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刑法中存在漏洞,法律条文解释需要更精准更完善。但是,在解释法律条文的时候,必须遵循谦抑性和罪行法定的原则,不能让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为所欲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第四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几个问题李希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种,在近年金融犯罪研究热中,学者们对此种犯罪自然不乏探讨,取得的成果也颇为丰硕。本文拟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该罪的几个问题略抒管见。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与认定【摘要】以刑法的实质解释论为立场,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上能够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下刑法的公平与正义。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能够成为该罪的主体;该罪的行为对象“公众”可界定为具有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疑难辩点的集成及其辩护策略文章一《刑事律师对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疑难辩点的集成》作者刘平凡近期,许多同仁知悉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承接了数起因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众筹、类余额宝以及第三方支付业务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模式,涉嫌非法吸收
这问题挺有意思,但题主被骂不认真research不算亏hhh,自己的论文确实应该自己写。我就随便检索一下,看看30分钟到1小时我能找到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什么: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分析.被告人范某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编造老年公寓扩建等理由,向被害人陈某、胡某、牛某等55人借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240万元,事后除支付高额利息和归还本金667万元外(其中李某借款数额193万元,归还数额...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罪的无罪辩护问题已经在前文中探讨过,那么如果某一个单位或者某一个群体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罪,涉案的人员责任该如何承担呢?鉴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罪…
摘要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是出于放贷等货币、资本经营的目的,还是出于自己生产、经营的目的,均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公众"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刑民交叉问题,应当区分几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该案争议焦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罪的区别,二者均属于非法集资型犯罪,相同点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使用诈的手段。“非法集资”的认定。
摘要:通过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刑法中存在漏洞,法律条文解释需要更精准更完善。但是,在解释法律条文的时候,必须遵循谦抑性和罪行法定的原则,不能让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为所欲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第四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几个问题李希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种,在近年金融犯罪研究热中,学者们对此种犯罪自然不乏探讨,取得的成果也颇为丰硕。本文拟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该罪的几个问题略抒管见。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与认定【摘要】以刑法的实质解释论为立场,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上能够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下刑法的公平与正义。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能够成为该罪的主体;该罪的行为对象“公众”可界定为具有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疑难辩点的集成及其辩护策略文章一《刑事律师对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疑难辩点的集成》作者刘平凡近期,许多同仁知悉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承接了数起因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众筹、类余额宝以及第三方支付业务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模式,涉嫌非法吸收
这问题挺有意思,但题主被骂不认真research不算亏hhh,自己的论文确实应该自己写。我就随便检索一下,看看30分钟到1小时我能找到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什么: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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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是出于放贷等货币、资本经营的目的,还是出于自己生产、经营的目的,均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公众"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刑民交叉问题,应当区分几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该案争议焦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罪的区别,二者均属于非法集资型犯罪,相同点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使用诈的手段。“非法集资”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