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社会发展迅速,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社会交易日益增多,使因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者、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受到损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就使研究安全保障义务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论述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
安全保障义务探析——以许景敏等诉圣亚旅行社案为例-法律学专业论文.docx,II摘要摘要当今社会,旅游业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势头最为迅猛的产业,在我国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被世人称誉为“无烟工业”“朝阳产业”。在我国,旅游活动已经成为人们大众化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
探析旅游景区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确立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公众在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因侵害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同时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具有不作为的过错,而对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缺乏使某些相同...
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探析.毕玉梅.【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之间的交往愈加频繁。.频繁的社会交往极大地便利了生产和生活,但是,随之而来的还有各种活动和交往中出现的危险。.人们稍有不慎就会给他人的人身、财产的安全...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亦呈现上升趋势.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利弊也很突出,尤其是经营者或场所管理者因第三人侵权或犯罪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更是游弋在一个模糊的边缘.以牺牲一定的安全为代价换取效率,不仅不符合现代法律发展的趋势...
铁路运营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之探析-安全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普遍关注,是法律自身的价值之一,为法律所追求和保障.英国法学家霍布斯说过:"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安全保障义务就...
论安全保障义务在侵权责任中的适用问题.pdf中图分类号D913论文编号102871016S005学科分类号8203025硕士学位论文论安全保障义务在侵权责任中的适用问题研究生姓名孙文竹学科、专业民商法学研究方向民法指导教师陈爱江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义务主体范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主体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可见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主体有两类,即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刘成江]——(2010-11-21)/已阅5433次浅议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刘成江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法理依据根据《解释》第6条第1款,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
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经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性质是过错责任,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应采取客观过错理论说,经营者过错的判断应以是否在“合理限度”承担了安全保障义务为标准。
论文摘要社会发展迅速,市场经济日益繁荣、社会交易日益增多,使因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者、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受到损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就使研究安全保障义务的意义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论述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
安全保障义务探析——以许景敏等诉圣亚旅行社案为例-法律学专业论文.docx,II摘要摘要当今社会,旅游业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势头最为迅猛的产业,在我国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被世人称誉为“无烟工业”“朝阳产业”。在我国,旅游活动已经成为人们大众化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
探析旅游景区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确立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公众在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因侵害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同时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具有不作为的过错,而对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缺乏使某些相同...
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探析.毕玉梅.【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之间的交往愈加频繁。.频繁的社会交往极大地便利了生产和生活,但是,随之而来的还有各种活动和交往中出现的危险。.人们稍有不慎就会给他人的人身、财产的安全...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亦呈现上升趋势.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利弊也很突出,尤其是经营者或场所管理者因第三人侵权或犯罪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更是游弋在一个模糊的边缘.以牺牲一定的安全为代价换取效率,不仅不符合现代法律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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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全保障义务在侵权责任中的适用问题.pdf中图分类号D913论文编号102871016S005学科分类号8203025硕士学位论文论安全保障义务在侵权责任中的适用问题研究生姓名孙文竹学科、专业民商法学研究方向民法指导教师陈爱江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义务主体范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主体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可见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主体有两类,即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刘成江]——(2010-11-21)/已阅5433次浅议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刘成江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法理依据根据《解释》第6条第1款,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
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经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性质是过错责任,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应采取客观过错理论说,经营者过错的判断应以是否在“合理限度”承担了安全保障义务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