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要:法院审判权的运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审判权要通过一定的审判机构,采取一定的审判运行方式并通过一定的行政管理权才能实施。现行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把握住审判活动的客观规律,有效发挥审判职能,推动落实权责关系明确、资源配置优化、审判活动透明的符合...
正是由于“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机制”的上述特性,“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机制”的出现有着现实的积极意义,它不仅可以极大缓解司法和社会的压力,而且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和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的成本,缓和法律与社会的和社会矛盾,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
论审判业务庭管理的理念定位与运行模式承办人对一些他们认为疑难的案件,更是频频向审判长、庭长汇报,寄望于上级定案,甚至一些案件中的程序1参见苏力:《论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中外法学》...中国司法管理制度
中国期刊网,期刊,杂志,读者服务,电子杂志,论文,文库,期刊网,电子刊陈茂训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浙江省文成县325300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作为我国人民法院特有的组织结构,自建国之初设立便行使“讨论案件”和“处理错误的生效判决”的职能,旨在凭借“集体智慧优于个人智慧...
一、问题一个国家的法院系统的职责是完成国家赋予它的司法审判职能,这一点已是常识。但是,这通常只是从政治学或宪法的角度对法院功能所作的规范性分析和规定,是法院概念的赘述。
审判是比较早的一个译名,后来更成熟的版本一般是翻译成诉讼,相比较审判,更加侧重审判过程而非结果。写论文的时候仔细收集了一些外国诉讼程序方面的资料,不同于中国,在正式审判前会有个预审程序,也就是小说里所描写的法院场景,这个环节是传统的
与其说网络对案件事实的渲染影响了审判人员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倒不如说是通过网络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避免受到来自于强权势力的压力提供了舆13张亚峰.网络监督与反【D】.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从诉讼与非诉讼相互衔接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渊源入手,指出中国古代十分注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化解矛盾方面的应用,但建国后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却在不断萎缩。
3.5.3实行司法豁免权。即法官在执行司法审判职能的过程中,他所实施的行为和发表的言论享有不受指控或法律追究的权利,同时法官对于其在执行审判职能方面的有关事务,享有免出庭义务的特权,其中最重要的,即司法豁免权[6]。
这些论文紧扣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主题,围绕“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历史沿革、政策背景”“审判权运行与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关系”“人民法院审判机构与管理机构之不同规律”等当前亟待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了深入研究。
论文提要:法院审判权的运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审判权要通过一定的审判机构,采取一定的审判运行方式并通过一定的行政管理权才能实施。现行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把握住审判活动的客观规律,有效发挥审判职能,推动落实权责关系明确、资源配置优化、审判活动透明的符合...
正是由于“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机制”的上述特性,“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机制”的出现有着现实的积极意义,它不仅可以极大缓解司法和社会的压力,而且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和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的成本,缓和法律与社会的和社会矛盾,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
论审判业务庭管理的理念定位与运行模式承办人对一些他们认为疑难的案件,更是频频向审判长、庭长汇报,寄望于上级定案,甚至一些案件中的程序1参见苏力:《论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中外法学》...中国司法管理制度
中国期刊网,期刊,杂志,读者服务,电子杂志,论文,文库,期刊网,电子刊陈茂训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浙江省文成县325300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作为我国人民法院特有的组织结构,自建国之初设立便行使“讨论案件”和“处理错误的生效判决”的职能,旨在凭借“集体智慧优于个人智慧...
一、问题一个国家的法院系统的职责是完成国家赋予它的司法审判职能,这一点已是常识。但是,这通常只是从政治学或宪法的角度对法院功能所作的规范性分析和规定,是法院概念的赘述。
审判是比较早的一个译名,后来更成熟的版本一般是翻译成诉讼,相比较审判,更加侧重审判过程而非结果。写论文的时候仔细收集了一些外国诉讼程序方面的资料,不同于中国,在正式审判前会有个预审程序,也就是小说里所描写的法院场景,这个环节是传统的
与其说网络对案件事实的渲染影响了审判人员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倒不如说是通过网络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避免受到来自于强权势力的压力提供了舆13张亚峰.网络监督与反【D】.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从诉讼与非诉讼相互衔接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渊源入手,指出中国古代十分注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化解矛盾方面的应用,但建国后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却在不断萎缩。
3.5.3实行司法豁免权。即法官在执行司法审判职能的过程中,他所实施的行为和发表的言论享有不受指控或法律追究的权利,同时法官对于其在执行审判职能方面的有关事务,享有免出庭义务的特权,其中最重要的,即司法豁免权[6]。
这些论文紧扣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主题,围绕“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历史沿革、政策背景”“审判权运行与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关系”“人民法院审判机构与管理机构之不同规律”等当前亟待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了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