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北京大学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北京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籍表及研究生科研统计表,证明于艳茹博士生的在读期间;2.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证明于艳茹是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抄袭论文;3.历史学系关于博士
北京大学与于艳茹撤销博士学位决定上诉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京01行终277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大学。法定代表人林建华,校长。委托代理人王爱军,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陆忠行,北京大学校长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
原告:刘燕文被告:北京大学一审受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例内容:原告:刘燕文,男,北京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92级博士生。委托代理人:何海波、何兵,北学院行政法学博士生被告:北京大学委托代理人:周其凤,北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湛中乐,北学院行政法学副...
原告:刘燕文,男,北京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92级博士生。被告:北京大学原告刘燕文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大学拒绝给其颁发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摘要】“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的合法性,必须结合教育行政法治的基本原理并结合案件事实予以评析。本案中的主要问题有:学位撤销的法律依据;这篇涉嫌抄袭的论文是否构成博士学位撤销的要件;“舞弊作伪”与...
此后,北京大学历史系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于艳茹是该系博士生,当时已毕业离校,该系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2015年1月10日,北京大学向媒体通报称,经查实,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于艳茹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严重抄袭,于艳茹本人对网络的事实也予以…
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北京大学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北京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籍表及研究生科研统计表,证明于艳茹博士生的在读期间;2.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证明于艳茹是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抄袭论文;3.历史学系关于博士生
01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大学于1995年1月不予颁发刘燕文博士毕业证书,向其颁发了研究生结业证书。.原告刘燕文诉称,其原是北京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92级博士研究生。.1996年初,其博士论文《超短脉冲激光驱动的大电流密度的光电阴极的研究》全票通过...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①基本案情.DOC,PAGEPAGE1三、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批准授予博士学位案”是我国第一例因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博士学位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案情]刘燕文系北京大学92级无线电电子学系电子、离子与真空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北京大学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北京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籍表及研究生科研统计表,证明于艳茹博士生的在读期间;2.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证明于艳茹是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抄袭论文;3.历史学系关于博士
北京大学与于艳茹撤销博士学位决定上诉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京01行终277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大学。法定代表人林建华,校长。委托代理人王爱军,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陆忠行,北京大学校长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
原告:刘燕文被告:北京大学一审受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例内容:原告:刘燕文,男,北京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92级博士生。委托代理人:何海波、何兵,北学院行政法学博士生被告:北京大学委托代理人:周其凤,北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湛中乐,北学院行政法学副...
原告:刘燕文,男,北京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92级博士生。被告:北京大学原告刘燕文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大学拒绝给其颁发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摘要】“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的合法性,必须结合教育行政法治的基本原理并结合案件事实予以评析。本案中的主要问题有:学位撤销的法律依据;这篇涉嫌抄袭的论文是否构成博士学位撤销的要件;“舞弊作伪”与...
此后,北京大学历史系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于艳茹是该系博士生,当时已毕业离校,该系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2015年1月10日,北京大学向媒体通报称,经查实,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于艳茹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严重抄袭,于艳茹本人对网络的事实也予以…
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北京大学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北京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籍表及研究生科研统计表,证明于艳茹博士生的在读期间;2.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证明于艳茹是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抄袭论文;3.历史学系关于博士生
01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大学于1995年1月不予颁发刘燕文博士毕业证书,向其颁发了研究生结业证书。.原告刘燕文诉称,其原是北京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92级博士研究生。.1996年初,其博士论文《超短脉冲激光驱动的大电流密度的光电阴极的研究》全票通过...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①基本案情.DOC,PAGEPAGE1三、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批准授予博士学位案”是我国第一例因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博士学位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案情]刘燕文系北京大学92级无线电电子学系电子、离子与真空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