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际平樊懿锋胡晟近年来,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增加,预防及化解案件风险成为保险业关注的重点。笔者研究了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排查及处置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成功经验,提出了风险防范与处置建议。
专业资料XX银行关于2018年度银行业保险业防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评估自查报告XX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国银监会XX监管分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XX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保险业防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有关工作的通知》(XX银监办发„2018‟68求,我行…
3.反非法集资的主要措施和方法反非法集资的主要措施和方法包括:(1)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2)各保险机构须建立常规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风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定期针对重点问题、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开展常规风险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袁胜元记者王小波)近年来,太保寿险广东分公司严格遵循银保监会有关要求,持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有的放矢,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防风险反欺诈工作机制,推动“一守三全”落地,取得显著成效,近三年来,全辖未发生...
保险公司2020年案件风险防控及内部问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汇报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工作精神,保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公司内控合规风险管理,我公司严格按照上级公司要求以及风险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实施了合规风险监测、识别和报告,提供合规支持,采取控制措施等相关方面工作。
融资担保公司的三级资产,仅就是其他应收款嘛?应收代偿款算三级资产嘛?留言时间:2021-10-18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我司作为保险经纪公司,为客户从事保险服务类工作,现客户在A互联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我司继续为客户从事保险类服务工作,请问现在我司的这种服务属不属于...
关于警惕以“债事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2021/07/08.近来,一些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通过收取咨询费、服务费、保证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等风险隐患,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权益。.现将有关风险警示如下...
我国刑法是没有“非法集资罪”这种罪名的。非法集资只是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种类型的犯罪),非法集资行为+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后果=相应的罪名。如楼上所引的百度百科中,应该是这样的:集资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银保监会近期在2021年上半年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情况的通报中指出,保险基层从业人员非法集资案件持续发生,呈现出作案主体多、涉众面广、案均金额千万元以上、维稳压力大等特征。既有通过违规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民间借贷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也有通过伪造公司印章、保险单证等假冒...
【摘要】: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实体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金融环境的市场化竞争加速,中小企业还款难的问题愈加凸显,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事件频发,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导加剧,取贷款、贷款诈等信贷欺诈行为成为银行业务案件频发的核心风险因素,也是触发或放大信用风险...
刘际平樊懿锋胡晟近年来,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增加,预防及化解案件风险成为保险业关注的重点。笔者研究了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排查及处置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成功经验,提出了风险防范与处置建议。
专业资料XX银行关于2018年度银行业保险业防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评估自查报告XX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国银监会XX监管分局办公室转发中国银监会XX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保险业防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有关工作的通知》(XX银监办发„2018‟68求,我行…
3.反非法集资的主要措施和方法反非法集资的主要措施和方法包括:(1)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2)各保险机构须建立常规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风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定期针对重点问题、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开展常规风险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袁胜元记者王小波)近年来,太保寿险广东分公司严格遵循银保监会有关要求,持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有的放矢,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防风险反欺诈工作机制,推动“一守三全”落地,取得显著成效,近三年来,全辖未发生...
保险公司2020年案件风险防控及内部问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汇报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工作精神,保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公司内控合规风险管理,我公司严格按照上级公司要求以及风险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实施了合规风险监测、识别和报告,提供合规支持,采取控制措施等相关方面工作。
融资担保公司的三级资产,仅就是其他应收款嘛?应收代偿款算三级资产嘛?留言时间:2021-10-18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我司作为保险经纪公司,为客户从事保险服务类工作,现客户在A互联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我司继续为客户从事保险类服务工作,请问现在我司的这种服务属不属于...
关于警惕以“债事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2021/07/08.近来,一些机构以提供“解债服务”为名,通过收取咨询费、服务费、保证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等风险隐患,严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权益。.现将有关风险警示如下...
我国刑法是没有“非法集资罪”这种罪名的。非法集资只是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种类型的犯罪),非法集资行为+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后果=相应的罪名。如楼上所引的百度百科中,应该是这样的:集资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银保监会近期在2021年上半年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情况的通报中指出,保险基层从业人员非法集资案件持续发生,呈现出作案主体多、涉众面广、案均金额千万元以上、维稳压力大等特征。既有通过违规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民间借贷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也有通过伪造公司印章、保险单证等假冒...
【摘要】: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实体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金融环境的市场化竞争加速,中小企业还款难的问题愈加凸显,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事件频发,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导加剧,取贷款、贷款诈等信贷欺诈行为成为银行业务案件频发的核心风险因素,也是触发或放大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