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文件贵师院发〔2014〕55号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门:《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已修订完成,经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等12个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66号)精神,学校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科研项目、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科研项目奖励2018年…
三、成果奖励范围:2015年1月-2015年12月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专利、获奖。(一)论文类1.以贵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优秀论文,具体为:Science、Nature、Science子刊、Nature子刊、SCIEI。2
具体奖励标准及范围按照《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等12个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6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20]48号)。2.
一、目标为进一步做好学科和硕士点建设,通过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推动学科发展的科研团队,不断提高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特制订本办法。二、科研奖励规则(一)申报资格我院在职在岗职工或特聘教授以贵州师范学院名义作为或第一...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等12个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66号)精神,学校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科研项目、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科研项目奖励...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及特聘教授以贵州师范大学名义申报的科研项目。第十五条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教学部)、本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并报社会科学处备案。第十六条2014年1月以来的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按照本办法实施。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校发〔2005〕84号)精神,为落实《贵州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关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政策导向,切实做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符合《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获奖成果奖励办法(暂行)》奖励规定的获奖成果。三、申报程序1、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以各学院(教学部)为单位进行,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各类申报统计表,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审查和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到社科处。
二、奖励项目(一)科研论文研究生达到《心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完成的科研成果要求,再以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学院将给予相应奖励,刊载学术论文的学术期刊参照《贵州师范大学哲学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贵师院发〔2014〕55号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门:《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已修订完成,经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等12个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66号)精神,学校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科研项目、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科研项目奖励2018年…
三、成果奖励范围:2015年1月-2015年12月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专利、获奖。(一)论文类1.以贵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优秀论文,具体为:Science、Nature、Science子刊、Nature子刊、SCIEI。2
具体奖励标准及范围按照《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等12个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6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20]48号)。2.
一、目标为进一步做好学科和硕士点建设,通过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推动学科发展的科研团队,不断提高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特制订本办法。二、科研奖励规则(一)申报资格我院在职在岗职工或特聘教授以贵州师范学院名义作为或第一...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等12个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5]66号)精神,学校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科研项目、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科研项目奖励...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及特聘教授以贵州师范大学名义申报的科研项目。第十五条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教学部)、本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并报社会科学处备案。第十六条2014年1月以来的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按照本办法实施。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校发〔2005〕84号)精神,为落实《贵州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关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政策导向,切实做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符合《贵州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获奖成果奖励办法(暂行)》奖励规定的获奖成果。三、申报程序1、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以各学院(教学部)为单位进行,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各类申报统计表,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审查和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到社科处。
二、奖励项目(一)科研论文研究生达到《心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完成的科研成果要求,再以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学院将给予相应奖励,刊载学术论文的学术期刊参照《贵州师范大学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