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过失犯中,预见可能性只与过失的归责有关,而与过失的认定没有关系。若是预见可能性与过失的认定有关,便难以理解,为什么实施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履行了预见义务,反而具有更高程度的…
二是结果的预见可能性被认为要求的是具体的预见可能性,即预见的对象是过失犯罪中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具体结果,而不是法益侵害结果。[7]三是将归责结构的判断重心放在主观因素之上,从而形成一种偏重于主观归责的过失犯构造。
新旧过失理论都围绕着“违反注意义务”展开理论探讨,而且它们在预见可能性上都认为,预见可能性是具体的,即对结果与自己行为之间的基本的因果关系的预见可能性。但是两者之间也有许多不同之处。首先,新过失论中的过失的范围比旧过失论中...
本文所指的“可能性”包含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有学者称之为:违法性意识的可能性)、预见可能性、结果回避可能性以及期待可能性等四个部分。我国目前大多数对上述这些可能性的研究,都是在一般意义的犯罪类型上或是对某一种可能性进行的,并未在过失犯罪这个维度中来探讨。
10、李昌林“共同过失犯罪”《现代法学》1994年第3期11、李希触、廖梅:“过失的共同犯罪若干问题研究”《刑事法学》2003年第2期12、汪辉《共同过失犯罪的基本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论…
旧过失论与新过失论均将结果的预见可能性理解为具体的预见可能性.但在公害犯罪日益突出的现代,这样要求似乎不利于保益,所以超新过失论认为,预见可能性并不需要具体的预见,仅有模糊的不安感、危惧感就行了。
我认为,过失犯论的“变貌”未必与风险社会有关,即便社会中的风险不增加,随着对行为规范论的重视,视结果预见可能性为过失犯论的核心并将其框定在责任论中的做法也难以为继,而应该凸显结果避免可能性的地位,并“重置”预见可能性的体系位置。
【摘要】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犯罪中的经典问题,将其置于医事犯罪的语境下进行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过失犯理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更迭的共时性。基于此,也可以深入探究过失犯理论与医疗之间的关系。从传统的医学领域来看,如果能够确定因果关系存在于医疗行为和治疗后果之间,那么,医疗过失的...
即是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是犯罪过失,不应当预见的是意外事件。上知法乎app,下载各种合同模板、最全案例整理、婚姻问题咨询,你想要的我们这里都有。发布于2019-10-08赞同添加评论...
过失犯罪,我国刑法第15条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根据该规定,我国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过失犯罪由疏忽大意的过失...
可见,过失犯中,预见可能性只与过失的归责有关,而与过失的认定没有关系。若是预见可能性与过失的认定有关,便难以理解,为什么实施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履行了预见义务,反而具有更高程度的…
二是结果的预见可能性被认为要求的是具体的预见可能性,即预见的对象是过失犯罪中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具体结果,而不是法益侵害结果。[7]三是将归责结构的判断重心放在主观因素之上,从而形成一种偏重于主观归责的过失犯构造。
新旧过失理论都围绕着“违反注意义务”展开理论探讨,而且它们在预见可能性上都认为,预见可能性是具体的,即对结果与自己行为之间的基本的因果关系的预见可能性。但是两者之间也有许多不同之处。首先,新过失论中的过失的范围比旧过失论中...
本文所指的“可能性”包含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有学者称之为:违法性意识的可能性)、预见可能性、结果回避可能性以及期待可能性等四个部分。我国目前大多数对上述这些可能性的研究,都是在一般意义的犯罪类型上或是对某一种可能性进行的,并未在过失犯罪这个维度中来探讨。
10、李昌林“共同过失犯罪”《现代法学》1994年第3期11、李希触、廖梅:“过失的共同犯罪若干问题研究”《刑事法学》2003年第2期12、汪辉《共同过失犯罪的基本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论…
旧过失论与新过失论均将结果的预见可能性理解为具体的预见可能性.但在公害犯罪日益突出的现代,这样要求似乎不利于保益,所以超新过失论认为,预见可能性并不需要具体的预见,仅有模糊的不安感、危惧感就行了。
我认为,过失犯论的“变貌”未必与风险社会有关,即便社会中的风险不增加,随着对行为规范论的重视,视结果预见可能性为过失犯论的核心并将其框定在责任论中的做法也难以为继,而应该凸显结果避免可能性的地位,并“重置”预见可能性的体系位置。
【摘要】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犯罪中的经典问题,将其置于医事犯罪的语境下进行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过失犯理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更迭的共时性。基于此,也可以深入探究过失犯理论与医疗之间的关系。从传统的医学领域来看,如果能够确定因果关系存在于医疗行为和治疗后果之间,那么,医疗过失的...
即是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是犯罪过失,不应当预见的是意外事件。上知法乎app,下载各种合同模板、最全案例整理、婚姻问题咨询,你想要的我们这里都有。发布于2019-10-08赞同添加评论...
过失犯罪,我国刑法第15条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根据该规定,我国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过失犯罪由疏忽大意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