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和人事厅《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依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皖继委〔2007〕6号)执行。(一)2012年度继教学分要求1.
经研究,由安徽省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主办的2013年安徽省结核病学学术年会暨肺结核等相关肺部疾病诊疗进展学习班(省级继教编号2013-03-094)定于2013年11月9-11日在阜阳市召开,参会者经考核合格授予Ⅰ类继教学分5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
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
教研函〔2019〕5号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教研室,各直属学校,安师大附属学校:近接省教科院皖教科研函〔2019〕2号文件通知,为总结与推广近两年来课程和教学改革的研究成果,丰富安徽省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的资源,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教…
关于征集2017年“中国.安徽职教论坛”学术交流论文的通知.为贯彻2017年度全国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和《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推动我省...
关于开展2020年安徽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通知皖教科研函〔2020〕7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所):为更好地为我省广大学科教师搭建学术研讨平台,提升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会计网校是安徽省财政厅指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足不出户,轻松年审。学员登录后可直接点击讲座进入网络课堂,学满规定课时(学分)后,即完成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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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依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皖继委〔2007〕6号)执行。(一)2012年度继教学分要求1.
经研究,由安徽省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主办的2013年安徽省结核病学学术年会暨肺结核等相关肺部疾病诊疗进展学习班(省级继教编号2013-03-094)定于2013年11月9-11日在阜阳市召开,参会者经考核合格授予Ⅰ类继教学分5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
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
教研函〔2019〕5号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教研室,各直属学校,安师大附属学校:近接省教科院皖教科研函〔2019〕2号文件通知,为总结与推广近两年来课程和教学改革的研究成果,丰富安徽省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的资源,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教…
关于征集2017年“中国.安徽职教论坛”学术交流论文的通知.为贯彻2017年度全国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和《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推动我省...
关于开展2020年安徽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通知皖教科研函〔2020〕7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所):为更好地为我省广大学科教师搭建学术研讨平台,提升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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