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商法》中第193条明文规定:共同海损,指的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货物、船舶或其他财产所遭遇到的共同危险,为保证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措施所直接导致的特殊性吸收、支付的特殊性费用[1]。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海商法中对于共同海损原则的定义,既为保证“共同利益”。其中的“共同”指的...
海商法:共同海损.docx,§6.第六章共同海损§6.1共同海损概述一、共同海损概念海损(Average):在海上运输过程或其他海上活动中,船舶、货物等遭受海上风险或事故(仅指部分损伤)而造成的损失,海上人员的伤亡等。*就财产性质的海损,根据损失的原因分为:1、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P.A.):在海...
共同海损海上风险共同安全本文关键词:对我国《海商法》中“共同海损”一章的修改意见,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摘要】:文章在对北京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以及国际保险联盟提交CMI的修改共同海损建议案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海商法》中“共同海损”一章提出了具体...
一、共同海损行为.我国《海商法》中第193条明文规定:共同海损,指的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货物、船舶或其他财产所遭遇到的共同危险,为保证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措施所直接导致的特殊性吸收、支付的特殊性费用。.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海商法中对于共同...
对于共同海损的分摊依据,普遍认可的是《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Rules),但它也只是对存在的争议提出解决的方法,就像G.吉尔摩和C.L.布莱克所著《海商法》中所述:“任何一个版本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均无法律约束力,提单可以规定适用
共同海损制度的存废关于.pdf,内容摘要共同海损制度应该说是海商法中最早形成的法律制度之一,而且当之无愧地属于海商法所特有。自共同海损制度诞生以来,该项制度就在海商事领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由最初完全的习惯做法演进到当下的制度规定,一贯与海商法秉承的照顾船方利益的...
共同海损是海商法中最为古老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是“一人为大家做出的牺牲由大家分摊”的“同舟共济”精神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形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海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鼓励船长在船货面临危险时积极采取措施使船货尽早脱离危险,并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各受益方分摊因为采取此项措施...
尤其是我国《海商法》的修订也处于火热的探讨研究中,具体到《海商法》中各项海商海事制度内容的修改事项全部适逢于向社会采纳意见之时。我国《海商法》第十章“共同海损”的立法内容大多并不是对共同海损各方进行严格要求,换句话说,我国“共同海损”实则较多为任意性的规定。
(二)共同海损费用根据海商法和运输合同,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关系依照提单。收货人凭提单提货,应当支付可能发生的共同海损费用,否则,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21。这种留置是合同下的留置,不属于第三人海商留置权。承运人也不是第三人。
狭义的海商法仅指1993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广义海商法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学术堂为大家提供最新海商文题目,作为论文选题参考之用。.1、我国《海商法》中留置权法律问题的探讨2、我国《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制度修改...
我国《海商法》中第193条明文规定:共同海损,指的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货物、船舶或其他财产所遭遇到的共同危险,为保证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措施所直接导致的特殊性吸收、支付的特殊性费用[1]。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海商法中对于共同海损原则的定义,既为保证“共同利益”。其中的“共同”指的...
海商法:共同海损.docx,§6.第六章共同海损§6.1共同海损概述一、共同海损概念海损(Average):在海上运输过程或其他海上活动中,船舶、货物等遭受海上风险或事故(仅指部分损伤)而造成的损失,海上人员的伤亡等。*就财产性质的海损,根据损失的原因分为:1、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P.A.):在海...
共同海损海上风险共同安全本文关键词:对我国《海商法》中“共同海损”一章的修改意见,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摘要】:文章在对北京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以及国际保险联盟提交CMI的修改共同海损建议案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海商法》中“共同海损”一章提出了具体...
一、共同海损行为.我国《海商法》中第193条明文规定:共同海损,指的是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货物、船舶或其他财产所遭遇到的共同危险,为保证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措施所直接导致的特殊性吸收、支付的特殊性费用。.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海商法中对于共同...
对于共同海损的分摊依据,普遍认可的是《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Rules),但它也只是对存在的争议提出解决的方法,就像G.吉尔摩和C.L.布莱克所著《海商法》中所述:“任何一个版本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均无法律约束力,提单可以规定适用
共同海损制度的存废关于.pdf,内容摘要共同海损制度应该说是海商法中最早形成的法律制度之一,而且当之无愧地属于海商法所特有。自共同海损制度诞生以来,该项制度就在海商事领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由最初完全的习惯做法演进到当下的制度规定,一贯与海商法秉承的照顾船方利益的...
共同海损是海商法中最为古老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是“一人为大家做出的牺牲由大家分摊”的“同舟共济”精神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形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海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鼓励船长在船货面临危险时积极采取措施使船货尽早脱离危险,并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各受益方分摊因为采取此项措施...
尤其是我国《海商法》的修订也处于火热的探讨研究中,具体到《海商法》中各项海商海事制度内容的修改事项全部适逢于向社会采纳意见之时。我国《海商法》第十章“共同海损”的立法内容大多并不是对共同海损各方进行严格要求,换句话说,我国“共同海损”实则较多为任意性的规定。
(二)共同海损费用根据海商法和运输合同,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关系依照提单。收货人凭提单提货,应当支付可能发生的共同海损费用,否则,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21。这种留置是合同下的留置,不属于第三人海商留置权。承运人也不是第三人。
狭义的海商法仅指1993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广义海商法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学术堂为大家提供最新海商文题目,作为论文选题参考之用。.1、我国《海商法》中留置权法律问题的探讨2、我国《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制度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