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审定,毕业论文(设计)存在较严重的抄袭行为,取消当前学期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须重做毕业论文(设计)。三类:由学院组织三人以上的高级职称专家组(不含指导教师)进行认定,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得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
(2)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记。4.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所在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二、毕业论文抽检(一)抽检范围、重点及方式1.抽检范围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2.抽检
(2)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记。4.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所在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二、毕业论文抽检(一)抽检范围、重点及方式1.抽检范围2021届
第十二条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树立良好学风,遵守学术规范,信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造假和请他人代替完成,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
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零分,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论文经过修改于一年后可申请参加第二次答辩。(六)各院(系)在第六学期末或第七学期初,确定毕业论文指
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2020-03-09.admin.学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严禁考试违纪和舞弊。.在课程考试时舞弊,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学术规范者,该课程成绩无效,以“0”分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受留校察看(含...
毕业设计(论文)剿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毕业设计成绩按零分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重修。毕业设计(论文〉重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记,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的,成绩按零分记。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任职单位。七、论文撰写及答辩毕业论文撰写是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全面训练,是加快知识向能力转化过程的有效检验。毕业论文撰写时间为第三学年。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
(2)经审定,毕业论文(设计)存在较严重的抄袭行为,取消当前学期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须重做毕业论文(设计)。三类:由学院组织三人以上的高级职称专家组(不含指导教师)进行认定,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得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
(2)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记。4.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所在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二、毕业论文抽检(一)抽检范围、重点及方式1.抽检范围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2.抽检
(2)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记。4.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所在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二、毕业论文抽检(一)抽检范围、重点及方式1.抽检范围2021届
第十二条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树立良好学风,遵守学术规范,信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造假和请他人代替完成,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记。
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零分,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论文经过修改于一年后可申请参加第二次答辩。(六)各院(系)在第六学期末或第七学期初,确定毕业论文指
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2020-03-09.admin.学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严禁考试违纪和舞弊。.在课程考试时舞弊,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学术规范者,该课程成绩无效,以“0”分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受留校察看(含...
毕业设计(论文)剿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毕业设计成绩按零分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重修。毕业设计(论文〉重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重修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记,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的,成绩按零分记。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任职单位。七、论文撰写及答辩毕业论文撰写是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全面训练,是加快知识向能力转化过程的有效检验。毕业论文撰写时间为第三学年。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