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的产权认定从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三个方面分析使用已故配偶工龄所购房改房为夫妻共有财产缺乏法律依据第一,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
房改房是我国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的产物,体现着强烈的政策属性。对于享受已死亡配偶一方生前工龄优惠购买公房的权属认定,因涉及到房改政策与民法基本理论不相一致的问题,导致其成为司法认定的难点问题。工龄优惠是否属于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夫妻生存一方使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购买的房改房,考虑到从承租权转化为所有权之间的承继性,应将此类房改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杨晓林、段凤丽:《享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所购房改房的权属探析》,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论文集第453
蔡某的工龄并不是张某取得涉案房屋购买资格及物权的必要条件,张某在购房时是否使用蔡某的工龄优惠一事具有选择权,此种财产性优惠权益不是蔡某享有物权的资格身份。本案中,蔡某以工龄优惠形式的出资份额并不能当然对应为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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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产物业的网上管理摘要:1系统的功能和特点有效地管理和处理房产图形系统能方便地存储、管理各种房产图形,并能以任意方式编辑修改。还可以空中视窗快速游览图形的方式,放大缩小、平移主显示窗口图形。图形和数据相互查询能根据房产信息数据…
最高院已故配偶房改房用已故配偶生前工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房”之权属认..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用已故配偶生前工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房”之权属认定”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的支持!
★精品文档★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规范管理探析论文一、理论基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了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协议。其中,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劳动合同的目的产生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中央和国家机关周转住房浅析发布时间:2020-07-1617:01所属平台:学报论文发表浏览: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录入有:公务员国考、面向基层遴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录入有:公务员国考、面向基层遴选、公开选调等几种途径。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真正提到房改房是1994年,目前还有,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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