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与《海商法》条文及海上拖航实践相结合,意在构筑出海上拖航合同完整的法律体系.本文首先通过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的分析,研究《合同法》总则及分则对其的适用,作者认为海上拖航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承揽
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海上拖航的概念,通过对海上拖航合同的定义、海上拖航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责任期间、赔偿责任及风险转移和调控机制进行了论述和探讨,主要以我国的相关法律来分析海上拖航的法律制度的适用性。
试论拖航合同与定期租船拖航合同法律关系之异同烟台打捞局海上拖航和定期租船拖航业务,是海上拖航一种业务的两种表现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市场形势条件下,随船方市场与货方市场角色与地位的转换,两种形式便出现交互替代,互为补充。
海上拖航中拖带方的碰撞责任比较研究律义务;第二,被救物处于危险之中;第三,虽然存在著名的劳氏标准救助合同格式(LOF),但救助行为的成立并不以双方订立救助合同为要件。.由于救助过程中会使用拖轮,或者会出现一船拖带另一船(如姐船之间的...
目前,就海上拖航这一作业形式没有统一的国际公约可以适用,有关规则散见于各国国内的海事立法中。我国《海商法》第七部分以专章的形式对海上拖航进行规制,但该部分仅有五条条文涉及其损害赔偿责任,条文内…
除了本合同第18款的赔偿条款外,由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或者根据本合同执行的任何拖航或其他服务所引起的任何索赔,须在被拖物交付后,或由于任何原因在拖航或其他服务终止后六个月内以电传、电报或其他书面方式提出,诉讼则须在诉因最初发生
除了本合同第18款的赔偿条款外,由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或者根据本合同执行的任何拖航或其他服务所引起的任何索赔,须在被拖物交付后,或由于任何原因在拖航或其他服务终止后六个月内以电传、电报或其他书面方式提出,诉讼则须在诉因最初发生
【优秀论文文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适用沿海货物运输问题,海商法的适用范围,21类货物适用13,海商法...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据我记忆,这怒禳据上一髓纪七,千年代海上拖航的发展而设鬣的,海上拖航自然包括国际海上拖航...
一、G公司在本案海上拖航合同纠纷中的法律地位本院认为:本案存在两份各自的书面海上拖航合同。第一份系C公司与T公司订立,被拖方C公司,承拖方T公司,从双水拆船公司拖至张家港,拖航费538万元。
海商法(课件)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ppt,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基础知识一、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海上拖航合同又称海上拖带合同。我国《海商法》第155条将其定义为“承托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本文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与《海商法》条文及海上拖航实践相结合,意在构筑出海上拖航合同完整的法律体系.本文首先通过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的分析,研究《合同法》总则及分则对其的适用,作者认为海上拖航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承揽
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海上拖航的概念,通过对海上拖航合同的定义、海上拖航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责任期间、赔偿责任及风险转移和调控机制进行了论述和探讨,主要以我国的相关法律来分析海上拖航的法律制度的适用性。
试论拖航合同与定期租船拖航合同法律关系之异同烟台打捞局海上拖航和定期租船拖航业务,是海上拖航一种业务的两种表现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市场形势条件下,随船方市场与货方市场角色与地位的转换,两种形式便出现交互替代,互为补充。
海上拖航中拖带方的碰撞责任比较研究律义务;第二,被救物处于危险之中;第三,虽然存在著名的劳氏标准救助合同格式(LOF),但救助行为的成立并不以双方订立救助合同为要件。.由于救助过程中会使用拖轮,或者会出现一船拖带另一船(如姐船之间的...
目前,就海上拖航这一作业形式没有统一的国际公约可以适用,有关规则散见于各国国内的海事立法中。我国《海商法》第七部分以专章的形式对海上拖航进行规制,但该部分仅有五条条文涉及其损害赔偿责任,条文内…
除了本合同第18款的赔偿条款外,由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或者根据本合同执行的任何拖航或其他服务所引起的任何索赔,须在被拖物交付后,或由于任何原因在拖航或其他服务终止后六个月内以电传、电报或其他书面方式提出,诉讼则须在诉因最初发生
除了本合同第18款的赔偿条款外,由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或者根据本合同执行的任何拖航或其他服务所引起的任何索赔,须在被拖物交付后,或由于任何原因在拖航或其他服务终止后六个月内以电传、电报或其他书面方式提出,诉讼则须在诉因最初发生
【优秀论文文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适用沿海货物运输问题,海商法的适用范围,21类货物适用13,海商法...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据我记忆,这怒禳据上一髓纪七,千年代海上拖航的发展而设鬣的,海上拖航自然包括国际海上拖航...
一、G公司在本案海上拖航合同纠纷中的法律地位本院认为:本案存在两份各自的书面海上拖航合同。第一份系C公司与T公司订立,被拖方C公司,承拖方T公司,从双水拆船公司拖至张家港,拖航费538万元。
海商法(课件)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ppt,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基础知识一、海上拖航合同的概念海上拖航合同又称海上拖带合同。我国《海商法》第155条将其定义为“承托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