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息索引:360A11-04-2021-0001-1生成日期:2021-01-04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各学院(部):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规范,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和《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教务部通﹝2021﹞46号各学院: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精神,促进本科教育健康发展,现开展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检范围、比例及名单1.抽检范围:2020届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覆盖…
各学院: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北化大校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2021届...
抽检对象为各学院拟参加毕业答辩的2021届本科生。抽检比例基于学院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生人数并采取按比例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将对选题意义、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3.
各学院: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对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抽检工作。待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方案正式后,将在今年9月10月份再次抽检。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第四章结果反馈与使用第十一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第十二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要求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普通本科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校将开展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沪建桥院教〔2021〕12号各二级学院:为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和《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2020...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息索引:360A11-04-2021-0001-1生成日期:2021-01-04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各学院(部):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规范,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和《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教务部通﹝2021﹞46号各学院: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精神,促进本科教育健康发展,现开展2020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检范围、比例及名单1.抽检范围:2020届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覆盖…
各学院: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北化大校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2021届...
抽检对象为各学院拟参加毕业答辩的2021届本科生。抽检比例基于学院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生人数并采取按比例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将对选题意义、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3.
各学院: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对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抽检工作。待广东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方案正式后,将在今年9月10月份再次抽检。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第四章结果反馈与使用第十一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第十二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要求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普通本科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校将开展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沪建桥院教〔2021〕12号各二级学院:为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和《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