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解释》第1条是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式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机关和行政...
论文导读:受案范围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的规定方面存在立法模式混乱、可诉行政行为范围过窄、保护的合法权利有限等问题,应当完善立法模式、扩大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扩大保护的权利范围,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论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完善.【摘要】:由于解决途径的单一和参与机关的性质,军队中的行政纠纷往往会出现案结事不了的现象,解决这一困境的出路就是寻找另一种救济途径,即在军队实行军事行政诉讼制度,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
并且,《2016受案规定》对海事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不可能是随便做出的,必然有着深刻的考虑,必然考虑了海事法院相比于其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海事行政诉讼案件方面所具有的优…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相关问题之思考1、侵犯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此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侵犯教育权的案件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其他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中也没有...
这几天就要论文选题了,但是我的头脑一片空白平常没有积累,现在已经追悔莫及更倾向刑民,贴近生活的选…一、经济法类二、商法类三、民法类四、诉讼法类五、刑法类六、宪法、行政法类七、国际法类八、法制史,法理学类一、经济法类1.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因为《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的规定方面存在着相关的缺陷和不足,所以迫切需要进行修改和健全。2.修改了受案范围,将受案范围扩大。这次修改将行政机关滥用行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以及摊派费用的等其他相关的行政行为归入了受案范围。
【摘要】针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列举式规定,法解释的主要方向也是列举主义属性。但是,该法律施行至今,其实还客观地存在着与此不同的概括主义法解释路径。该路径依据实定行政诉讼法的规范规定,通过全项列举或另定根据规范等方法,消解了列举主义“受案范围”的局限性...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式规定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
一﹑行政复议范围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比较在具体行政行为方面:行政复议的范围要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宽泛得多,明确列入行政复议范围而未列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解释》第1条是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式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机关和行政...
论文导读:受案范围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的规定方面存在立法模式混乱、可诉行政行为范围过窄、保护的合法权利有限等问题,应当完善立法模式、扩大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扩大保护的权利范围,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论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完善.【摘要】:由于解决途径的单一和参与机关的性质,军队中的行政纠纷往往会出现案结事不了的现象,解决这一困境的出路就是寻找另一种救济途径,即在军队实行军事行政诉讼制度,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
并且,《2016受案规定》对海事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不可能是随便做出的,必然有着深刻的考虑,必然考虑了海事法院相比于其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海事行政诉讼案件方面所具有的优…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相关问题之思考1、侵犯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此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侵犯教育权的案件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其他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中也没有...
这几天就要论文选题了,但是我的头脑一片空白平常没有积累,现在已经追悔莫及更倾向刑民,贴近生活的选…一、经济法类二、商法类三、民法类四、诉讼法类五、刑法类六、宪法、行政法类七、国际法类八、法制史,法理学类一、经济法类1.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因为《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的规定方面存在着相关的缺陷和不足,所以迫切需要进行修改和健全。2.修改了受案范围,将受案范围扩大。这次修改将行政机关滥用行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以及摊派费用的等其他相关的行政行为归入了受案范围。
【摘要】针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列举式规定,法解释的主要方向也是列举主义属性。但是,该法律施行至今,其实还客观地存在着与此不同的概括主义法解释路径。该路径依据实定行政诉讼法的规范规定,通过全项列举或另定根据规范等方法,消解了列举主义“受案范围”的局限性...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式规定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
一﹑行政复议范围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比较在具体行政行为方面:行政复议的范围要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宽泛得多,明确列入行政复议范围而未列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