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共场合不规范用语用字调查报告——————以江汉路、大智路、及丹水池等地为例为了研究武汉市公共场合不规范用字的实际情况,探求不规范用字屡纠不改的原因,笔者通过查阅资料,街头观察等方式,于2011月19日至7月24日,对武汉市中山大道和京汉大道的江汉路段、中山大道大…
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字规范、字形完整。招牌C.广告D.宣传标语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49.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要以国家为重点,促进这些领域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进而带动、影响全社会。学校C.大众传媒D.公共服务行业50.
5.公共服务行业基本的服务用语和用字是什么?答: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19.《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用于公共场所的题词和用于招牌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20.《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汉字的规范书写行款为:横写由左至右,先上后下;竖写由上至下,先右后左。
A.法律和规定B.方针和政策C.规范和标准10.公共服务行业以()为服务用字。A.规范汉字B.通用汉字C.常用汉字11.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为服务用语。A.普通话B.普通话和当地方言C.普通话和外国语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
()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应当以国家规范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通用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10.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武汉市公共场合不规范用语用字调查报告——————以江汉路、大智路、及丹水池等地为例为了研究武汉市公共场合不规范用字的实际情况,探求不规范用字屡纠不改的原因,笔者通过查阅资料,街头观察等方式,于2011月19日至7月24日,对武汉市中山大道和京汉大道的江汉路段、中山大道大…
党政机关、学校要带头使用规范汉字。公共场所的字规范、字形完整。招牌C.广告D.宣传标语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49.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要以国家为重点,促进这些领域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进而带动、影响全社会。学校C.大众传媒D.公共服务行业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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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用于公共场所的题词和用于招牌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20.《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汉字的规范书写行款为:横写由左至右,先上后下;竖写由上至下,先右后左。
A.法律和规定B.方针和政策C.规范和标准10.公共服务行业以()为服务用字。A.规范汉字B.通用汉字C.常用汉字11.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为服务用语。A.普通话B.普通话和当地方言C.普通话和外国语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
()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应当以国家规范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通用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10.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