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效力范围仅限于特定法律关系中,通常公司的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认,并不影响到承认公司在其他方面仍是一个自主的法人实体。因此,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对人的而非对世的;是基于特定原因的,而非普遍适用的。
第三,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仅在实体法上承认否认了公司人格,而在诉讼法上并不认为其有直接的效力,也即是说在诉讼法上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仍是存在的。所以从它的法律效力的角度来分折,我们就充分理解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质。
法学学习中心浙江奉化电大710114042003指导教师宋永新2012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一、写作该论文的目的意义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源自“刺穿公司面纱”的理论,或称为“直索理论”是指为阻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责令公司...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首创并实践于美国和英国的判例中,1905年在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U.S.V.MilwaukeeRefrigeratorTransitCo.)一案中,首次确立“刺破公司面纱”原则[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为阻止公司人格的滥用,规定在特定法律关系的
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表明的则是"法律即应充分肯认公司人格的价值,将维护公司的人格作为一般原则,鼓励投资者在确保他们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风险的前提下大胆地对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又不能容忍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正当活动,谋取法外利益,将
公司人格否认可以说已发展成为部分英、美、法系和部分系共同认可的维系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一项原则。朱慈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取,第69页.
我们猜想《九民纪要》明确将“资本显著不足”列为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也是基于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防止股东设立所谓“1元公司”该种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资金完全不匹配的公司,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规避债务…
法人人格否认的本质,当形式上恪守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将导致违背赋予公司人格的原始初衷时,为平衡法人人格与公司债权人权益(亦或是交易安全)而对人格做个案否定。.公司制度得以在市场经济中的蓬勃发展,主要是靠公司法人...
公司人格否认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由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思考冯汝*(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摘要: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的发生,引发了我们对于母公司对其子公司造成的环境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思考。
知乎干货文章推荐:在家使用中国知网免费下载论文的方法如何快速写好一篇毕业论文?论文查重如何做到查重率6%以下?[1]李同彬.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适用研究[D].上海师范大…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效力范围仅限于特定法律关系中,通常公司的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认,并不影响到承认公司在其他方面仍是一个自主的法人实体。因此,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对人的而非对世的;是基于特定原因的,而非普遍适用的。
第三,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仅在实体法上承认否认了公司人格,而在诉讼法上并不认为其有直接的效力,也即是说在诉讼法上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仍是存在的。所以从它的法律效力的角度来分折,我们就充分理解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质。
法学学习中心浙江奉化电大710114042003指导教师宋永新2012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一、写作该论文的目的意义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源自“刺穿公司面纱”的理论,或称为“直索理论”是指为阻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责令公司...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首创并实践于美国和英国的判例中,1905年在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U.S.V.MilwaukeeRefrigeratorTransitCo.)一案中,首次确立“刺破公司面纱”原则[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为阻止公司人格的滥用,规定在特定法律关系的
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表明的则是"法律即应充分肯认公司人格的价值,将维护公司的人格作为一般原则,鼓励投资者在确保他们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风险的前提下大胆地对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又不能容忍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正当活动,谋取法外利益,将
公司人格否认可以说已发展成为部分英、美、法系和部分系共同认可的维系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一项原则。朱慈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取,第69页.
我们猜想《九民纪要》明确将“资本显著不足”列为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也是基于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防止股东设立所谓“1元公司”该种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资金完全不匹配的公司,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规避债务…
法人人格否认的本质,当形式上恪守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将导致违背赋予公司人格的原始初衷时,为平衡法人人格与公司债权人权益(亦或是交易安全)而对人格做个案否定。.公司制度得以在市场经济中的蓬勃发展,主要是靠公司法人...
公司人格否认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由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思考冯汝*(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摘要: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的发生,引发了我们对于母公司对其子公司造成的环境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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