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罪名确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系《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新增条文。对于本条,起初考虑罪名确定为“非法讨债罪”,主要理由是:一是本条是在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规定为犯罪...
对于本条,起初考虑罪名确定为“非法讨债罪”,主要理由是:一是本条是在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规定为犯罪,确定为“非法讨债罪”可以准确反映立…
本文关键词: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若干问题研究更多相关文章:非法拘禁索债债务【摘要】: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非法拘禁罪的一种特例,该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既不同于一般的非法拘禁罪,也有别于绑架罪、抢劫罪。在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上应该采用单一行为...
催收非法债务罪正式入刑(附罪名阐释).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场乱象等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
四、“非法讨债”作为寻衅滋事的附随条款,正式入罪。但笔者认为,立法本意是规范整顿容易滋生暴力催收的金融乱象,减轻司法实务的处理难度。但催收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犯罪,且是基于合法、明确的债务关系而产生的后行为,这与寻衅滋事罪要求滋扰不特定对象的入罪条件有所违背。
如果为了讨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或非法拘禁、恐吓、扰他人,不仅可能无法及时、有效讨回欠款,还要因此承担刑事责任,惹来牢狱之灾。给大家翻译一下,事实上,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设立,是将这种非法讨债行为入罪的门槛降低了。
“捉”行为人实施的暴力手段已成为其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入罪条件,刑法及司法解释已对这种暴力手段进行过一次的评价,如若再将其作为行为手段视为抢劫、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则属于典型的重复评价,明显违背刑罚的精神内涵,应当予以禁止。2.
第三,非法讨债成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在此之前的司法实践中,不少高利放贷后以暴力或者软暴力催讨债务的行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有部分还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甚至是黑社会...
但是,非法放贷行为所危害的是金融管理秩序,非法放贷所滋生的各种违法讨债,或者套路贷,才是危害社会的安宁。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对于前者,我仍然认为需要容忍与看到民间借贷的资金在市场中流转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毕竟很多中小企业可能就是靠高利贷才没有因为一时的资金链...
原标题:海华法务参考:《刑法修正案》中“讨债行为”规制的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对金融秩序的规制进行了“系统性”的调整...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罪名确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系《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新增条文。对于本条,起初考虑罪名确定为“非法讨债罪”,主要理由是:一是本条是在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规定为犯罪...
对于本条,起初考虑罪名确定为“非法讨债罪”,主要理由是:一是本条是在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规定为犯罪,确定为“非法讨债罪”可以准确反映立…
本文关键词: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若干问题研究更多相关文章:非法拘禁索债债务【摘要】: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非法拘禁罪的一种特例,该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既不同于一般的非法拘禁罪,也有别于绑架罪、抢劫罪。在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上应该采用单一行为...
催收非法债务罪正式入刑(附罪名阐释).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场乱象等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
四、“非法讨债”作为寻衅滋事的附随条款,正式入罪。但笔者认为,立法本意是规范整顿容易滋生暴力催收的金融乱象,减轻司法实务的处理难度。但催收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犯罪,且是基于合法、明确的债务关系而产生的后行为,这与寻衅滋事罪要求滋扰不特定对象的入罪条件有所违背。
如果为了讨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或非法拘禁、恐吓、扰他人,不仅可能无法及时、有效讨回欠款,还要因此承担刑事责任,惹来牢狱之灾。给大家翻译一下,事实上,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设立,是将这种非法讨债行为入罪的门槛降低了。
“捉”行为人实施的暴力手段已成为其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入罪条件,刑法及司法解释已对这种暴力手段进行过一次的评价,如若再将其作为行为手段视为抢劫、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则属于典型的重复评价,明显违背刑罚的精神内涵,应当予以禁止。2.
第三,非法讨债成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在此之前的司法实践中,不少高利放贷后以暴力或者软暴力催讨债务的行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有部分还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甚至是黑社会...
但是,非法放贷行为所危害的是金融管理秩序,非法放贷所滋生的各种违法讨债,或者套路贷,才是危害社会的安宁。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对于前者,我仍然认为需要容忍与看到民间借贷的资金在市场中流转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毕竟很多中小企业可能就是靠高利贷才没有因为一时的资金链...
原标题:海华法务参考:《刑法修正案》中“讨债行为”规制的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对金融秩序的规制进行了“系统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