与“理念”一体的。也就是说,这里所说的“逻辑”已经不再仅仅是知性形而上学所谓的形式逻辑,而是在黑格尔意义上的与“理念”一体的“辩证逻辑”,故无论是把“逻各斯”理解成“逻辑”,还是把“逻各斯”理解成“理性”,在“逻各斯”内都饱含着“生命”。
如果从“变易”出发,把“变易”看做是开端,表达上是有困难的,因为“变易”本身是“流逝着”的,它的呈现需要“载体”,“有”和“无”就是“变易”呈现的“载体”,这不是说“有”和“无”是固定不动的东西,而是说“有”和“无”即是“变易”本身的“映现”。“变易”作为“生命”力量的呈现,也说明了在思维领域、在理论表达上,“生命”的呈现是需要“载体”的,这个载体就是“概念”,但“概念”对“生命”的呈现不是杂乱无章的,它是遵循“生命”本身内在的运行逻辑的,这个运行逻辑的“概念”表述就是对“生命”自身的呈现,“生命”通过概念逻辑呈现自身,同时概念逻辑中充满着“生命”的精神,二者内在一体。因此,在黑格尔逻辑学(自在自为理念)开端处,“逻各斯与生命”的“一体化”正是其基本出发点。
三、“辩证法”——黑格尔融合“逻各斯与生命”的理论精髓
在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不仅仅是一种方法,它是与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它是作为精神、动力而存在的,它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它是与内容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饱含内容的。“绝对理念”作为黑格尔哲学的本体,是饱含辩证精神的“绝对理念”,正是因为本身的辩证本性,“绝对理念”才有证明自身、展现自身和实现自身的能力;描述“绝对理念”自在自为阶段的《逻辑学》,虽然要呈现的是“绝对理念”自身运动的“逻辑形式”,但其中不断强调的却是要打破知性“形式逻辑”的固定限制,突出否定和超越,强调“形式”是与“内容”一体的形式,而不是抛弃“内容”的单纯、抽象的“形式”,这种“逻辑”就是与“辩证法”一体的“逻辑”,可以称为“辩证逻辑”,即承认矛盾,不断否定、扬弃自身,从而实现自身发展的“逻辑”;对“绝对理念”分析和呈现的过程.也就是对“绝对理念”认识的过程,但这个过程强调的不仅是对“绝对理念”的知性认识,而且是要不断超越知性的孤立、片面和局限性,不是用静止、固定的知性思维模式来把握“绝对理念”,而是要用变化、发展、肯定矛盾的辩证思维模式来把握“绝对理念”。因此,无论是形式上、内容上、逻辑上、认识上,还是本体上,“辩证法”都是黑格尔哲学中无可置疑的“精髓”。
恩格斯指出,“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作为辩证法的内容,“所有这三个规律都曾经被黑格尔以其唯心主义的方式只当做思维规律而加以阐明:第一个规律是在他的《逻辑学》的第一部分中,即存在论中;第二个规律占据了他的《逻辑学》的整个第二个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部分,即本质论;最后,第三个规律是整个体系构成的根本规律”。也就是说,黑格尔的整个《逻辑学》实质上也就是一部对“辩证法”进行阐释、运用和呈现的著作。“辩证法”既是《逻辑学》的精髓,那么,“逻各斯与生命”的分裂作为黑格尔《逻辑学》所要处理的根本性问题,二者的融合亦是通过“辩证法”来完成的。
黑格尔指出:“人们惯常说,逻辑只是研究形式,它的内容却来自别处。其实,我们可以说,逻辑思想比起一切别的内容来,倒并不只是形式,反之,一切别的内容比起逻辑思想来,却反而只是[缺乏实质的]形式。逻辑思想是一切事物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根据。”这是黑格尔的“逻辑”——“辩证的逻辑”,是比脱离了逻辑的内容和脱离了内容的逻辑更加具有丰富内容的“逻辑”,是与内容紧密结合在一起的“逻辑”,这亦是黑格尔对“逻各斯”的理解。
