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非法经营罪是投机倒把罪的主要继承罪名。基于对非法经营罪加以限制的指导思想,从1997年刑法修订时列举的具体行为类型来看,主要针对的是专营、专卖和限制物品,以及经营许可证等经营凭证。如果将非法经营罪严格限制在这个范围,本罪的构成
基于对非法经营罪加以限制的指导思想,从1997年刑法修订时列举的具体行为类型来看,主要针对的是专营、专卖和限制物品,以及经营许可证等经营凭证。如果将非法经营罪严格限制在这个范围,本罪的构成要件将会是明确和具体的,因而犯罪范围也会是
浅谈非法经营罪之认定论文.doc,浅谈非法经营罪之认定论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主体已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一性、局限性转变为层次复杂、内涵交错、队伍庞大并呈继续扩展的状态,名目繁多的企业名称,类别众多的经营种类,涉及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等诸多方面,市场经济...
本文案例启示:非法经营罪中法律、行政法规的含义应做限制解释,不包括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非法经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应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另外,涉案数额仅是决定非法经营罪罪轻罪重的依据之一,而不能决定罪与非罪
非法经营罪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模式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的物品”。由于刑法条文中并未列明专营、专卖物品的目录、种类或范围,故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玉米是否属于专营、专卖物品进行界定。
[89]非法采矿共同犯罪认定路径分析[90]非法经营罪“限制物品”的边界与认定——涉“成品油”非法经营案的实践反思[91]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以G省司法审结的500件职务犯罪案件为样本[92]继续犯范围厘定及适用研究
非法经营罪侵害的法益或违反的义务,是经营专营专卖或限制物品这一许可制度规制的市场准入秩序,而非危化品管理制度保护的公共安全。涉案公司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刑法第225条第2、3两项规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规,也不属于第1项规定的情形...
(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为例;邢玲玲;学位论文;河北经贸大学)三、非法经营罪中兜底条款的法律适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是对兜底条款违法程序的规定,是犯罪与非犯罪的重要判断标准之一。
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的物品的;(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
《刑法》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设的罪名,其前身是有“口袋罪”之称的投机倒把罪,该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一般认为,该…
因此,非法经营罪是投机倒把罪的主要继承罪名。基于对非法经营罪加以限制的指导思想,从1997年刑法修订时列举的具体行为类型来看,主要针对的是专营、专卖和限制物品,以及经营许可证等经营凭证。如果将非法经营罪严格限制在这个范围,本罪的构成
基于对非法经营罪加以限制的指导思想,从1997年刑法修订时列举的具体行为类型来看,主要针对的是专营、专卖和限制物品,以及经营许可证等经营凭证。如果将非法经营罪严格限制在这个范围,本罪的构成要件将会是明确和具体的,因而犯罪范围也会是
浅谈非法经营罪之认定论文.doc,浅谈非法经营罪之认定论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主体已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一性、局限性转变为层次复杂、内涵交错、队伍庞大并呈继续扩展的状态,名目繁多的企业名称,类别众多的经营种类,涉及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等诸多方面,市场经济...
本文案例启示:非法经营罪中法律、行政法规的含义应做限制解释,不包括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非法经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应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另外,涉案数额仅是决定非法经营罪罪轻罪重的依据之一,而不能决定罪与非罪
非法经营罪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模式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的物品”。由于刑法条文中并未列明专营、专卖物品的目录、种类或范围,故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玉米是否属于专营、专卖物品进行界定。
[89]非法采矿共同犯罪认定路径分析[90]非法经营罪“限制物品”的边界与认定——涉“成品油”非法经营案的实践反思[91]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以G省司法审结的500件职务犯罪案件为样本[92]继续犯范围厘定及适用研究
非法经营罪侵害的法益或违反的义务,是经营专营专卖或限制物品这一许可制度规制的市场准入秩序,而非危化品管理制度保护的公共安全。涉案公司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刑法第225条第2、3两项规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规,也不属于第1项规定的情形...
(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为例;邢玲玲;学位论文;河北经贸大学)三、非法经营罪中兜底条款的法律适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是对兜底条款违法程序的规定,是犯罪与非犯罪的重要判断标准之一。
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的物品的;(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
《刑法》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设的罪名,其前身是有“口袋罪”之称的投机倒把罪,该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一般认为,该…