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学位论文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论文应具有系
南研院【2019】4号根据《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盲审暂行办法》,为了方便院系、导师、博士生安排论文答辩有关工作,正确理解、处理盲审意见和结果,特发布此实施细则。一、抽检盲审论文的评阅周期为50天,四次论文评审预定的完成时间为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
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不再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第十七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符合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且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后,方可提出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的申请。未取得规定的课程学分数不能申请学位论文
辽宁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不超过25人组成,任期3年。
第十五条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学校每年定期举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内要求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等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以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部、处:学校对《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7月13日第2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博士学位论文聘请5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校外至少4位)评阅,5份送审论文中,评阅意见书有4份或以上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批准答辩;5份送审论文中,有两份及以上评阅意见书不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或评分在60分以下者不能进行答辩,半年以后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经2020年12月10日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委会中如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答委会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外,还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其申报授予博士学位(申请人应按本暂行工作细则有关博士学位申请的规定办理)。
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8月修订).索取号:G010-0503000-2021-0024发布时间:2021-09-16发布部门:研究生院.设置.A+A-.夜晚模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
第十七条学位论文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论文应具有系
南研院【2019】4号根据《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盲审暂行办法》,为了方便院系、导师、博士生安排论文答辩有关工作,正确理解、处理盲审意见和结果,特发布此实施细则。一、抽检盲审论文的评阅周期为50天,四次论文评审预定的完成时间为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
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不再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第十七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符合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且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后,方可提出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的申请。未取得规定的课程学分数不能申请学位论文
辽宁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不超过25人组成,任期3年。
第十五条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学校每年定期举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内要求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等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以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及有关部、处:学校对《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7月13日第2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博士学位论文聘请5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校外至少4位)评阅,5份送审论文中,评阅意见书有4份或以上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批准答辩;5份送审论文中,有两份及以上评阅意见书不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或评分在60分以下者不能进行答辩,半年以后
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经2020年12月10日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委会中如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答委会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外,还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其申报授予博士学位(申请人应按本暂行工作细则有关博士学位申请的规定办理)。
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8月修订).索取号:G010-0503000-2021-0024发布时间:2021-09-16发布部门:研究生院.设置.A+A-.夜晚模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