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合格方可答辩。3.学位基本要求按照学校下发的学位授予细则执行。4.在受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1)在CSCD以上期刊(含CSCD)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
第五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须在北大核心、CSCD、CS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第六条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硕士不作发表论文要求,但学位论文要求进行双盲评阅。
五、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一般应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CSCD或CSSCI源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不少于三人)审查,一致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其学位论文可以免予盲审:博士生在学期间已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两篇且被SCI、SSCI、A&HCI收录;硕士生在学期间已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一篇CSCD学术论文。第十条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三)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要求公开在EI、SCIE、CSSCI、CSCD来源期刊或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四)三年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原则上要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MBA攻读学位期间必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单位(要求硕士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在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反映学位论文内容的学术论文,期刊目录可由学院确定。
以下是2009年1月5日中南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目标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若为硕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其学位论文可以申请免于盲审。七、学校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为最低要求,鼓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部)研究生发表更高水平论文的要求,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后实施。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在T类期刊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可认定为所有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发表在A2类及以上期刊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可认定2名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每篇学术论文仅限认定为2名学位申请
1.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年以上者(以2020级申请审核制学生为例,硕士毕业在2017年6月之前),已在我校科研处认定的CSSCI或CSCD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独撰或与导师合作)1篇学术论文及已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独撰或与导师合作),且均与申请
2.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合格方可答辩。3.学位基本要求按照学校下发的学位授予细则执行。4.在受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1)在CSCD以上期刊(含CSCD)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
第五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须在北大核心、CSCD、CSSCI来源期刊或更高层次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第六条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硕士不作发表论文要求,但学位论文要求进行双盲评阅。
五、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一般应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CSCD或CSSCI源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不少于三人)审查,一致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其学位论文可以免予盲审:博士生在学期间已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两篇且被SCI、SSCI、A&HCI收录;硕士生在学期间已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一篇CSCD学术论文。第十条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三)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要求公开在EI、SCIE、CSSCI、CSCD来源期刊或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四)三年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原则上要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MBA攻读学位期间必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单位(要求硕士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在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反映学位论文内容的学术论文,期刊目录可由学院确定。
以下是2009年1月5日中南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目标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若为硕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分,其学位论文可以申请免于盲审。七、学校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为最低要求,鼓励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部)研究生发表更高水平论文的要求,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后实施。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在T类期刊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可认定为所有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发表在A2类及以上期刊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含录用),可认定2名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每篇学术论文仅限认定为2名学位申请
1.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年以上者(以2020级申请审核制学生为例,硕士毕业在2017年6月之前),已在我校科研处认定的CSSCI或CSCD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独撰或与导师合作)1篇学术论文及已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独撰或与导师合作),且均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