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疑难辩点的集成及其辩护策略文章一《刑事律师对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疑难辩点的集成》作者刘平凡近期,许多同仁知悉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承接了数起因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众筹、类余额宝以及第三方支付业务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模式,涉嫌非法吸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多是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在追究非吸案件的犯罪主体上,基于种种原因往往不愿区分主从犯,而只是根据行为人吸收存款的数额来决定如何对其量刑,对于某些业务员吸收存款数额巨大的往往也会按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标准来
二、非法集资类共同犯罪责任划分的实体问题1.追责范围的界限有待明确由于集资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犯罪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追究责任的范围,不同法官对主从犯具体范围的认定标准及对某些作用不是很大的人员是否追责认定不一。
从施云舟案看P2P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主从犯的认定——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案实战辩护思考(三)张王宏: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金牙大状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电话…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两大罪名“非法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中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行为模式主要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真相的方法意…
3.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主动退赃退赔是争取缓刑极为重要的抓手。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司几年内诈涉及金额175亿元之多,担任区域经理级别,是属从犯,没有参与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罪刑法规范总整理(转自《刑法规范总整理》(第十一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非法集资案中的非法性该怎样认定?张王宏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金牙大状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非法性是非法集资案的四个特征之一,往往也是令人纠结的一点。作为涉案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罪的无罪辩护问题已经在前文中探讨过,那么如果某一个单位或者某一个群体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罪,涉案的人员责任该如何承担呢?鉴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今天公布3起典型案例,帮你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特征和典型表现形式,远离非法集资。案例一王文涛等9人以“合作社”、“公司”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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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多是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在追究非吸案件的犯罪主体上,基于种种原因往往不愿区分主从犯,而只是根据行为人吸收存款的数额来决定如何对其量刑,对于某些业务员吸收存款数额巨大的往往也会按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标准来
二、非法集资类共同犯罪责任划分的实体问题1.追责范围的界限有待明确由于集资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犯罪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追究责任的范围,不同法官对主从犯具体范围的认定标准及对某些作用不是很大的人员是否追责认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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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主动退赃退赔是争取缓刑极为重要的抓手。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司几年内诈涉及金额175亿元之多,担任区域经理级别,是属从犯,没有参与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罪刑法规范总整理(转自《刑法规范总整理》(第十一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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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今天公布3起典型案例,帮你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特征和典型表现形式,远离非法集资。案例一王文涛等9人以“合作社”、“公司”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