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信息类别:部门规章内容概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2日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论文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而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导教师、学校等也将面临处罚。该办法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
中华人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2012年11月13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及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意见要求高校及研究机构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打击力度,并提出,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年11月13日教育部令第34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通知中要求全面排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行动,由校内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知道教师,复核、排查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2日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信息类别:部门规章内容概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2日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论文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而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导教师、学校等也将面临处罚。该办法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
中华人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2012年11月13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及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意见要求高校及研究机构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打击力度,并提出,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年11月13日教育部令第34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通知中要求全面排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行动,由校内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知道教师,复核、排查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12日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