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工作,提升本科教育质量,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士学位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附件: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相应的学位。
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学科、专业,门类授予。
关注我们摘要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前要求博士生发表一定数量与刊物级别的资格论文,存在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问题。我国国家学位制度的选择、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以及基本权利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偏重确立了大学自治的有限性,削弱了大学制定学位授予…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落实牡丹江师范学院关于学位工作的各项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2.负责聘请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评阅人。3.组织学位答辩的准备工作。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工作,提升本科教育质量,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士学位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附件: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相应的学位。
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学科、专业,门类授予。
关注我们摘要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前要求博士生发表一定数量与刊物级别的资格论文,存在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问题。我国国家学位制度的选择、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以及基本权利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偏重确立了大学自治的有限性,削弱了大学制定学位授予…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落实牡丹江师范学院关于学位工作的各项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学位授予工作的规定。2.负责聘请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评阅人。3.组织学位答辩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