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的危险增加告知义务司法适用摘要:【摘要】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司法适用主要集中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之中,焦点问题在于危险显著增加的认定,尤其是对机动车用途的改变的认定,一方面存在相同情形下“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另一方面存在…
论我国保险法上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保险法上的一项重要义务,它是指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若发生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事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迅速通知保险人。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危险增加通...
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研究.我国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新《保险法》对有关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此项修改以受让人取得保险合同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危险程度的变动和当事人的约定等因素来确定保险合同效力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1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四》”),对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作出了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
找法网保险法专题网,【案例概述】1994年8月2日,新加坡A公司与卖方某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编号为A-0522号成交确认书。根据合同规定,由卖方按CIF新加坡的价格条款向A公司销售虫草300公斤,货物由中国口岸空运到新加坡,并由卖方负责投保,合同总额24.6万美…
因为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是保险标的的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人身保险中是保险标的,他对保险标的和自身情况最是了解。如果被保险人不负有告知义务,不仅会影响保险人对危险的估计,而且有可能纵容被保险人利用不知情的投保人订立合同,诈取保险金。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4、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通知不再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是变成了一种应然性的规定。但是这种通知是否必要,主要取决于保险标的转让能否显著增加其危险程度。5、确立为故意和重大过失。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是什么意思,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近义词,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反义词,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同义词,跟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类似的词语:自燃损失险条款,车辆损失险条款,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索赔和理赔,先契约义务,交强险保险条款,空中物体坠落...
如何处理财产保险中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问题1、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2、根据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对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3、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履行了通知义务,而...
保险法中的危险增加告知义务司法适用摘要:【摘要】危险增加告知义务的司法适用主要集中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之中,焦点问题在于危险显著增加的认定,尤其是对机动车用途的改变的认定,一方面存在相同情形下“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另一方面存在…
论我国保险法上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保险法上的一项重要义务,它是指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若发生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事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迅速通知保险人。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危险增加通...
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研究.我国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新《保险法》对有关保险标的转让的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此项修改以受让人取得保险合同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危险程度的变动和当事人的约定等因素来确定保险合同效力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1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四》”),对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作出了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
找法网保险法专题网,【案例概述】1994年8月2日,新加坡A公司与卖方某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编号为A-0522号成交确认书。根据合同规定,由卖方按CIF新加坡的价格条款向A公司销售虫草300公斤,货物由中国口岸空运到新加坡,并由卖方负责投保,合同总额24.6万美…
因为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是保险标的的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人身保险中是保险标的,他对保险标的和自身情况最是了解。如果被保险人不负有告知义务,不仅会影响保险人对危险的估计,而且有可能纵容被保险人利用不知情的投保人订立合同,诈取保险金。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4、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通知不再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是变成了一种应然性的规定。但是这种通知是否必要,主要取决于保险标的转让能否显著增加其危险程度。5、确立为故意和重大过失。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是什么意思,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近义词,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反义词,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同义词,跟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类似的词语:自燃损失险条款,车辆损失险条款,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索赔和理赔,先契约义务,交强险保险条款,空中物体坠落...
如何处理财产保险中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问题1、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2、根据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对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3、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履行了通知义务,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