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1];1.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五个月内清除矿山采石处现存工棚、机械设备、石料和弃石,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按照《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标准并结合当地林业行政部门人工造林技术要求在该林地上补种
被告之一的谢某不服福建高院二审判决,官司打到了最高法最高法再审审查南平破坏生态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环保法生效后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南平破坏生态案,因其中一名被告谢某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在新《环境保》生效当天,获得立案。”近日,在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展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1月1日,新《环境保》正式生效。
本案涉及被破坏的山体。10月29日上午9时,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环保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一审开庭...
5月15日上午8时30分,我国新环保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
在“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中,南平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在证据收集等方面对自然之友、福建绿家园给予了帮助。专家建议,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由社会组织来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在必要情况下支持起诉,与行政部门共同在调查取证等方面给予支持,是比较好的协同机制。
10月下旬,绿会对农夫山泉(福建武夷山)饮用水有限公司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绿会代理律师王文勇对记者表示,现场查看显示,农夫山泉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多项违规和破坏生态行为。
2015年10月29日上午,于2015年第一天立案的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在位于福建省(中国东南沿海)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告胜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2015年1月1日)后的第一件立案的环…
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现场情况。自然之友供图中国青年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李正穹)29日上午,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据悉,这也是我国新《环保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2008年7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被告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未办理采矿权手续的情况下,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开采石料,并将剥土和废石倾倒至山下,直至2010年停止开采,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据介绍,“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是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行动网络...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1];1.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五个月内清除矿山采石处现存工棚、机械设备、石料和弃石,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按照《造林技术规程》(DB35/T84-2005)标准并结合当地林业行政部门人工造林技术要求在该林地上补种
被告之一的谢某不服福建高院二审判决,官司打到了最高法最高法再审审查南平破坏生态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环保法生效后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南平破坏生态案,因其中一名被告谢某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在新《环境保》生效当天,获得立案。”近日,在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展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1月1日,新《环境保》正式生效。
本案涉及被破坏的山体。10月29日上午9时,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环保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一审开庭...
5月15日上午8时30分,我国新环保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
在“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中,南平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在证据收集等方面对自然之友、福建绿家园给予了帮助。专家建议,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由社会组织来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在必要情况下支持起诉,与行政部门共同在调查取证等方面给予支持,是比较好的协同机制。
10月下旬,绿会对农夫山泉(福建武夷山)饮用水有限公司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开庭。绿会代理律师王文勇对记者表示,现场查看显示,农夫山泉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多项违规和破坏生态行为。
2015年10月29日上午,于2015年第一天立案的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在位于福建省(中国东南沿海)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告胜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2015年1月1日)后的第一件立案的环…
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现场情况。自然之友供图中国青年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李正穹)29日上午,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据悉,这也是我国新《环保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2008年7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被告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未办理采矿权手续的情况下,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开采石料,并将剥土和废石倾倒至山下,直至2010年停止开采,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据介绍,“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是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行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