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
硕士在答辩前3天,博士在答辩前7天,需将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书、答辩PPT电子版发送给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发给答辩委员会委员。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于工作日17:00前完成答辩审核,研究生督导组将于17:00后查询答辩数据,请导师及培养单位合理安排审核时间。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通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可作出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答辩委员会如认为学位论文已相当
毕业论文评审意见表;8.答辩委员会会议记录;9.答辩委员会决议;10.毕业审核意见书。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经2018年3月21日校研究生学历审定委员会审核批准,自...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作者答辩;5.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得出答辩结论,拟定并通过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答辩决议书;6.复会。
5.论文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做出建议半年后(最多不超过两年)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重新答辩者,或者答辩未通过而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建议重新答辩的决议者,本次申请无效。
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7.答辩结束。秘书做好答辩记录,并在答辩结束1周内将有关材料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十条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
答辩委员会由5名(含)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集中答辩具体要求参见《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集中答辩实施细则(修订)》。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
硕士在答辩前3天,博士在答辩前7天,需将学位(毕业)论文、评阅书、答辩PPT电子版发送给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发给答辩委员会委员。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于工作日17:00前完成答辩审核,研究生督导组将于17:00后查询答辩数据,请导师及培养单位合理安排审核时间。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通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可作出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答辩委员会如认为学位论文已相当
毕业论文评审意见表;8.答辩委员会会议记录;9.答辩委员会决议;10.毕业审核意见书。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经2018年3月21日校研究生学历审定委员会审核批准,自...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作者答辩;5.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得出答辩结论,拟定并通过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答辩决议书;6.复会。
5.论文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做出建议半年后(最多不超过两年)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重新答辩者,或者答辩未通过而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建议重新答辩的决议者,本次申请无效。
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7.答辩结束。秘书做好答辩记录,并在答辩结束1周内将有关材料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十条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
答辩委员会由5名(含)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集中答辩具体要求参见《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集中答辩实施细则(修订)》。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