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害人自陷风险的体系性地位.【摘要】:传统刑法理论受犯罪人中心主义思想的影响,在研究犯罪问题时,只重视犯罪人在犯罪产生机制及法益损害后果出现上的作用,而忽视被害人的作用。.这种单纯依赖行为人视角的解决方案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而逐渐受到...
诈罪中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研究.【摘要】:随着犯罪被害人学在国际法学领域上的兴起,被害人在犯罪学中的角色被重新发现,那个将犯罪定义为行为人独舞的时代一去不返,在一部分犯罪中,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犯罪的实害结果是在两者...
【摘要】:被害人自陷风险理论是基于被害人学研究发展的新兴刑法理论,其属于以被害人视角研究刑事实体问题的刑法理论之一。所谓的被害人自陷风险所讨论的问题,指在参与型犯罪中,被害人意识到风险并且自己积极地走进风险,或者被害人单纯被动地意识到风险,而后在被害人和行为人的共同作用...
【摘要】:被害人自陷风险理论是一个新兴的、充满争议的刑法学领域,是随着近年来学术的开放和交流,德日刑法理论的引入而受到关注的前沿性问题。在这一特殊情境下,刑事归责的核心在于被害人的行为是否会对行为人的刑事评价产生影响。刑法理论界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深入地研究,学者们达成的...
【摘要】:在被害人自愿进入由行为人掌控的风险之中并遭受损害的场合,存在着能否运用被害人同意理论为行为人出罪的争议。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同属于广义的被害人教义学领域的子课题,两者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差异。
【摘要】:在被害人自陷危险的场合,一般是通过三种途径对被告人(行为人)排除归责:被害人承诺、被告人罪责的否定和被害人的自我答责。自我答责的原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通说。但是,除了被害人必须具有完全的答责能力之外,还要同时考虑被告人的违法性。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7月,是司法厅核准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实收合伙资本金1100余万元;秉承“守德、求实、敬业、创新”原则,以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及协作精神著称;贯彻“法律公正至上”和“为当事人谋取最律利益”的执业理念,以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
3.1被害人自陷风险由于自杀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对于行为人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认定,即无罪,而且自杀行为是被害人自己实施的,即便是有人帮助或者教唆,对于一个精神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来讲,其自杀也应当归结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范畴...
从学说发展进程看,对这种可被称之为合意型被害人自陷风险刑法归责命题的关注,始于德国也发展壮大于德国。.我国对此命题的关注较晚,将此作为的事实类型来研究的文献少之又少,且未能全面揭示德国围绕此命题而衍生的所有相关理论,司法实务对此更是...
对于被害人自陷风险时行为人是否要对结果负责,被害人信条学、与正犯相关联的事实支配说、被害人承诺理论等教义学模型均不能予以妥适解答。自我答责原则只是表达了对于个案归责问题的结论,缺乏实质论证。刑法规范所设定...
论被害人自陷风险的体系性地位.【摘要】:传统刑法理论受犯罪人中心主义思想的影响,在研究犯罪问题时,只重视犯罪人在犯罪产生机制及法益损害后果出现上的作用,而忽视被害人的作用。.这种单纯依赖行为人视角的解决方案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而逐渐受到...
诈罪中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研究.【摘要】:随着犯罪被害人学在国际法学领域上的兴起,被害人在犯罪学中的角色被重新发现,那个将犯罪定义为行为人独舞的时代一去不返,在一部分犯罪中,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犯罪的实害结果是在两者...
【摘要】:被害人自陷风险理论是基于被害人学研究发展的新兴刑法理论,其属于以被害人视角研究刑事实体问题的刑法理论之一。所谓的被害人自陷风险所讨论的问题,指在参与型犯罪中,被害人意识到风险并且自己积极地走进风险,或者被害人单纯被动地意识到风险,而后在被害人和行为人的共同作用...
【摘要】:被害人自陷风险理论是一个新兴的、充满争议的刑法学领域,是随着近年来学术的开放和交流,德日刑法理论的引入而受到关注的前沿性问题。在这一特殊情境下,刑事归责的核心在于被害人的行为是否会对行为人的刑事评价产生影响。刑法理论界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深入地研究,学者们达成的...
【摘要】:在被害人自愿进入由行为人掌控的风险之中并遭受损害的场合,存在着能否运用被害人同意理论为行为人出罪的争议。被害人同意与被害人自陷风险同属于广义的被害人教义学领域的子课题,两者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差异。
【摘要】:在被害人自陷危险的场合,一般是通过三种途径对被告人(行为人)排除归责:被害人承诺、被告人罪责的否定和被害人的自我答责。自我答责的原理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通说。但是,除了被害人必须具有完全的答责能力之外,还要同时考虑被告人的违法性。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7月,是司法厅核准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实收合伙资本金1100余万元;秉承“守德、求实、敬业、创新”原则,以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及协作精神著称;贯彻“法律公正至上”和“为当事人谋取最律利益”的执业理念,以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
3.1被害人自陷风险由于自杀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对于行为人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认定,即无罪,而且自杀行为是被害人自己实施的,即便是有人帮助或者教唆,对于一个精神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来讲,其自杀也应当归结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范畴...
从学说发展进程看,对这种可被称之为合意型被害人自陷风险刑法归责命题的关注,始于德国也发展壮大于德国。.我国对此命题的关注较晚,将此作为的事实类型来研究的文献少之又少,且未能全面揭示德国围绕此命题而衍生的所有相关理论,司法实务对此更是...
对于被害人自陷风险时行为人是否要对结果负责,被害人信条学、与正犯相关联的事实支配说、被害人承诺理论等教义学模型均不能予以妥适解答。自我答责原则只是表达了对于个案归责问题的结论,缺乏实质论证。刑法规范所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