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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中的逻辑推理与逻辑论证

2023-12-11 16:1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逻辑学起源于古希腊,是研究人的思维的,即思维的形式结构及规律。人之所以和其他动物不同就在于人可以思维。思维是人脑产生的,人脑具有发达的思维功能,这是其他动物所无法企及的。而人的思维活动则是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等逻辑的形式进行的。所谓概念,如:“苹果”、“校园”、“欣喜”等;所谓判断,即“苹果好吃”之类的;所谓推理,如“凡是苹果都是树上结的,红富士是一种苹果,所以红富士是树上结的。”思维的过程就是不断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进行活动的过程。 
  逻辑学就是研究人的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而推理和论证是形式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科学研究时经常要用到的两种方法,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语言学研究中也是如此,本文拟通过语言学研究的示例对逻辑推理和逻辑论证进行简单的分析说明。 
  一、逻辑推理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侦探小说作家柯南· 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就有着极高的推理能力,总是能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推理,进行案件的侦破。 逻辑推理可以分为三种: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 
  归纳推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运用到,是从多个具体的现象中总结出一个一般的规律,是从个别到一般。语言研究中的探索性研究就属于归纳,研究者常常并不十分清楚自己到底要找什么,会找到什么,而是通过采用观察、问卷、访谈等方式从样本中收集资料,通过对资料分析,归纳出其中的现象和规律。比如调查某地区店铺名的命名特征,首先通过实地考察,收集资料,然后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最终归纳出本地区店铺命名的特点和规律。 
  演绎推理是从一个一般的规律到个别的具体现象的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在语言研究中,比较典型的代表是生成语法学派。该学派基于语言是人类普遍的内在机制这一观点,通过形式化语言规律,推导具体的语言的特征,认为有限的语言规律可以演绎出无线的语言内容,其中最常用到的就是演绎推理,有普遍语言机制,推理个别语言特征。 
  类比推理则是由个别性前提推出个别性结论的一种推理形式。其方法是当两个对象有一系列相同的属性时,已知其中一个对象还有另一种属性,就可以推出另一个对象也有这种属性。在语言学研究中,当今非常流行的类型学的观点就属于这种。所谓类型学的分析方法,是基于语言同的基础之上的,寻找不同语言之间的对应关系。比如汉语中有些动词可以做名词,像“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运用类型学的观点来看,英语中也应该有类似的用法,通过查找发现,英语中的动名词、现在分词就属于这类,是介于动词和名词之间的一种词类。这其中就运用到了类比推理的方法。 
  推理是思维形式,同时又是论证方法,推理作为论证方法在证明与反驳中有重要的论证作用。我们写的论文当提出某个论题(即论点)之后,就必须用大量论据进行论证,而采用论证方法进行论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推理的过程。此外,推理的结论要想真实可靠,必须保证前提为真,推理形式为真,否则推出的结论则真假不定。 
  二、逻辑论证 
  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往往要确定某种想法的真实性,在表达思想的过程中,往往要叫别人相信自己的某个观点,或者对别人的某个观点不同意,力图证明它是错误的,这就需要用“论证”这种形式。 逻辑论证可以分为两种:证明、证伪。 
  所谓证明,即从正面证实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就是根据已知的真是判断来确定所需要证明的判断的真实性。证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之间存在的因果联系,我们要确定一个判断的真实,就得寻找这个判断为真的根据,反映出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证明由论题、论据和论证三部分组成。论题即需要证明的问题;论据即用来证明论题真实的判断、根据;论证就是证明的方式,即论题与论据之间的逻辑联系,就是我们前面讲到的推理形式。 
  这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被广泛的应用于语言学研究中,尤其是语音研究中来。在语音研究中,通常是先提出假设,然后设计语音实验,在设计时做好对变量、自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的定义,最后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验证假设。这种实证性的研究运用到的方法就是逻辑证明的方法。 
  所谓证伪,即批驳别人的某个观点,又叫反驳。通过已知的真是判断来确定某个判断虚假的思维形式,也可以说是用一个证明去推翻另一个证明,是一种特殊的证明。反驳不是简单地指出对方论题或论据的错误,而是要通过具体的分析、推理,说明为什么是错的。反驳是明辨是非、探求真理的重要工具,真理的产生不仅需要证明,更要能经受住各种反驳,在学术理论和日常生活中,同不同的思想观点争论过程中,反驳都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工具。 
  语言学作为一门科学,自然会用到这种科学论证的方法。1957年,乔姆斯基出版了《句法结构》一书,“转换生成语法”至此兴起,他在哲学方面立足理性主义,采用演绎的方法,面向理论,先有初步假设,然后采用逻辑和数学的方法,根据他制定的模式和规则,推导出各种语言的表达形式。这种方法基本上是一种科学的证伪模式,即:提出假设→根据假设进行演绎推导,做出预测→对预测进行严格检验以试图否定假设→对比各假设,查看哪项假设通过了检验,表现最佳。 
  三、逻辑推理与逻辑论证的关系 
  (一)联系 
  逻辑推理和逻辑论证都是思维的形式结构,二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我们知道,逻辑论证包括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其中,论证方式就是一种逻辑推理的过程。在语言学研究中,上文讲到乔姆斯基生成语法学派的研究方法,我们看到这是一种逻辑论证,其中有一个环节是“根据假设进行演绎推导”,这里的演绎推导即逻辑推理的一种,可见,逻辑论证过程中包含了逻辑推理。逻辑推理是逻辑论证的一种论证方式。 
  (二)区别 
  逻辑推理与逻辑论证又是有着区别的。 
  首先,逻辑论证是先确定观点(即假设),然后才是证明的过程;而推理则正相反,根据推导过程,最后,然后得出结论。其次,一个逻辑论证的过程可能包括若干个推理,即要证明一个假设,有可能需要多步的推理,最后得出验证结论;而作为一个推理,其只能是单独一个推理过程。 
  我们都知道,语言总是反映一定内容的,但是语言学作为一门学科,则着重研究语言规律,而非具体的语言内容。逻辑学也是这样,它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如同数学一样,是一门基础科学,是学习其他科学的工具。黑格尔说过,“逻辑学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者能够给予多少训练已达到别的目的。学习逻辑学,在于训练思维,使人得到真正纯粹的思想,因为它是思维的思维。作为真理的绝对形式,作为纯粹真理的本身,逻辑学绝不单纯是某种有用之物,它的用处,不仅是对于思维的形式练习,而必须另外重新估价。” 
  逻辑学和其他学科的知识一样,来自于人们的社会实践。因此我们学习逻辑不能机械地学,必须联系活生生的实在内容,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学习逻辑固然需要记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但重点是理解和应用,联系社会实践,联系自己的日常生活,并在学习、研究中自觉地学会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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