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关于员工入股后不做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的问题。(一)、该问题实际上为隐名股东在我国的合法性问题。(1)、隐名股东在我国公司法上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相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司股权变更后,必须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内容提要股东认股出资既是公司设立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公司成立后开展业务的基础同时股东的出资财产又构成公司债务的一般担保。此外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取得股东权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确认股东资格、划清公司财产范围及保护公司债权人的中心环节。
劳务出资论文:论股东劳务出资【中文摘要】新公司法放松了对股东出资形式的要求,以概括式规定了股东出资方式,股权、债权等也得到允许可以出资,同时,行政法规以明确的罗列方式禁止股东用劳务出资。.禁止劳务出资与新公司法鼓励投资的理念相违背,也...
公司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员作了重大修改,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在新公司法中,对公司设立条件、股东出资方式、要求均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并规定股份有限公…
公司股东的瑕疵出资及其法律后果作者:吴娟萍、卢春阳(作者单位: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众所周知,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系统中的作用,虽然它没有法律位阶,不经立法审议,但司法解释旨在对“法律”的本意及其适用给予解释,更注重解决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与我们的经济活动、日常...
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就“出资转让”问题存在概念性错误。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出资转让”虽上升为“股权转让”,但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优先权问题、瑕疵出资与股东权利享有以及股权转让效力等法律问题仍存在不足。
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笔者在研究股权质押行为的过程中发现,国内的证券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严重缺乏关于股权质押信息的披露的规定,资料的匮乏使得投资者很难真正了解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背后的真正动机…
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行为及其经济后果之会计研究--以保千里为例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采取了理论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大股东侵占行为进行了系统地分析。一方面,丰富了大股东侵占行为研究的相关文献,增…
在公司设立前,股东如代公司支付保证金等款项,应首先明确该笔资金的性质属于出资还是借款。如希望该笔资金认定为出资,应当先将资金转至公司账户完成出资,再从公司账户付出。
知乎干货文章推荐:在家使用中国知网免费下载论文的方法如何快速写好一篇毕业论文?论文查重如何做到查重率6%以下?[1]李同彬.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适用研究[D].上海师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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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瑕疵出资及其法律后果作者:吴娟萍、卢春阳(作者单位: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众所周知,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系统中的作用,虽然它没有法律位阶,不经立法审议,但司法解释旨在对“法律”的本意及其适用给予解释,更注重解决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与我们的经济活动、日常...
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就“出资转让”问题存在概念性错误。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出资转让”虽上升为“股权转让”,但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优先权问题、瑕疵出资与股东权利享有以及股权转让效力等法律问题仍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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