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可按程序申请提前答辩,按《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执行博士生入学后第五学期末博士生、导师、各学院、研究生院13保留答辩资格申请满4年不能按时答辩的,可申请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每次申请可保留资格1年,最长保留
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术水平,现就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论文作出如下规定:.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精神和要求,针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研究生:为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下半年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请结合4月份发布的《关于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线上...
各位导师、各位同学: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扬大研院[2014]36号)(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大家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平稳、保质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课程审核培养...
预答辩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5),并留下预答辩现场照片,预答辩结束后提交至学院。相关问题请咨询丁老师,联系电话:68772638。特此通知!附件:1.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资格审查表.docx2.
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截止至11月12日,我院共有拟参加答辩人员56名(附件1),其中个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结果尚未返回或在复审中,若结果未通过则按规定延期答辩。三、学位论文提交有关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保证2021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2021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网上申请系统(“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学位办相关”中“论文答辩”部分,以下简称“答辩系统”)将于8月27日开通。
5、申请答辩者须严格按照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答辩程序所要求的内容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位资格。6、联系人:梁老师、高老师;电话:020-37103086/020-3710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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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精神和要求,针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研究生:为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下半年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请结合4月份发布的《关于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线上...
各位导师、各位同学: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扬大研院[2014]36号)(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大家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平稳、保质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课程审核培养...
预答辩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5),并留下预答辩现场照片,预答辩结束后提交至学院。相关问题请咨询丁老师,联系电话:68772638。特此通知!附件:1.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资格审查表.docx2.
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截止至11月12日,我院共有拟参加答辩人员56名(附件1),其中个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结果尚未返回或在复审中,若结果未通过则按规定延期答辩。三、学位论文提交有关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保证2021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2021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网上申请系统(“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学位办相关”中“论文答辩”部分,以下简称“答辩系统”)将于8月27日开通。
5、申请答辩者须严格按照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答辩程序所要求的内容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位资格。6、联系人:梁老师、高老师;电话:020-37103086/020-3710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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