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算网是由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创办的清算行业非营利性专业门户网站,网站成立于2005年,属于公共事业法律服务类门户网站。网站面向全国提供破产清算、普通清算、产权流动、特别清算和强制清算、破产重整、并购重组等服务信息。
投资人个人的破产也不必然导致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在处理投资人个人财产进行时,如果触发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个人独资企业将面临破产,可以将两个破产合并处理。为公平保护所有债权人,可引入“双重优先原则”,即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对企业
和解程序的启动原因与破产清算相同,重整程序的启动原因则可适当拓展。当涉及与公司破产、合伙企业破产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破产的“门槛”对接时,制度的设计需要依据不同主体破产的特性确定衔接标准。关键词:个人破产;准入规制;破产能力;破产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已于2012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现予...
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以及中国的破产实践来看,现行破产法已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需要,新破产法的已十分必要和紧迫。新的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不仅应扩大到非国有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商自然人,而且应扩大至自然人。
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报告.doc,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论文报告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论文摘要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个人的所有财产不能支付其全部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宣告的一种法律制度。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对于填补我国破产立法上的空白,促进债权人实现...
破产审判实践中,受囿于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缺失,债务人重整或破产清算后,企业经营债务的保证人在无偿让渡股权或者企业清算注销后,仍然背负着巨额的个人担保债务,并且可能从此丧失了通过继续经营营业事务获利偿债的机会。
《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免责考察期,可免除其…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中,如《企业破产法》第2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2﹞及《合伙企业法》第92条﹝3﹞等,对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破产程序进行了规范,但除此
中国清算网是由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创办的清算行业非营利性专业门户网站,网站成立于2005年,属于公共事业法律服务类门户网站。网站面向全国提供破产清算、普通清算、产权流动、特别清算和强制清算、破产重整、并购重组等服务信息。
投资人个人的破产也不必然导致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在处理投资人个人财产进行时,如果触发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个人独资企业将面临破产,可以将两个破产合并处理。为公平保护所有债权人,可引入“双重优先原则”,即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对企业
和解程序的启动原因与破产清算相同,重整程序的启动原因则可适当拓展。当涉及与公司破产、合伙企业破产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破产的“门槛”对接时,制度的设计需要依据不同主体破产的特性确定衔接标准。关键词:个人破产;准入规制;破产能力;破产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已于2012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3次会议通过,现予...
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以及中国的破产实践来看,现行破产法已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需要,新破产法的已十分必要和紧迫。新的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不仅应扩大到非国有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商自然人,而且应扩大至自然人。
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报告.doc,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论文报告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论文摘要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个人的所有财产不能支付其全部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宣告的一种法律制度。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对于填补我国破产立法上的空白,促进债权人实现...
破产审判实践中,受囿于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缺失,债务人重整或破产清算后,企业经营债务的保证人在无偿让渡股权或者企业清算注销后,仍然背负着巨额的个人担保债务,并且可能从此丧失了通过继续经营营业事务获利偿债的机会。
《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经过三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免责考察期,可免除其…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中,如《企业破产法》第2条﹝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2﹞及《合伙企业法》第92条﹝3﹞等,对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破产程序进行了规范,但除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