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0〕34号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结合我校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Research&TrainingProgram,简称SRTP)的学分认定:一、学分的获得(一)学生在SRTP活动中,完整地参加了从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或...
办〔2017〕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学习,进一步完善学校学分制管理,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
校学位〔201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士学位评定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士学位的授予范围包括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本科专业或外校向本校申请授予学士...
校学位〔201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士学位评定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士学位的授予范围包括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本科专业或外校向本校申请授予学士...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可提前至第七学期开始。为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对于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参加创新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认定,可作为如课程设计、实践与实习、实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10.
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学习,进一步完善学校学分制管理,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授予硕士科学学位实施细则(暂行)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学科、专业授予硕士科学学位。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转换课程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5〕36号)、《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我校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创业能力学分的申请范围(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三)发表论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士学位评定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士学位的授予范围包括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本科专业或外校向本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相应本科专业。
校办〔2010〕34号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结合我校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Research&TrainingProgram,简称SRTP)的学分认定:一、学分的获得(一)学生在SRTP活动中,完整地参加了从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或...
办〔2017〕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学习,进一步完善学校学分制管理,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
校学位〔201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士学位评定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士学位的授予范围包括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本科专业或外校向本校申请授予学士...
校学位〔201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士学位评定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士学位的授予范围包括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本科专业或外校向本校申请授予学士...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可提前至第七学期开始。为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对于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参加创新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认定,可作为如课程设计、实践与实习、实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10.
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学习,进一步完善学校学分制管理,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授予硕士科学学位实施细则(暂行)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学科、专业授予硕士科学学位。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分转换课程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5〕36号)、《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了强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结合我校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创业能力学分的申请范围(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三)发表论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士学位评定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士学位的授予范围包括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本科专业或外校向本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相应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