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修改后的第142条只是开启了完善公司回购股份制度的大门,为了落实该条款的规定,国务院和证监会仍亟待完善相关配套规则。.总的来说,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公司股份的回购,应以维护公司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
摘要:《公司法》第142条修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可基于“为维护公司价值所必需”,但此规定仍存不足,适用此条款的具体情形未予明确规定,“公司价值”“维护”的判断标准规定不明,并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资产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是对《公司法》第142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014年3月1日修订后开始生效的《公司法》第142条规定,禁止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只有在四种例外情形下才被允许股份回购,而对于其中所涉及的财源限制更是只规定了其中第三项情形(员工持股)须为税后利润。
原《公司法》第142条新《公司法》第142条修改分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相比较而言,2018年10月26日的这一次修订,从性质和用意上,与1999年和2004年的更加接近,修订似乎并不是为了解决什么法律问题,而是为了完成某一项上峰交待的“任务”,且其用意更为昭然。.本次修订集中在《公司法》第142条,为阅读方便,试列表如下...
作者:王志杰最近正在做的一家拟上市药企涉及上市前高管股份转让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相矛盾。遂查找资料希望找到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依据。仅以目前查找到的结果略作分析,有新发现后再做完善…
在我国,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首次规定了归入权制度。同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1条第1款、第214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了归入权适用的几种法律事实,从而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我国公司归入权的制度。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公司法(2018修正)》。修订内容此次《公司法(2018修正)》是对原《公司法》第142条作出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
答: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42条已经删除这一限制。修订前《公司法》第142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需回购股份的,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其立法本意为不因将股份奖励员工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使用。
4、修改后的第142条只是开启了完善公司回购股份制度的大门,为了落实该条款的规定,国务院和证监会仍亟待完善相关配套规则。.总的来说,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公司股份的回购,应以维护公司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
摘要:《公司法》第142条修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可基于“为维护公司价值所必需”,但此规定仍存不足,适用此条款的具体情形未予明确规定,“公司价值”“维护”的判断标准规定不明,并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资产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是对《公司法》第142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014年3月1日修订后开始生效的《公司法》第142条规定,禁止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只有在四种例外情形下才被允许股份回购,而对于其中所涉及的财源限制更是只规定了其中第三项情形(员工持股)须为税后利润。
原《公司法》第142条新《公司法》第142条修改分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相比较而言,2018年10月26日的这一次修订,从性质和用意上,与1999年和2004年的更加接近,修订似乎并不是为了解决什么法律问题,而是为了完成某一项上峰交待的“任务”,且其用意更为昭然。.本次修订集中在《公司法》第142条,为阅读方便,试列表如下...
作者:王志杰最近正在做的一家拟上市药企涉及上市前高管股份转让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相矛盾。遂查找资料希望找到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依据。仅以目前查找到的结果略作分析,有新发现后再做完善…
在我国,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首次规定了归入权制度。同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1条第1款、第214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了归入权适用的几种法律事实,从而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我国公司归入权的制度。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公司法(2018修正)》。修订内容此次《公司法(2018修正)》是对原《公司法》第142条作出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
答: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42条已经删除这一限制。修订前《公司法》第142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需回购股份的,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其立法本意为不因将股份奖励员工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