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此要在具体的辨别和判断的过程中,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进行针对性的应对,结合不同的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确保各项标准能够融合统一,具有全面性
并存的债务承担若干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在债的转移理论体系中,包含了三种制度:债的概括转移;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是由债权和债务搭建起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三种制度囊括了债权债务关系整体移转,权利群移转,义...
并存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区分标准准用【摘要】:并存的债务承担制度是民法中重要但不被重视的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民商事法律中并没有有关并存债务承担的专门规定,在学者的论著当中往往都是做简单的介绍,没有更多的理论分析,更没有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并存债务承担,既可以在第三人与债务人间成立,也可以在第三人与债权人间成立。并存债务承担的成立,不须得到原债权债务关系另一主体的同意。第三,主体不同。债务承担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承担人以原债务人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司法认定问题研究.冯程斌.【摘要】:我国对并存的债务承担制度研究尤其是和类似制度之区分研究尚欠系统,虽然实务界在适用的过程中也有些有益探索,但这些探索多针对个案、主观性强,不够系统全面。.在面对实务中涉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案件...
并存的债务承担之认定——以其与保证之区分为讨论核心.朱奕奕.【摘要】:保证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担保债权相似之表象,然究其本质,两者具有不同之机理。.保证债务附从于主债务而存在,保证人仅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始补充性地承担债务;承担人在承担...
并存债务承担与免责债务承担的区分——重庆二中院判决甘中剑诉罗付科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判要旨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承担时,未明确约定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构成并存的债务…
【摘要】: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债务承担制度是以合同法第84条为核心进行建构,适用于第三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免责债务承担。但实践中债务承担纠纷在性质和类型上都超出这一范围,由此引发了学理和司法实践的争议,民法典回应这一问题,通过第552条系统地确立了多种类型的债务加入制度(并存债务承担...
十、一些论文的观点摘选1、《并存的债务承担之认定——以其与保证之区分为讨论核心》,朱奕奕,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圣,东方法学,2016年第3期内容摘要:保证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担保债权相似之表象,然究其本质,两者具有不同之机理。
[李元宏]——(2013-7-10)/已阅3145次【案情】青岛莱科达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莱科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全鸿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全鸿公司)唯一股东、董事陈某,分别代表各自公司,并由陈某作为协议中相关物业业主,就所欠货款的清偿问题签订一份欠款偿还协议,协议记载甲方为莱科达公司...
摘要:在并存债务承担与保证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此要在具体的辨别和判断的过程中,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进行针对性的应对,结合不同的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确保各项标准能够融合统一,具有全面性
并存的债务承担若干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在债的转移理论体系中,包含了三种制度:债的概括转移;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是由债权和债务搭建起的民事法律关系,这三种制度囊括了债权债务关系整体移转,权利群移转,义...
并存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区分标准准用【摘要】:并存的债务承担制度是民法中重要但不被重视的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民商事法律中并没有有关并存债务承担的专门规定,在学者的论著当中往往都是做简单的介绍,没有更多的理论分析,更没有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并存债务承担,既可以在第三人与债务人间成立,也可以在第三人与债权人间成立。并存债务承担的成立,不须得到原债权债务关系另一主体的同意。第三,主体不同。债务承担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承担人以原债务人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司法认定问题研究.冯程斌.【摘要】:我国对并存的债务承担制度研究尤其是和类似制度之区分研究尚欠系统,虽然实务界在适用的过程中也有些有益探索,但这些探索多针对个案、主观性强,不够系统全面。.在面对实务中涉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案件...
并存的债务承担之认定——以其与保证之区分为讨论核心.朱奕奕.【摘要】:保证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担保债权相似之表象,然究其本质,两者具有不同之机理。.保证债务附从于主债务而存在,保证人仅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始补充性地承担债务;承担人在承担...
并存债务承担与免责债务承担的区分——重庆二中院判决甘中剑诉罗付科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判要旨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承担时,未明确约定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构成并存的债务…
【摘要】: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债务承担制度是以合同法第84条为核心进行建构,适用于第三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免责债务承担。但实践中债务承担纠纷在性质和类型上都超出这一范围,由此引发了学理和司法实践的争议,民法典回应这一问题,通过第552条系统地确立了多种类型的债务加入制度(并存债务承担...
十、一些论文的观点摘选1、《并存的债务承担之认定——以其与保证之区分为讨论核心》,朱奕奕,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圣,东方法学,2016年第3期内容摘要:保证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担保债权相似之表象,然究其本质,两者具有不同之机理。
[李元宏]——(2013-7-10)/已阅3145次【案情】青岛莱科达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莱科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全鸿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全鸿公司)唯一股东、董事陈某,分别代表各自公司,并由陈某作为协议中相关物业业主,就所欠货款的清偿问题签订一份欠款偿还协议,协议记载甲方为莱科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