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应当再造行政诉讼理念与空间,确立可审查假定原则以消减否定性列举的生存空间,设置实体判决要件以实现受案范围的制度归位,构建复合型审查程序以优化审判流程,从而使受案范围回归…
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受案范围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完善还存在问题。通过实证研究法与文献研究法得出了: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还存在问题,应采用“概括式+否定列举”;受案范围中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修正,并无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
否定列举表现为,凡属否定列举之行为,均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肯定概括与否定列举相结合,构成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而肯定列举规定则不具有任何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性质与作用,只有举例、细化或示范的作用。
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取肯定性与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确定方式,使法院在拒绝案件受理上有据可循,而这实质上是架空了受案范围的概括式规定,使实践中诸多应当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被排除在外,出现了众多灰色地带。
既有概括性的一般规定(第2条)又有列举式的具体规定(该法第11条);既有肯定的列举,又有否定的列举。从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和十几年的实践经验证明,以立法形式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我国《行政诉讼法》以“概括式肯定+列举式肯定+列举式否定”这样的混合式立法方式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概括式肯定中,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2条以“行政行为”替代了“具体行政行为”;而在第12条的列举式肯定中,包括了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单方...
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摘要]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是法院对哪些行政案件可以受理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得以救济的范围,在行政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相关法律在监督行力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活动。特点:(1)行为性质:司法行为(2)审查广度:具体(例外:复议终局)+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
001.正确表达诉讼请求——冯庄三组诉荥阳市土地行政征收案案件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9011号行政裁定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论文导读:受案范围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的规定方面存在立法模式混乱、可诉行政行为范围过窄、保护的合法权利有限等问题,应当完善立法模式、扩大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扩大保护的权利范围,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应当再造行政诉讼理念与空间,确立可审查假定原则以消减否定性列举的生存空间,设置实体判决要件以实现受案范围的制度归位,构建复合型审查程序以优化审判流程,从而使受案范围回归…
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受案范围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完善还存在问题。通过实证研究法与文献研究法得出了: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还存在问题,应采用“概括式+否定列举”;受案范围中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修正,并无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
否定列举表现为,凡属否定列举之行为,均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肯定概括与否定列举相结合,构成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而肯定列举规定则不具有任何界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性质与作用,只有举例、细化或示范的作用。
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取肯定性与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确定方式,使法院在拒绝案件受理上有据可循,而这实质上是架空了受案范围的概括式规定,使实践中诸多应当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被排除在外,出现了众多灰色地带。
既有概括性的一般规定(第2条)又有列举式的具体规定(该法第11条);既有肯定的列举,又有否定的列举。从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和十几年的实践经验证明,以立法形式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我国《行政诉讼法》以“概括式肯定+列举式肯定+列举式否定”这样的混合式立法方式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概括式肯定中,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2条以“行政行为”替代了“具体行政行为”;而在第12条的列举式肯定中,包括了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单方...
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摘要]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是法院对哪些行政案件可以受理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得以救济的范围,在行政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相关法律在监督行力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活动。特点:(1)行为性质:司法行为(2)审查广度:具体(例外:复议终局)+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
001.正确表达诉讼请求——冯庄三组诉荥阳市土地行政征收案案件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9011号行政裁定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论文导读:受案范围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的规定方面存在立法模式混乱、可诉行政行为范围过窄、保护的合法权利有限等问题,应当完善立法模式、扩大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扩大保护的权利范围,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