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为了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的合同。文章通过对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益权基本理论以及对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益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对我国的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益权制度的对策进行...
行政协议优益权行使的司法审查-中国社会科学网.行政协议优益权行使的司法审查基于对部分司法判决书的实证分析.2019年12月05日15:53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重庆)2018年第5期作者:张鲁萍字号.打印推荐.内容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①参见...
行政优益权由于是特别赋予行政机关的,加上缺乏强制性法律救济与制裁规定,不行使在合同履行中是很难发现的。三、我国行政合同优盖板体系的完善1.加强立法,大胆借鉴。我国对于行政合同并没有单独系统的规定,虽行政合同实践巳久...
3、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行政优益权是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而设定,属法定权利,不受合同约定的限制或约束,“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执行和管理合同”⑷;4、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裁量权,行政主体有权决定行政优益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
行政优益权与我们所熟知的民事合同权利截然不同,其具有如下特点:(1)专属性。行政优益权只能由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行使;(2)法定性。行政优益权只能由法律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其行使程序、行使内容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变更解除权,并以此为中心设置了相应的诉讼请求和判决类型。但行政优益权的规定在本身要件不明的同时,还缺少从协议性出发观察变更解除类型的视角,此种规定方式不仅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协议的自治...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笔者认为行政优益权贯穿于行政协议缔结、履行、调整、终止全过程,而其中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事关协议存废,对协议之基础影响最大。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范文,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件中审判行政协议存在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依据法院给出的判决提出司法实践中处理行政协议纠纷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一些学者的观点对存在的不足提出自己认为有可行性的对…
至于行政优益权的滥觞,则可能与目前的固有认知存在一定的差异。张焕光、胡建淼所著《行政法学原理》一书介绍了行政优益权的概念:“行政优益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责任,往往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或物质上的优益...
尤为关键的是,行政优益权是行政机关在《合同法》的框架之外作出的单方处置,也就是说,行政协议本来能够依照约定继续履行,只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才人为地予以变更或解除。.如果是因为相对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行政机关完全可以依照《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为了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的合同。文章通过对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益权基本理论以及对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益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对我国的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优益权制度的对策进行...
行政协议优益权行使的司法审查-中国社会科学网.行政协议优益权行使的司法审查基于对部分司法判决书的实证分析.2019年12月05日15:53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学报》(重庆)2018年第5期作者:张鲁萍字号.打印推荐.内容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①参见...
行政优益权由于是特别赋予行政机关的,加上缺乏强制性法律救济与制裁规定,不行使在合同履行中是很难发现的。三、我国行政合同优盖板体系的完善1.加强立法,大胆借鉴。我国对于行政合同并没有单独系统的规定,虽行政合同实践巳久...
3、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行政优益权是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而设定,属法定权利,不受合同约定的限制或约束,“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执行和管理合同”⑷;4、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裁量权,行政主体有权决定行政优益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
行政优益权与我们所熟知的民事合同权利截然不同,其具有如下特点:(1)专属性。行政优益权只能由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行使;(2)法定性。行政优益权只能由法律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其行使程序、行使内容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变更解除权,并以此为中心设置了相应的诉讼请求和判决类型。但行政优益权的规定在本身要件不明的同时,还缺少从协议性出发观察变更解除类型的视角,此种规定方式不仅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协议的自治...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笔者认为行政优益权贯穿于行政协议缔结、履行、调整、终止全过程,而其中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事关协议存废,对协议之基础影响最大。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范文,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件中审判行政协议存在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依据法院给出的判决提出司法实践中处理行政协议纠纷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一些学者的观点对存在的不足提出自己认为有可行性的对…
至于行政优益权的滥觞,则可能与目前的固有认知存在一定的差异。张焕光、胡建淼所著《行政法学原理》一书介绍了行政优益权的概念:“行政优益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责任,往往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或物质上的优益...
尤为关键的是,行政优益权是行政机关在《合同法》的框架之外作出的单方处置,也就是说,行政协议本来能够依照约定继续履行,只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才人为地予以变更或解除。.如果是因为相对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行政机关完全可以依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