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
对于拟答辩、论文已送审或者论文已完成需修改的学生,导师应继续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在保证学位论文答辩质量及效果的前提下,各位导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答辩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二)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组织做好博士研究生
第十五条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学校每年定期举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内要求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等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以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博士生应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各学科或导师所在基层组织应组织3至5人的专家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
各培养单位:为切实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及学位管理工作,依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博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请相关学院参照《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精神,并按照本通知具体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学科、专业,门类授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申请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学术道德...
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
月)进行。所有博士生必须参加资格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具体方案见《南京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的规定》。每个博士生最多可参加三次资格考核(最多六年),对于六年内连续三次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研究生院将在2020年9月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请各单位结合2020年4月发布的《关于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线上答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做好线上线下答辩两手准备。
贵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
对于拟答辩、论文已送审或者论文已完成需修改的学生,导师应继续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在保证学位论文答辩质量及效果的前提下,各位导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答辩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二)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组织做好博士研究生
第十五条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学校每年定期举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内要求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等培养环节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以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博士生应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各学科或导师所在基层组织应组织3至5人的专家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
各培养单位:为切实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及学位管理工作,依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学校将组织博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请相关学院参照《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精神,并按照本通知具体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学科、专业,门类授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申请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学术道德...
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
月)进行。所有博士生必须参加资格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具体方案见《南京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的规定》。每个博士生最多可参加三次资格考核(最多六年),对于六年内连续三次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研究生院将在2020年9月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请各单位结合2020年4月发布的《关于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线上答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做好线上线下答辩两手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