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论文需注明“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字样。第六条专利成果的学分认定。学生通过科技活动、创新教育课程学习等途径,以安徽工业大学名义申报并获得专利的,均可获得创新学分,其中:
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的管理,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制订本细则。
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3〕26)、《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讨论稿)以及《安徽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的管理,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及《安徽工业大学授予学位实施细则》,制订本细则。
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综合训练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检验我校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认定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为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论文评阅、答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料,经所在单位认定后,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教学部分的奖励细则等,另文制定。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中制订相关的奖励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教
安工大〔2017〕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工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安徽...
办〔2017〕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5〕36号)、《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5〕207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
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工业大学章程...
发表论文需注明“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字样。第六条专利成果的学分认定。学生通过科技活动、创新教育课程学习等途径,以安徽工业大学名义申报并获得专利的,均可获得创新学分,其中:
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的管理,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制订本细则。
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3〕26)、《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讨论稿)以及《安徽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位论文的管理,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及《安徽工业大学授予学位实施细则》,制订本细则。
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综合训练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检验我校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认定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为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论文评阅、答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料,经所在单位认定后,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教学部分的奖励细则等,另文制定。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中制订相关的奖励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教
安工大〔2017〕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工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安徽...
办〔2017〕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5〕36号)、《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5〕207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
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201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工业大学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