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在博士后管理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校博管办上报学校研究决定。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广西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7
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大人〔2016〕90号各院、系、处、室及直属单位:《西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
1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内(人)[2008]109号各博士后流动站、企业工作站、附属医院、上海市创新实践基地:为贯彻落实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国人部
博士后住房配备基本家具、电器、电话等设备,具体事务由校房地产管理处按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租借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三)医疗待遇在站博士后的医疗待遇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四)配偶、子女的随流
太原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为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在我校建设“双一流”大学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药大人〔2016〕120号中国药科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11〕3号),结合我校实际,
关材料,院系博士后管理人员在网上审核提交,并对所有出站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符合学校和全国博管会的要求,签章齐备后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时博士后按规定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第一章流动站设立与撤销第一条我院申请设立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应按人社部的规定和要求,由院博管办集中相关研究所力量,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名义统一申报。申报获批后,我院和参与本次申报的相关研究所即获得该一级学科的设站资格。第二条未参与申报我院已获批的一级学科博士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促进学校队伍建设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根据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在博士后管理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校博管办上报学校研究决定。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广西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2017
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大人〔2016〕90号各院、系、处、室及直属单位:《西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
1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内(人)[2008]109号各博士后流动站、企业工作站、附属医院、上海市创新实践基地:为贯彻落实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国人部
博士后住房配备基本家具、电器、电话等设备,具体事务由校房地产管理处按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租借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三)医疗待遇在站博士后的医疗待遇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四)配偶、子女的随流
太原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为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在我校建设“双一流”大学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药大人〔2016〕120号中国药科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苏人社规〔2011〕3号),结合我校实际,
关材料,院系博士后管理人员在网上审核提交,并对所有出站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符合学校和全国博管会的要求,签章齐备后交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时博士后按规定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第一章流动站设立与撤销第一条我院申请设立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应按人社部的规定和要求,由院博管办集中相关研究所力量,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名义统一申报。申报获批后,我院和参与本次申报的相关研究所即获得该一级学科的设站资格。第二条未参与申报我院已获批的一级学科博士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促进学校队伍建设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根据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