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科研突出业绩绩点核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科研水平提升和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推动学校学科建设,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办学影响力,推进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落实《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安徽工程大学实施办法》、《安徽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规范...
各学院:为推进良好学风建设,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安徽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查重实施办法(试行)》,各学院应于5月20日前完成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查重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处(学工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制电话:0553-28712812871411E-mail:xsc@ahpu.edu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邮编24100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安徽工程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以及学校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办学始于1935年由西班牙天主教耶稣会创设的安徽私立内思高级工校,先后经历芜湖电机制造学校(隶属于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安徽机电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等办学阶段,2010年更名为安徽工程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申请重修流程图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在学院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重修申请表插班重修学院签署意见、办理确认手续任课教师签字教务科审核安徽工程大学学生申请缓考流程图在学院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缓考申请表因病任课教师签字校医院签署意见所属学院分管院长签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字〔2005〕21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安徽工程大学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安徽工程大学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申请重修流程图.doc,安徽工程大学学生申请重修流程图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在学院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重修申请表插班重修任课教师签字学院签署意见、办理确认手续教务科审核安徽工程大学学生申请缓考流程图在学院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缓考申请表因病任课教师签字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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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安徽工程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以及学校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办学始于1935年由西班牙天主教耶稣会创设的安徽私立内思高级工校,先后经历芜湖电机制造学校(隶属于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安徽机电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等办学阶段,2010年更名为安徽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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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对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字〔2005〕21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安徽工程大学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安徽工程大学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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