那么黑格尔是如何实现“逻辑”超越“一般形式”而比“一切别的内容”更加丰富,也就是说黑格尔是如何实现“逻各斯与生命”融合的?黑格尔认为:“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个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在“思辨的”阶段,逻辑与内容就在“对立的规定中认识到它们的统一”,实现了“合一”,但这种“合一”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辩证的或否定的”阶段实现的“合一”,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第一阶段——“知性”的阶段,黑格尔尽管肯定它的存在,但它的缺点是其简单的、非此即彼的僵硬性、固定性:不是有限,就是无限;不是肯定,就是否定;不是直接性,就是间接性。而“思想并不仅是老停滞在知性的阶段,而概念也不仅仅是知性的规定”,它需要发展,需要证明自身、展现自身,因此,它进入到第二个阶段——“辩证的或否定的”阶段。这个阶段,思想对知性所坚持为坚固不移的东西加以怀疑,以否定的态度对知性的僵硬性和凝固性进行消解,但这种否定或消解却不是简单、单纯的否定或消解,不是仅停留于抽象一端的否定或消解,而是要扬弃单纯抽象的否定从而肯定自身的否定,“哲学不能像怀疑主义那样,仅仅停留在辩证法的否定的结果方面。怀疑主义没有认清它自己的真结果,那么就否定作为结果来说,至少同时也可说是肯定的。因为肯定中即包含有它所自出的否定,并且扬弃其对方[否定],在自身内,没有对方[否定]它就不存在。但这种扬弃否定,否定中包含肯定的基本特性,就具有逻辑真理的第三形式,即思辨的形式或肯定理性的形式”。在第三个阶段——“思辨的或肯定的”阶段,黑格尔所要表达的实际上就是其“辩证逻辑”思想,它是“知性”和“辩证的或否定的”的统一,它既肯定了“知性”所蕴涵的确定性,又扬弃了其僵硬的、非此即彼的凝固性,既肯定了“辩证的或否定的”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又扬弃了其可能导致的虚无主义的倾向。
尽管黑格尔将“逻辑思想”划分为三个方面,但他马上又解释道:“这三个方面并不构成逻辑学的三个部分,而是每一逻辑真实体的各环节,一般说来,亦即是每一概念或每一真理的各环节。”这说明,辩证法是蕴涵在“逻辑思想”的各个阶段的,是这三个阶段的统一,虽然在第二阶段,“辩证法”的“否定性”得以凸显出来,彰显着自身的存在,但这并不代表“辩证法”仅存在于这个阶段,可以说正是因为“辩证法”的存在,“逻辑思想”才具有这三个方面的层层发展,“逻辑思想”才得以实现自身,它就是黑格尔所要表达的“逻辑”——“绝对理念”自身的运动形式,它是饱含着“辩证精神”的“逻各斯”,或者说即是“辩证法”本身。
通过与内容的“合一”,逻辑思想克服了以往形式逻辑与内容的分离,为逻辑本身注入了内容,使逻辑本身具有了自为动力,它不再是干瘪、线性的单纯抽象形式,而是与内容一体。具有自动力,并饱含丰富内容。黑格尔“把逻辑、逻各斯理解为辩证法,理解为包含自否定和矛盾在内的自己运动的三统一过程,亦即在更高层次上恢复了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含义”。这样,黑格尔就通过“辩证法”将“生命”自身的丰富性、流动性注入到“逻辑”中,恢复“逻辑”本身应具有的根本性的“生命维度”,“逻辑”在铺展自身的同时亦是对“生命”自身的呈现,从而解决了“逻各斯与生命”分裂的问题。
四、“逻各斯与生命”辩证概念式整合的缺陷及其对马克思的影响
尽管在最后的“绝对理念”中,黑格尔实现了“逻各斯与生命”的融合,但这却是在“理念”、“概念”、“思维”、“精神”领域内的融合,它自身还存在着巨大的理论局限性,“它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范式及其陈旧窠臼,仍然把一个超感性的、永恒在场的理性世界作为自己的理论根基,因而使得它与传统形而上学一样,仍然表现出深深的‘断言的天真’、‘反思的天真’和‘概念的天真’,这就使得‘概念辩证法’内在地蕴涵着‘反辩证法’的因子,从而导致其辩证精神最终难以贯彻到底”。
