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规则》的成功及其原则性缺陷,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暂行条例》,利害关系人,司法确认,执行证书。法制发展的内在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有效运作,均离不开完备的法律规范。公证制度的有效运作也是这样,即离不开完...
本文是法律论文,本人从事公证实践工作十余年,深知构建公证证据规则的重要性与实践应用性。所以,通过对公证证据的基本相关理论研讨,提出了构建我国公证证据规则的想法和具体措施。
了解公正程序对于要进行公证是有好处的,不过即使不了解也没事,公证处人员会引导进行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2021最新的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公证程序规则中的公证管辖之探讨摘要:<公证程序规则>中第一次提出了公证执业区域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在<公证暂行条例>里被称为公证处辖区或公证机构的管辖.公证管辖是基于行政职权划分的角度提出的,是因为当时的公证机构是带有浓郁的行政色彩的国家公证机关.但随着公证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
建国后,1951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了由人民法院管辖公证工作。2005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及相继施行的《公证程序规则》,标志我国的公证制度走向成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其一,对有关公证书或执行证书签发程序,应当制定详细的程序规则,由公证机构对其公证行为符合该程序规则承担举证责任。公证机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并非一般的证明活动,其使得民事关系不经过司法审判程序而直接进行执行阶段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认为让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达到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应当从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公证行业、法院三方面着手,逐步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制度,强化公证行业自身建设,统一裁判者司…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程序流程【参考文献】:期刊论文[1]公证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目标和路径选择[J].段伟,杨绍宏.中国公证.2017(11)[2]公司法中引入公证规则的合理性探析[J].薛冰.法学杂志.2017(10)[3]法院对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及《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35条的规定,此种公证仅限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其他任何文书不得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所谓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应为当事人之间做出的有关欠款、物品的清偿协议、承诺等。
《公证程序规则》的成功及其原则性缺陷,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暂行条例》,利害关系人,司法确认,执行证书。法制发展的内在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有效运作,均离不开完备的法律规范。公证制度的有效运作也是这样,即离不开完...
本文是法律论文,本人从事公证实践工作十余年,深知构建公证证据规则的重要性与实践应用性。所以,通过对公证证据的基本相关理论研讨,提出了构建我国公证证据规则的想法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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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公证程序规则中的公证管辖之探讨摘要:<公证程序规则>中第一次提出了公证执业区域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在<公证暂行条例>里被称为公证处辖区或公证机构的管辖.公证管辖是基于行政职权划分的角度提出的,是因为当时的公证机构是带有浓郁的行政色彩的国家公证机关.但随着公证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
建国后,1951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了由人民法院管辖公证工作。2005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及相继施行的《公证程序规则》,标志我国的公证制度走向成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其一,对有关公证书或执行证书签发程序,应当制定详细的程序规则,由公证机构对其公证行为符合该程序规则承担举证责任。公证机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并非一般的证明活动,其使得民事关系不经过司法审判程序而直接进行执行阶段
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笔者认为让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达到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应当从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公证行业、法院三方面着手,逐步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制度,强化公证行业自身建设,统一裁判者司…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程序流程【参考文献】:期刊论文[1]公证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目标和路径选择[J].段伟,杨绍宏.中国公证.2017(11)[2]公司法中引入公证规则的合理性探析[J].薛冰.法学杂志.2017(10)[3]法院对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4条及《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35条的规定,此种公证仅限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其他任何文书不得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所谓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应为当事人之间做出的有关欠款、物品的清偿协议、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