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约12k字,主要章节为:综述、群婚制、对偶制、专偶制(一夫一妻制)、“完全实现”的专偶制。对于本文,可以直接阅读专偶制以后的部分,因为当代婚姻家庭制度在专偶制出现之后,但经济基础和婚姻家庭关系论证的缺失,会使恩格斯论点的理解变得困难。
第四部分是关于在中国建立婚姻制度的思考。笔者将婚姻制度问题放在中国的特定文化语境中进行探讨,具体包括各国婚姻制度的研究、我国建立婚姻法律制度的立法障碍、我国建立婚姻制度的立法模式的选择及建立这一制度的意义等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违背另—方的真实意愿,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蚀诧论文范文题目:浅析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编辑:小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概述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
谈日本婚姻制度的变迁.日本古代也是同样情况。.自进入平安时代后,虽然法令是规定一夫一妻制,然而一般男性除了户籍上所登记的正室外,还拥有多名侧室,人们也都默许这种状况的存在。.在日本,社会的传统性一点也不亚于中国,婚姻、家庭被看作是...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毕业论文.内容摘要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立法关乎到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社会的安定与发展以及社会道德的构建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制度200128日修订的婚姻法重新审视和估价了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按照调...
简论我国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制度.河南省陕县司法局曹红星.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两个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至此我国的婚姻...
由于各国婚姻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涉外婚姻的法律现象十分常见。怎样解决婚姻的法律,一向为世界各国所高度重视。201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标志着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则更加系统化与现代化。
(二)对于婚姻制度方面的思考在各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开始了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建设,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
无效婚姻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婚姻法中普遍承认和规定的制度。它作为婚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婚姻的各项要件相辅相成,是结婚制度的重要内容。结婚条件从正面规定了结婚的要件,而无效婚姻制度从反面赋予违法婚姻应有的法律后果。
同时各国婚姻部分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无可避免,这就体现了法律适用法的必要性。各国关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相较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更加复杂。目前各国大多采用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但也有个别国家采取法定财产制。
全文约12k字,主要章节为:综述、群婚制、对偶制、专偶制(一夫一妻制)、“完全实现”的专偶制。对于本文,可以直接阅读专偶制以后的部分,因为当代婚姻家庭制度在专偶制出现之后,但经济基础和婚姻家庭关系论证的缺失,会使恩格斯论点的理解变得困难。
第四部分是关于在中国建立婚姻制度的思考。笔者将婚姻制度问题放在中国的特定文化语境中进行探讨,具体包括各国婚姻制度的研究、我国建立婚姻法律制度的立法障碍、我国建立婚姻制度的立法模式的选择及建立这一制度的意义等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违背另—方的真实意愿,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蚀诧论文范文题目:浅析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编辑:小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概述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
谈日本婚姻制度的变迁.日本古代也是同样情况。.自进入平安时代后,虽然法令是规定一夫一妻制,然而一般男性除了户籍上所登记的正室外,还拥有多名侧室,人们也都默许这种状况的存在。.在日本,社会的传统性一点也不亚于中国,婚姻、家庭被看作是...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毕业论文.内容摘要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立法关乎到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社会的安定与发展以及社会道德的构建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制度200128日修订的婚姻法重新审视和估价了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按照调...
简论我国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制度.河南省陕县司法局曹红星.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两个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至此我国的婚姻...
由于各国婚姻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涉外婚姻的法律现象十分常见。怎样解决婚姻的法律,一向为世界各国所高度重视。201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标志着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则更加系统化与现代化。
(二)对于婚姻制度方面的思考在各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开始了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建设,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
无效婚姻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婚姻法中普遍承认和规定的制度。它作为婚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婚姻的各项要件相辅相成,是结婚制度的重要内容。结婚条件从正面规定了结婚的要件,而无效婚姻制度从反面赋予违法婚姻应有的法律后果。
同时各国婚姻部分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无可避免,这就体现了法律适用法的必要性。各国关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相较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更加复杂。目前各国大多采用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但也有个别国家采取法定财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