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目的在于将辩证法内在的流动性、丰富性注入到僵死、凝固的“逻辑枯骨”中,重新唤起“逻各斯”本身内在蕴涵的“生命”动力,恢复“逻各斯”本真、原始的“生命”意味。然而。黑格尔却依然没有脱离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窠臼”,他与传统形而上学一样,将“本体”框拘在抽象、简单、干瘪的共相维度,现实生活世界在理论维度被“凝结”为一个抽象的概念范畴,它自身根本不具有单独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活生生的现实世界被概念“吸干”。作为黑格尔至上本体的“绝对理念”,它首先是一种超感性世界的存在,并且在超越感性世界的同时又是构成现实世界的本质;在“绝对理念”的世界中,“统一”、“一体”、“整体”是其基本原则,个别事物的单独存在只能在“整体”中获得存在的意义;尽管强调“历史”、“时间”的重要性,但“绝对理念”却享有绝对特权,它自身是超时间、超历史的永恒在场;“多样性的存在”,在“绝对理念”完成自身的完满回归之后,伴随着“矛盾”、“否定”的消逝。一同划归到“绝对理念”的自我同一中。由此,“绝对理念”的自我绝对性、完满性、封闭性,将现实的“生命”紧缚在抽象的理论层面,由辩证法刚刚唤起的“生命之火”被“绝对理念”窒息,尽管“绝对理念”内的“精神之火”熊熊燃烧,但现实的“生命”却依然被搁置在“冰宫”。“绝对理念”的概念领域在实现“逻各斯与生命”融合的同时,却毫未触及现实世界中“逻各斯与生命”的矛盾。
马克思正是由黑格尔没有触及的“现实世界”人手,展开对“逻各斯与生命”的现实分析、批判和融合的。然而,尽管黑格尔没有在现实层面关注“逻各斯与生命”的矛盾问题,但其“概念辩证法”对“逻各斯与生命”的理论融合却对马克思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正如马克思1873年1月在《资本论》第2版跋中所说:“将近三十年以前,当黑格尔辩证法还很流行的时候,我就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但是,正当我写《资本论》第一卷时,愤懑的、自负的、平庸的、今天在德国知识界发号施令的模仿者们,却已高兴地像莱辛时代大胆的莫泽斯·门德尔松对待斯宾诺莎那样对待黑格尔,即把他当做一条‘死狗’了。因此,我要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绝不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
黑格尔对于马克思的影响,具体来说:首先,黑格尔在“逻各斯与生命”问题处理上的基本立场是以“生命”为本位,在肯定“逻辑”的重要性的同时,又在注人了辩证精神(代表生命)的“绝对理念”自我运动中,克服“逻辑”与“内容”的分裂,恢复“逻各斯”原初的“生命”本位。黑格尔“生命本位”的思维立场直接影响了马克思,马克思在突破黑格尔“概念”限制的同时,直接将“现实人”的“现实生命”作为其哲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其次,黑格尔强调“绝对精神”的运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简单的加减、跳跃,不是现在对过去的简单否定和抛弃,而是前后相连、渐近,现在包含过去、过去包含未来的辩证发展过程,这就是黑格尔哲学的强大历史感。在这一点上黑格尔对马克思的影响更为突出,马克思认为人的存在是一个历史过程,没有超越历史的人、更不能在不顾历史事实的抽象层面分析和理解人,马克思正是在强大历史感的支撑下实现对“现实人”的现实、完整的理解,确立自己哲学的基本立场的。再次,辩证法是黑格尔对马克思最为重大的影响,黑格尔利用“辩证法”实现“逻各斯与生命”融合的同时,完成了对以往哲学的“大一统”,在将“辩证法”的否定性方面作为“绝对理念”自身动力的同时.他没有把以往哲学作为“垃圾”简单地丢弃,而是在否定中强调联系。发展,这是一种具有韧性的“否定”、具有“生命力”的“否定”,它的目的不是简单的割舍,而是为了更高一层的肯定。马克思正是在“辩证法”的推动下,将“辩证法”历史性地与“人的现实生存”结合起来,还“辩证法”以“生存论”本位,并在这种结合中现实、客观地彰显人的现实生命,深刻、透彻地批判人的现实世界的现实问题,在现实层面实现了对“逻各斯与生命”矛盾的解决。
来源:河南社会科学 2012年1期
作者:贾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