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法制博览2019年04月(下)浅析公权力与私权利难以划分界线的原因·105·郎程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摘要:公权力与私权利自产生之日起,就不可比避免地存在矛盾。
摘要:在行政法理论和司法审查中,辨别行政协议(行政合同)的通用标准是一个具有综合性质的要件标准,其在针对具体问题时并非得心应手。只能以“一案一议”的方式,建立具体合同关系法律属性的判断。在行政私法契约中,并未发生公权力的作用;在行政主体隐身的合同关系中,公权力恰恰...
三、公法制度公法对公权力的规范、控制和对公法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公法制度实现的。没有公法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公法的功能和作用就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而不能变成现实。因此,公法学研究公权力和公法关系,必须同时研究公法制度。
第14卷第53江西行政学院学报Vol.14,NO.JiangxiadministrationinstituteJan.2012法治视角下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与平衡(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要]现代法治的核心是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一、回顾:公法私法区分标准的六种学说及其评析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将法律区分为私法和公法以来,私法公法的区分就一直为法国家所承认并坚持,历千年而不衰。但是,在这种区分所依凭的标准问题上,长
赵宏:主观公权利的历史嬗变与当代价值.〔文章来源〕《中外法学》2019年第3期。.摘要:主观公权利是德国现代公法的核心设置,其核心是在法治国框架下重新构建个人相对于国家的法地位,它的提出亦使权利成为理解和整序公法的全新线索。.主观公...
强调私法在当前法律体系中应当具有相对的优越地位,并不否认公法规范的重要性,约束公权力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法规范也应当及时的制定和完善。邓小平曾说过:“我们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此种看法是颇有见地的。
公民的服从与不服从:读陈新民《国民抵抗权的制度与概念》原创:青苗法鸣作者简介:陈永乐,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前言:撰写此文无他目的,仅为开拓法学视野与思维。记得来梵教授在…
论文查重优惠论文查重开题分析单篇购买文献互助用户中心论网络上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公法保护...需要进行有力的规制.既要规范网络上公民正确地行使言论自由权,又使该种权利不受他人或公权力的侵犯,公法规范此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作用...
主观公权利的观念与保护规范理论的构造王天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摘要】“刘广明案最高法裁定”开拓性地将主观公权利观念与保护规范理论导入我国司法实践,引发争议。主观公权利观念是公权利理论的产物;保护规范理论是其技术性形态,用来从客观法解读主观公权利。
法学研究法制博览2019年04月(下)浅析公权力与私权利难以划分界线的原因·105·郎程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摘要:公权力与私权利自产生之日起,就不可比避免地存在矛盾。
摘要:在行政法理论和司法审查中,辨别行政协议(行政合同)的通用标准是一个具有综合性质的要件标准,其在针对具体问题时并非得心应手。只能以“一案一议”的方式,建立具体合同关系法律属性的判断。在行政私法契约中,并未发生公权力的作用;在行政主体隐身的合同关系中,公权力恰恰...
三、公法制度公法对公权力的规范、控制和对公法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公法制度实现的。没有公法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公法的功能和作用就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而不能变成现实。因此,公法学研究公权力和公法关系,必须同时研究公法制度。
第14卷第53江西行政学院学报Vol.14,NO.JiangxiadministrationinstituteJan.2012法治视角下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与平衡(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要]现代法治的核心是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一、回顾:公法私法区分标准的六种学说及其评析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将法律区分为私法和公法以来,私法公法的区分就一直为法国家所承认并坚持,历千年而不衰。但是,在这种区分所依凭的标准问题上,长
赵宏:主观公权利的历史嬗变与当代价值.〔文章来源〕《中外法学》2019年第3期。.摘要:主观公权利是德国现代公法的核心设置,其核心是在法治国框架下重新构建个人相对于国家的法地位,它的提出亦使权利成为理解和整序公法的全新线索。.主观公...
强调私法在当前法律体系中应当具有相对的优越地位,并不否认公法规范的重要性,约束公权力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法规范也应当及时的制定和完善。邓小平曾说过:“我们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此种看法是颇有见地的。
公民的服从与不服从:读陈新民《国民抵抗权的制度与概念》原创:青苗法鸣作者简介:陈永乐,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前言:撰写此文无他目的,仅为开拓法学视野与思维。记得来梵教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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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公权利的观念与保护规范理论的构造王天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摘要】“刘广明案最高法裁定”开拓性地将主观公权利观念与保护规范理论导入我国司法实践,引发争议。主观公权利观念是公权利理论的产物;保护规范理论是其技术性形态,用来从客观法解读主观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